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針對行政執行聲明
2021-08-22本會聲明【行政執行嚴重剝削基層勞權 台南市警局應予說明】
新聞聯絡人: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常務理事蕭仁豪 0958570282
對於 #台南鐵路東移拆遷案,本會聲明如下。
一、警察人員三日未闔眼, #值勤員警過長工時,於法無據。
依據行政執行法第5條,「行政執行不得於夜間、星期日或其他休息日為之。但執行機關認為情況急迫或徵得義務人同意者,不在此限。」,本項規定之立法目的係為 #避免行政執行對於民眾造成過度侵擾。
而本會主張,依據司法院大法官會議 #785號解釋,警察人員屬特殊公務員,故對於其勤務樣態應設立框架性規範。雖目前立法院顢頇,尚未提出具體草案,唯,本案既屬行政執行,即應以行政執行法之規範為準據。
行政執行法第5條之設定,除保障受執行人之權益,同時係為考量「人類日常生活樣態」,故對於「 #勤務執行人員之勞務」,亦應以此為準則,日落後即應考慮相關勤務時數是否過長、是否反而造成影響人員作息,而暫停執行。
又,本案 #客觀上未見急迫狀況,台南市警局卻又規劃有自清晨開始、直達深夜之勤務樣態,本會認為台南市警局之相關規劃,其勤務長度、樣態不可理喻,更聽聞有現場人員3日未闔眼,此種勤務規劃堪稱「 #奴役」,對於 #警察人員形成嚴重勞動剝削。
二、 #行政機關的錯誤,不應由警察承擔。
本會長年關注抗爭現場警察人員勞權,要再度重申,絕大多數抗爭發生,是為 #主責行政機關過往施政錯誤、瑕疵導致,但問題不能解決,卻最終只會將警察人員推至第一線,而在無明確規範保障下,相關勤務常常 #無限延長。
相關問題,本會倡議多年,但仍未見政府具體進展,對於警察勞動保障承諾,至今沒有落實,釋字785號大法官言者諄諄,國會聽者藐藐,甚至惡例更傳,本會對此深表遺憾。
綜上,本會訴求如下:
1、警察人員之協助行政執行勤務,在釋字785號所要求之「框架性規範」未立法前,相關勤務時程規劃, #應以行政執行法第5條第1項為準則。
2、警察人員之陳抗事件處置勤務,應依釋字785號所要求,訂定於「框架性規範」,對於陳抗事件中勤務長度、人員調度、具體工作事項, #做出明確規範,杜絕無限延長之陳抗勤務規劃。
3、對於「警察行政協助」相關問題,本會已於今年3月拜會人事行政總處,訴求應對於各行政機關向警察機關申請行政協助之事項、程序、勤務內容訂出具體規範,本會再申, #應盡速訂立相關規則。
4、台南市政府警察局應對於拆遷現場值勤人員之勤務長度、勤務必要性、 #相關勤務規畫方式是否合法合理,做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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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健康要自己爭取啊!在第一線罰站的永遠是基層,長官躲在辦公室吹冷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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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ㄟ
推
中正一表示:first time?
警察的作息健康是應該要照顧的
推推,無限延長這個用詞真的很感慨
推推
其他政府單位施政錯誤,卻要警察機關去面對抗爭
Nice
推
政府連自己的員工都顧不好,只覺得悲哀
推!
再幫推!
噓爆你
三日未闔眼?騙外人可以,自己人也要騙?
我處理打架24小時沒闔眼就快死了,還3日
行政機關的錯誤,不應由警察承擔?
誰叫你警察擔責任了?你就是去現場站啊
你什麼都不要做領薪水最好囉
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常務理事
這什麼會?那麼會爭取權益,是有爭到多的少?
麻煩辭職回家,好嗎
想爽,去調保ㄧ啊
別在外面吠火車
謝謝
學長越會說的,事情都是做最少的
樓上需要用這種過激言詞針對默默推動警察權益的人嗎?
又發作了,你在講啥鬼,沒參加過陳抗的菜鳥是講啥幹話
我贊成推動啊
謝謝該權益推動協會
但我只是希望老老實實的
別用聳動的字眼
72小時未闔眼,是會造成生命身體損害的
陳抗我做夢參加過啊
聳動?你自己沒見過世面不知道被壓榨的常態狀況是在跟
人家講幹話推動什麼?
你怎知道別人不是真的三日未闔眼?你只有做夢過而已捏
你以為現場站而已?發生衝突什麼的涉及妨礙公務不是
我們辦不然其他行政機關辦?
警察就他媽最長公親變事主了,真懷疑你到底是不是警
察
那你處理打架24小時沒睡是不是聳動?別拿出來唬爛阿
大家別砲我
我也是為警察好
希望這個什麼會的
能具體做點大事
那你為警察做了什麼事?你有什麼資格要求別人?
我幫值班學長裝便當
好歹也幫全所裝便當再拿出來講,幫值班而已
賭狗真幽默
賭狗不是警察就不要在這邊裝
打架24小時沒睡真的不是聳動 一個月通常有個幾次 還
好人多 隨機抽獎
我正港警察
樓上懂
你們不在ㄧ級戰區,不會懂
總歸有領頭推動後續有不合理的才能有動力跟信心繼續嘗試
推動嘛……這職業,就是很多的無奈跟不平…沒辦法
推
據悉某些單位偵查隊採全日系班表 如果要收網 誰跟你放假
闔眼
72小時沒睡覺偵辦不是沒有過 見識淺薄少說話多學習
一級戰區的還會講什麼聳動這種幹話?
常常有狗叫妨害安寧,怎麼感覺上ptt也遇到
推推
推動權益就給推~某狗就是愛叫人辭職
還一級戰區勒,24小時沒睡不爽不要做啊
別砲我,我也是為你好~
權益推動我雙手贊成,我只是不喜歡常在唸不爽叫我不要做的
!
血淚推
請各位學長愛用黑名單 某人想說這樣反串釣魚很好玩 殊不
知把自己的人格作賤放在地上踩 還在那邊沾沾自喜
已經去詢問發文門檻了,麻煩一下不需要去理會某些人
推
可以水桶賭狗了吧
笑死,一級戰區打架需要弄到24小時沒睡,是怎樣,一個
月打一次自稱一級戰區哦?
補推原po
某人一定沒經歷太陽花支援的勤務 一次支援超過16小時
回去沒睡幾小時又繼續支援 還要在車上睡覺
我只知道這比只享受既得利益還在背後酸的無腦更好
不組工會,永遠都只能任由資方宰割,爭取應有的權利好
像在等賞賜一樣
再幫推,狗叫妨害安寧害這篇被噓
南部才不會鳥你勒,沒制度的地方
南部真的神奇喔,而且現在進行式,多頭怪獸拉一個身體
推
推
警工推大部分為現職學長組成,他們用自己的休假時間在為
基層爭取權益,你好意思問人家什麼會?
A了被刪的那兩篇,賭狗真的存心要亂板欸
賭狗站出來爭取權益啊,算了,你剩下一張嘴
哇哪個一級戰區還不說一下
警察是有多難考 還是妄想症又發作了
那位來亂我看根本就不是警察吧,心態差成這樣
TMD小弟也是新帳號,原本想說開放註冊可以偶爾發個文
分享一下東西
好啊 新帳號現在被某幾粒老鼠屎弄臭了
狗嘴吐不出象牙是不是?
權益有人幫忙,就給讚
一級戰區真的好厲害呢^^
大家善用黑名單吧,幾個仇警帳號跟腦殘帳號我已經看不到很
久了,PTT新帳號也不見得都是來亂版的蠢貨
推
處理打架24小時沒睡就敢自稱一級戰區
新北一級戰區一個月4件 但根本搞錯重點 打架本來就是要警
察辦 人家學長是在推跟配合其他單位「行政執行」所編排出
來的勤務不要無限上綱 不挺就算了 還出來無的放矢
辦打架辦到一整天沒睡沒什麼好拿出來講的吧www
大概看ㄧ下這個什麼權益促進會的版,瀏覽過了
覺得蠻有趣的
裡面的相關聲明和主張
我研判應該不是專業人士寫的
挺淺的,加油好嗎?看了真的會想笑
三重分局事件,「將問題個案化」的相關論點
我真的快笑死
沒人在乎你怎麼想,你什麼咖?上次在板上問別人哪個單位
的,阿你要報單位了沒?
呵呵 我就是被他問單位的
沒什麼好說的就就看一次噓一次
報名三等的證據要拿出來沒?
樓上實務訓練結束沒
叫2聲來聽聽
叫學長
有人願意發聲是好事,但希望是有結果的,而不是一直讓人期待
嗚嗚嗚什麼時候才有健康人森
疫情前
一天打兩到三場
當時我真的快哭了
去幫學長裝便當啦,還要人叫你學長
人家寫再淺也沒有板上這堆辦新帳號狂貼灌水自介文來的
廢,自己什麼咖做什麼事,丟人現眼
都這樣了還不桶?????
幫原文推回來
推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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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發問] 民眾異議紀錄表小弟以前也被這問題困擾很久。請各位看看這想法。 說到警職法就要講到源頭-》大法官釋字535號。 先看解釋文的第一段 解釋文 警察勤務條例規定警察機關執行勤務之編組及分工,並對執行勤務得採取之方式加3
Re: [問卦] 警察就可以違停喔?據我了解............。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第2項有關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及工程救險車執行任務時, 得不受前項行車速度之限制,且於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緊急任務時,得不受標誌、標 線及號誌指示之限制,同法第99條第3項:「執行任務之警備或巡邏機器腳踏車,得不受 第1項、第2項及第99條之1之限制;並得行駛快速公路、市區快速道路,不受標誌或標線2
Re: [新聞] 「石牌你最帥!」亂停車擋巷口回南部 網直接找警察拖吊就可以了 搞的這麼麻煩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條第1項第9款規定,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不得停車 。若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時,可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5款所規定。1
未戴口罩相關法源關於管轄權的認定,王惀宇先提出「管轄權法定原則」且有利於基層員警的最高法院109判 字196,並闡明非行政程序法第19條行政協助範圍(詳如3項),但後來程譯發文 表示可以警職法§28空泛之「必要性措施」向民眾表明法令依據,但個人認為該必要性措施2
Re: [問卦] 肛門藏毒,是不是隔離者都要掰開?抽查你老母 傻逼 臨檢的執行標準在這裡啦 節錄釋字535號之意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