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台南警察可以再誇張點
永康分局應該是在今年度開始採行「如果有寫GPS但沒寫完整地址」
則幾乎一律打槍的舉發標準。
我之所以會知道,是因為我也在今年1月收到永康分局對某次我檢舉
的事項以上面的理由不予舉發的回函,
但同一地點同一事項的違規態樣,在去年度我附上GPS的情況下,
永康分局都有舉發。
所以我年初接到不予舉發的回函之後,有致電給承辦交通隊員警詢問,
員警的回覆是他們「一向」都是採取這樣的舉發標準
(所以我去年看到的都是幻覺?),
然後他們局內對每件案件都會討論,所以這也是局內的共識等等。
後來我就該個案檢舉事件有寫信到署長信箱請求再議,
理由除了對於永康分局不予舉發的理由提出疑問之外
(影片搭配GPS定位下我認為沒有無法特定地點的問題),
也對標準有前後不一的狀況提出質疑。
結果署長信箱將案件交給臺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執法組處理,
執法組又交給永康分局「重新審核」,在球員兼裁判的情況下,
想當然爾永康分局的回覆就是依法行政,謝謝指教。
永康分局回我的公文,已遮蔽個資。
https://i.imgur.com/nFPLJOQ.jpg
剛好我在同一時期有收到其他分局舉發違規的回函(有第二、三、四、五分局的),
這些分局在我只附上GPS定位的情況下,都可以逕予舉發,
所以我檢附各分局的回函資料,再寫信到署長信箱詢問,
為何只有永康分局會打槍僅附上GPS的檢舉案件?
(我同時表明希望可以請上級機關回覆我)
結果署長信箱依然把案件交給臺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執法組處理,
這次是由執法組回信給我了,可是回信的內容只針對我第一次再議的個案回覆,
然後再把永康分局之前的回覆抄一次,完全沒有針對我第二次寫信詢問的問題回答。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執法組回信,已遮蔽個資。
https://i.imgur.com/BOT48lH.jpg
看到這裡,我想大家對於永康分局以及臺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執法組
對於交通違規事件的執法重視程度自有評斷了,
(這邊要幫第二分局鼓鼓掌,處理速度超快的)
我覺得我該做的也都做了,以後我看到有礙交通安全的違規行為還是會花時間檢舉,
希望臺南的交通別再更糟了。
※ 引述《Duke200 (Duke)》之銘言:
: 市長震怒有啥屁用,底下廢鴿連檢舉都搞成這樣,難怪交通爛爛爛
: 檢舉闖紅燈,被打槍說 未有明確之違規地點,如舉發恐生爭議,故不宜舉發。
: 笑死,那邊就沒有兩條路的交叉阿,所以還特地附上經緯度,
: 現在台南警察連google地圖都不會用?
: https://i.imgur.com/EJntaxC.jpg
: 所以永康交通組的警察大大,請問要怎麼才能檢舉成功?
: 這已經不是第一次檢舉被奇怪理由打槍
: 另外要轉寄首長信箱也沒用,手頭上沒檔案+遠遠超過7天檢舉時效
: --
--
推
其實還有兩個手段 一個是向監察院陳情 一個是告發圖利罪
沒有法條說用GPS座標可以不舉發
只是官官相護 這條路很難走
永康要精準執法啦,沒有地址他們覺得不夠精準
二、違規行為發生地點、日期、時間及違規事實內容
他給的行政命令也只有寫地點阿 根本在唬爛你而已
贏不了….我之前被測速拍到…我確實超速…但是鴿子都是躲
著拍照..我曾經看過一台警車各式停車方式, 最後我自己申
訴到成功(警察已經不在300公尺內,被拍的位置也沒確切證
明在警52後的300內),手上一堆公文,最後被取消罰單..只
有監理站人打電話給我說不用繳罰單了…超想上法院,直接對
著鴿子講,你們執法都不用管規範的。這樣是不是瀆職啊
我後來針對這個檢舉再寫信給署(首)長信箱
當然內容語氣沒有太差也沒有太好 總之就是說該地點沒有
交岔路口 只好附上GPS佐證該地點 最後回覆是 重新審視後
改為舉發 但還是希望我檢舉能有詳細地址或交岔路口
重點說有舉發 我也不知道 說不定只是應付我而已
原PO檢舉的地點有交岔路口嗎? 如果有
我個人是會寫交岔路口 在額外附上GPS做輔助
我的申訴…第一次回我的公文都是假資料…要你自己去證明…
警察拍照點。跟你被拍位置不在警52後300公尺內…而且監理
站人員不承認google地圖的量測功能… 公文內的假資料一堆
…..就問這素質在哪裡
第二分局超推的。昨天檢舉今天就結案了 我自己都嚇到
對了,補充一下,我第二次寫信給署長信箱的時候,同時
也有投市長信箱,結果市長信箱又請永康分局回覆,永康
分局只針對我第一次提再議的個案再照抄一遍,完全不回答
我第二次提出的疑問。
人情味古都 不爽不要住 不差你一個
這也要反串也蠻可憐的
其實座標有分很多不同系統,不同系統間必須先轉換才能用
,且根據使用方式不同而存在誤差,所以如果能標明地址,
建議還是用地址比較明確,座標真的只是輔助
永康分局出名的__,恭喜你成為第N個見證人
有時候不是不寫地址,在某條鄉間小路或是省道 快速道路
上根本沒有什麼特定地址可以寫
GPS出來的經緯度就一種WGS84呀,難道有人GPS出來的會跑出
TWD67 TWD97?
台南警察就是一群廢物
樓上也太偏激了,第二分局有在做事也躺著中槍
第二分局真的快但也僅只於快而已 各式各樣的違停都不
舉
台南警察會被罵根本自找的 根本鄉愿大師
難怪警察被看衰尾
沒有舉發就沒有違規 台南有台南的玩法
google地圖的經緯度也是WGS84
其實我對台南交通檢舉網站很有意見
首先之前取消 檢舉內容可以填寫 這格可以讓檢舉人補充
違規行為或是法條 再來是我自己也有檢舉過嘉義市交通違規
嘉義市是登入後才能檢舉 這有個好處 就是個人資料不用
像台南一直填寫(複製貼上也很累好嗎XD)
第四分局 一個月以上才回
春節前檢舉一例中西區小客車逆向,附上兩張影片連續截圖
(有時間日期)被以沒影片打槍無法證明違規事實。以後各
位朋友記得檢舉前先打電話去交通大隊問要什麼材料。
檢舉很累還要被糟蹋
佳里分局三週前檢舉到現在還沒回覆
台南警察我就是覺得爛啦!想要改正我們的刻板印象就
靠你們自己啊!推個文還會有警察之友要你提供5W1H佐
證呢!有時間回嘴,不如叫你們親友自己先行得正
TWD67 97也只有很少很少的單位在用,這個不是理由
吧
二分局就真的只是快而已 我之前檢舉一個逆向臨停路口
的也是說不予以舉發 同樣標準在新北根本沒問題...
感謝黃偉哲 讚嘆蔡英文,讓我大四輪可以隨便停
永康就出名的不舉,承辦員警會幫違規事主找各種理由
現在永康看到違規都當沒看到,檢舉也沒用
紅明顯 我覺得GPS要加住址原因是因為GPS有可能誤差10公尺
假如你檢舉GPS點位附近有其他路口可能會有爭議 但警察不會
幫你查證他是哪個路口 我看這分局是有點疑慮他就退件 也刻
意把判別標準說的很模糊
其實大家討論有一個盲點 雖然大家Google map用的座標是wgs
84 但有沒有可能警政系統那套不是 可能是tw97之類的 然後
承辦警察連座標轉換都不會 所以他沒法確定點位和key系統要
的座標 乾脆退件 有時候原因就是那麼智障
我以前是有發現接觸過的公務機關他們的系統座標使用TW97(
XY) 然後又和google map經緯位置(YX)相反 搞不好有員警不
會轉換座標?
好像有些使用QGIS 的系統使用TW97座標而不是wgs84 你要不
要下次試試連tw97也附上測試 有些難點卡在大家想不到的智
障因素
我相信公家人員一定一堆抗拒學習 到現在還不會把Google 座
標轉tw97座標的智障
提醒一下 右上角承辦人員也要馬掉
承辦人員有什麼好碼的 行使職權就應該替自己的作為具名
公文沒有密等標示,應該沒有保密問題
檢舉過也是差不多回覆,早對台南警察沒信心
謝謝你願意花時間檢舉 守護交通安全
前兩天在成功路看到有汽車逆向停紅線,車前面兩位機車巡邏
員警(沒有鳴笛等特殊勤務),也是視而不見,這是系統性的
問題
可能要有接到勤務通知才會處理, 不然似乎不會主動處理?
又或者是任務性質不同, 如那種逆向違停的可能要負責交通
部分的去處理吧?
該找議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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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市長震怒有啥屁用,底下廢鴿連檢舉都搞成這樣,難怪交通爛爛爛 檢舉闖紅燈,被打槍說 未有明確之違規地點,如舉發恐生爭議,故不宜舉發。 笑死,那邊就沒有兩條路的交叉阿,所以還特地附上經緯度, 現在台南警察連google地圖都不會用?9
我檢舉也都會像這樣附上GOOGLE地圖座標沒失敗過,沒路名一樣成功 原PO還是可以用首長信箱陳情看看,有次我檢舉闖紅燈明明車牌拍得超清楚卻回覆說無法辨識不舉發 內容寫上收件編號請他們再重新確認,後來收到回覆有翻案成功 ※ 引述《Duke200 (Duke)》之銘言: : 市長震怒有啥屁用,底下廢鴿連檢舉都搞成這樣,難怪交通爛爛爛8
晚點會試著把案號轉寄首長信箱詢問看看 KarlMarx大大,我不是懶得給路名而給座標,而是那個路口不是交岔路口, 有交岔路口我一定優先寫,但就沒有阿 如果只寫中正北路與統一實業公司路口,我知道會被打槍機率高, 所以才附上google的經緯度,這不就是有明確地點了14
通常每個區域檢視交通案件的員警都是固定的 專門在那邊審片 也可以直接致電詢問 話說之前看到有議員會主動關注交通議題22
台南人本身就很有問題 舉個例子,鄉下這邊的全聯大部份有停車場 但是很特別的是,停車場大部份是空的 但是門口、轉角大部份是塞滿違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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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防堵檢舉魔人!民眾檢舉樣態限46項 違我要給台北市信義分局一個讚!! 大家鼓掌! 每次檢舉都會叫我補件 每次補件都會舉發 很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