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要上哪投訴警察態度不好
※ 引述《chinfon0319 (繁星)》之銘言:
: 今晚在歸仁夜市擺攤,然後有一個行為極度怪異的人赤裸著上半身,一邊狂吼一邊自己打: 自己,把一堆小朋友都嚇到了。
精神異常主管機關是衛生局
不過衛生局只有上班時間有人,
假日好像沒在排留守出勤人力,
警察的部分是萬一需要用到公權力,得配合衛生所人員
消防的部分是提供後送
為什麼要搞得這麼複雜,
這是為了人權維護,
精神疾病列管是衛生局,
很少有人自願讓人當神經病送醫
萬一得強制送醫,可能得綑綁約束,
誰有辦法判定這個人是達到非以強制力介入不得以保護其安全的標準?
有些喝醉酒脫序的,能不能把他五花大綁送醫?
夫妻吵架歇斯底里的?原本就有些怪異行為的?
上面有人貼疑似精神病患緊急送醫作業流程圖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認真看
最容易出問題的就是"送醫有爭議"的部份
聯繫衛生局所窗口或指定轄區責任醫院辦理
1.提供警消人員處理類似病患相關資訊
2.視需要派遣醫護人員至現場協助評估、處理
3.協調調派床位
精神病患的處理問題,各單位已經互踢皮球很久了
衛生單位並沒有專派人力,碰上有疑慮的病人
也不見得有辦法來處理,下班時間就下班去了
就算上班時間也可能姍姍來遲(就騎台機車過來)
可能是得等紅綠燈,在現場等衛生局人員到場10-20分鐘是常態
等個20-30分鐘也不意外
更別說有什麼派遣醫護人員至現場評估這種事情
在我的感覺,主管機關應該是得積極處理
由警察跟消防人員配合的事情
結果,變成了警察跟消防得獨力處理(因為這兩個單位出勤最快)
通常有家屬在場,可能還好溝通一點
如果患者願意配合就醫,就比較好辦
但是只要患者不願意就醫
現場警察跟消防只能在旁邊乾瞪眼
唯一的規範就是"患者有自傷傷人之虞"
但是這種判斷,得有比較客觀的狀況吧
例如拿刀子在追人、或是已經砍傷自己
不然光是字面上的捶胸、是否真的達成強制送醫的程度??
精神病患者人人都會怕
警察、消防也很怕,
被咬到被踹到沒得賠、被患者告也有聽過
: 然後我打電話報警,警察來了後就對我兇,
: 你要不要告他?要告他什麼?連有個瘋子也要叫我來。
: 我說不告啊,他又很兇的說不告那你要我怎樣?
@@...這有點兇啊..不過,的確得問一下報案人要怎樣
: 我說我不知道他是不是嗑藥,也不知道他會不會隨意攻擊人?這樣也不能報警?
他也不知道他有沒有嗑藥、也不知道會不會隨意攻擊人
: 他又大聲說所以你要不要告他啊?
: 後來把那個人趕走後就走了
: 我一直很尊重警察這個職業,可是不打電話找警察的話難道要等著叫救護車?
: 請問我要上哪去投訴他
: 首先誰知道他是不是神經病,在人群中嘶吼,摔東西,東打西打的。報警哪裡不對?
也沒不對,不過精神病或是怪異行為
真的也不好處理,有時候得跑好幾趟
卻也沒辦法處理
: 遇到這種情形不用報警?要等到傷人了?
: 現在那個人又折回來了,直接嗆我報啥警?
警察會找報案人問
不過,警察應該也沒這麼閒,去告知對方誰報案的
可能是他有看到
: 我很無奈,為啥他會知道是我報的警
大家都很無奈....
--
可能原po把警察當服務業吧
所以原po報警有啥問題?
警察原本就是為民服務,不爽不要做
各單位都無奈,都不想處理,老百姓倒楣遇到該死?
遇到隨機殺人神經病沒把刀子掏出來之前沒辦法有任何作
為
這與服務業有何相干?遇到神經病覺得恐懼危險報警被
酸當服務業?
若像捕蜂這種業務原本不該由消防局處理的,回歸農業局
,這大家沒話說,但疑似思覺失調症的人在大鬧,叫警察
來有什麼問題?
這不能叫警察嗎?是不是統一由警方回答一下?
就跟違停不應該叫警察一樣吧
原po哪裡錯了,要是我遇到也是報警啊。
警察法第2條....對於潛在造成社會外部成本之人本即應
通知員警到場為判斷
警察本來就是公僕,有危險的可疑人物報警有什麼不對
了
所以到底能不能報警?
當然只能報警.只是警察能處理的部分很有限
社會局應該配置公權力,每次都看他們在互推,但最後也是有
公權力的警察能處理…
其實我不大瞭解為啥是衛生局…不是社會局嗎…
所以你看到瘋子拿刀亂揮是打110還是119?
替警察護航也不要護的太誇張
可以執行強制就醫的人就是警察跟EMT
警察處理的很有限?我還遇過夫妻吵架被當神經病丟過
來急診強制就醫的
爆
Re: [問卦] 思覺失調症病患直接處死很難嗎我是家暴中心的社工 . 對於s9451002tim的遭遇,我只能說遇到精障真的就是這麼辛苦,這段路辛苦你了respect 。 .36
Re: [討論] 錄音檔哈,這段你有看到任何有關「就醫」、「送醫」、「收治」的相關文字嗎? 沒有對吧,這份是正面表列告訴你能做什麼,沒說的就是不能做 第三點也只是說有危急個案要家屬通知119或衛生單位,有說這段可以跳過衛生局? 即使家屬通知了,衛生局、消防局跟醫院還是要照流程走 就算載患者送醫,在路上醫院就會叫你先在外面等候(連急診區都不能進)9
Re: [新聞] 聽完「81分鐘錄音檔」恩恩爸喊告 新北市恩恩案會發生最核心的發生原因 不就是 某個垃圾單位 強制規定 如果救護單位要派救護車要通知衛生單位才能派車 甚至確診的人民也沒有自行步行或開車前往救醫的自由 對於確診個案是否需經衛生局同意才能派車?羅一鈞引述副指揮官陳宗彥6/13在記者會上6
Re: [新聞] 快訊/竹縣消防員判死葬儀社收屍「復活」臺灣119救護車的人員是由消防隊人員擔任 (到現在還是有很多民眾不知道) 能跑救護任務的隊員(也可能有 替代役 義消) 至少得有EMT-1(初級救護技術員)的證照 基本的訓練就包含了判斷患者有無呼吸和心跳4
Re: [問卦] 幹你娘台北挖眼案就這樣沒事了?其實後續台北市政府還有繼續在做相關處理啦 只是說政府能做的事情也就只有那幾樣 但是鄉民們普遍是想把人關到死不要放出來 專業問題只能專業處理 希望這類案件越來越少 以下台北市政府新聞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