Re: [發問] 民眾異議紀錄表
小弟以前也被這問題困擾很久。請各位看看這想法。
說到警職法就要講到源頭-》大法官釋字535號。
先看解釋文的第一段
解釋文
警察勤務條例規定警察機關執行勤務之編組及分工,並對執行勤務得採取之方式加
以列舉,已非單純之組織法,實兼有行為法之性質。依該條例第十一條第三款,臨檢自
屬警察執行勤務方式之一種。臨檢實施之手段:檢查、路檢、取締或盤查等不問其名稱
為何,均屬對人或物之查驗、干預,影響人民行動自由、財產權及隱私權等甚鉅,應恪
遵法治國家警察執勤之原則。實施臨檢之要件、程序及對違法臨檢行為之救濟,均應有
法律之明確規範,方符憲法保障人民自由權利之意旨。
所以「取締」也是臨檢的一項,那麼有針對不服臨檢有救濟方式(就是口頭在說的要給
對方什麼單子嗎)?似乎沒有這種說法......
------------------------------------------------------------
而要看你本身是發動什麼法條去干涉對方,依循該法條的救濟管道方式
如前面junegun0429大大所說的,民眾異議紀錄表屬於警職法的救濟。
說到要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的各位大大,看一下這篇
http://nccuwucy.blogspot.com/2009/01/blog-post_26.html?m=1
我反而好奇異議紀錄表上的「法令依據」那個欄位,你們要勾選什麼項目,該不會是要
選萬用的其他吧
手機發文,若有排版傷眼請見諒。
----
Sent from BePTT on my Xiaomi M2102J20SG
--
警政署的sop寫的也很清楚,真的要仔細看。
而且萬用的其他空白處太少,字不知道要寫到多小哭哭
我覺得文中異議書版本僅限警職法內的查證篇,但§ 29異議是
依「本法」,包含即時強制篇應該有不同版本異議書,因為即
時強制篇弄不好可能變刑事被告
警職§ 29沒規範異議格式,而警察職權行使法施行細則至今
好像還沒誕生吧?
那是臨檢裡面的{取締},而非交通違規之取締
誠心發問,請問樓上,臨檢的取締是什麼,比如?
因為取締一般交通違規適用道交條例(特別法)程序規定
故相關程序道交條例自由優先適用的空間
警勤條例或警執法所概括的範圍如有競合
筆誤:警職法
仍應優先適用特別法相關規定
其實大家有那麼多種見解為何不向署法制室詢問?我想他們
解答後也能一併下達SOP到各局
爆
學長(姐)好,以下為小學弟淺見: 一、攔查依據:本案警察按道交條例4、7、裁罰基準10 稽查違規人員 二、爭點在於警察執行交通任務是否算是警察職權? (一)按警職法第2條2項本法所稱警察職權,係指警察為達成其法定任務,於執行職務時,依法採取查證身分、鑑識身分、蒐集資料、通知、管束、驅離、直接強制、物之扣留、保管、變賣、拍賣、銷毀、使用、處置、限制使用、進入住宅、建築物、公共場所、公眾得出入場所或其他必要之公權力之具體措施。 (二)上述概念亦即強調任何警察勤務作為,只要是為了達成法定任務而做的具體公權力措施,都是廣義的警察職權。61
首Po最近桃園的新聞,讓很多民眾都知道異議紀錄表這東西,那天同事攔了一個違規,民眾要求民眾異議紀錄表,我們所便分成了兩派說法,所以想跟各位學長姐請益: 1.一派說法是民眾異議紀錄表屬於警職法的救濟,今天攔違規是依照道交條例發動的攔停而非盤查,並沒有行使警職法的內容,所以真的要救濟應該走道交的管道,申訴等等的->結論不用給 2.一派說法是說攔停違規便是在行使職權,所以民眾只要認為有問題便可以要求異議紀錄表->結論要給 小弟個人是偏向1,因為印象中的確是屬於警職法的救濟手段,若是以道交條例發動要給,那執行逮捕、或是各項勤務如家戶訪查不也是警察在行使職權,若民眾要,都要給嗎?不過實務上為了避免麻煩,遇到上述情況小弟應該也是會給 -----
4
Re: [閒聊] 我被帶回派出所了原文恕刪 其實如果以後遇到這種事可以直接向警察提出釋字第535號拒絕接受臨檢 「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且均應遵 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如果對方堅持要查證你的身份,你也能提出警察職權行使法第4條先記錄他的編號11
[問卦] 警察用槍時機各位覺得盤查的時候,如果被盤查的人反抗可以用槍的狀況是什麼? 0。死不配合開始叫囂 1。機車衝撞 2。汽車衝撞 3。徒手推拉X
[問卦] 有沒有警察亂臨檢的八卦1個小時前開車去買晚餐 出來的時候看到一個警察在我車子旁邊徘徊 是沒有看過公司配的租賃車喔 我就不疑有他的要上車走人 結果他突然敲我車窗2X
Re: [新聞] 網友狂酸「怎不打死」 中彈男母落淚:已說句公道話,當時員警盤查,根據憲法535號解釋文: 檢查、路檢、取締或盤查等不問其名稱為何,均屬對人或物之查驗、干 預,影響人民行動自由、財產權及隱私權等甚鉅,應恪遵法治國家警察執 勤之原則。實施臨檢之要件、程序及對違法臨檢行為之救濟,均應有法律2
Re: [問卦] 肛門藏毒,是不是隔離者都要掰開?抽查你老母 傻逼 臨檢的執行標準在這裡啦 節錄釋字535號之意旨X
[發問] 關於臨檢異議記錄表的問題雖然有在狄卡發文了 但可能礙於有學長姊沒有使用狄卡因此在這裡發問 想詢問一下關於警職法ㄉ異議記錄表可不可以不給? 關於警職法第29條是給民眾於警察行使職權時能夠事中救濟,也是給當下的員警立即反醒 的空間,如果民眾當下表示異議,員警認為有理由馬上停止或者更正執行,在這樣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