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28歲男:上個月也是我 警竟:當時以為惡作劇
※ 引述《forsakesheep (超.歐洲羊)》之銘言:
: ※ 引述《qq204 ()》之銘言:
: 推 lungyu: 9月沒正式報案吧 10/30 11:44: → forsakesheep: 是不願意報案還是警察勸說不要報案 10/30 11:45: : #1VcsnGh8 這篇說有報案但無法指認所以沒成案...
: 擄人應該算是妨礙自由吧?
: 中華民國刑法 第二編 分則 第二十六章 妨害自由罪
不用說到妨害自由
這個就明顯是強制罪
女生和房東還有去警局調監視器
警方不就已經得知了嗎?
然後這是公訴罪
女生不配合你警察還是要主動偵辦啦
為什麼還敢公然騙人啊
這不是吃案 什麼是吃案???
開車到少人又暗的路上惡作劇 這他媽哪一國的神探來判斷的?
驚悚殺人案在台南發生 黃偉哲讚警察:就是不會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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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是女生跟房東講 房東跟警察講 警察自己調的吧
女學生不願報案也無法指認
那是警察說法 我是不信啦
都會用dcard了 如果被吃案不會講?
天知道他背後是不是有什麼關係
一樓 女學生當天是被房東載去派出所報案的
是網友說的不願報案還是被勸不要報案??
這真的要查清楚。
一樓就不清楚,所以用了好像兩字來...
原來是被載去報案的 那不願指認是?
不願報案去警察局幹嘛,泡茶嗎
打錯 無法指認 都被載去報案了應該會說應該是這個人吧
太暗了沒看清長相所以無法指認吧
簡單說不就不能抓到兇手就不要報案? 那我要警察幹麻
今天我在路上被人從後腦勺打暈是不是也不能報案了 因為不
能指認啊 笑死
而且都已經記錄車牌了所以也不是完全沒有線索啊
警察會叫你不要惡作劇
台南警察真的很爛
不能指認就不成案?見鬼了
監視器是全掛了嗎?
刑法308條看一下
都有鎖定特定對象只是要不要調查而已
你是不會看新聞嗎 就太被害人沒辦法辨識出嫌犯
來台南版洗版 四趴仔也很閒
公訴罪很難懂嗎?女生能不能指認根本不重要,有情資有監視器 警方都得知了還不辦? 「非告訴乃論」罪,指偵查機關知有犯罪嫌疑依法偵辦,國家追訴處罰犯罪行為人之權利 ,不會因被害人未提出告訴或和解撤回告訴而消失。
可能警方認為要件不符做個tag就行
我覺得第一個被害人也是很單純 畢竟還是學生 被警察輕鬆
唬爛過去 警察要吃案不會直接跟你說:你好 我要吃案 不是
easy的業績 我可是不辦的喔
就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
強制罪什麼時候變成非告訴乃論?
我覺得319槍擊案也不能報案 因為阿扁沒看到犯人 無法指認
警方不夠細心,但強制罪是告訴乃論
幹你娘垃圾警察
以後蒙面大概都開無敵星星了
垃圾市長講垃圾話~”~
少子化,8+9都能當警察,未來軍警公教的素質沒有最爛只有更
爛
公訴罪沒成案去辦 這樣叫不吃案?
看了樓上分享的更新... 去警局想報案變成純說明
這不是被請回是什麼@@???未遂就當沒發生過了?
刑法304條第一項 是公訴罪沒錯
黃偉哲這個廢物還不快滾下台
以後報案可能需要自己先把法條查清楚再去報
其實警察素質越來越好....大概再10年人民應該會顯著有
感,內外軌大減必然結果
以後想報案被請回必須自己先上網紀錄事件經過
不然公關消息一放一堆人都要當女同學的錯了
那當初的員警鞥要汰除了!懶惰害死人了!
不是比人脈然後靠記者顛倒是非? 現在也差不多
其實撥110就可以警方就得備案基本調查就得做
鴿子超愛推託說什麼沒辦法辦 沒辦法成案
上面腦殘狗官要看績效阿
所以若不能指認 到底能不能成案阿
你堅持要報案可以呀,只是可能無法起訴。
一堆殺人案都找不到兇手 你說能不能成案
警鴿被瞧不起不是偶然的 坐領乾薪 只敢挑軟柿子吃 爛透
有人一直要帶成是某人些批鬥綠色的風向 頗呵
咦 這是吃案沒錯啊
事發的小路監視器似乎平常沒通電,在Dcard長榮校版
有學生說之前車禍要調畫面才知道那邊監視器沒通電。
警察是從附近監視器找出行跡可疑的車輛請女學生去指
認,並沒有拍到犯人擄人的畫面
有點不懂爭執這個幹嘛,不管有沒有成,一開始的證據幾
乎不可能押起來不是?
應該是因為沒有作案影像,所以警察也不能主動抓人
女學生也無法指認,大概真的是沒辦法抓。但沒想到之
後竟然還是不處理監視器跟路燈
不能押起來 讓嫌犯知道他已經被發現被盯上了 很難嗎
雖然不能主動抓人,但是如果主動去嫌犯家問看看,犯人也
知道有風聲了......
啊對了,9/30的事件,那陣子大潭不是大範圍停水就是
大範圍路燈全部停電= =
怎麼可能監視器沒通電?有人監視攝影機在關電的嗎?
想也知道是壞了沒修
不處理路燈真的很瞎 還在推卸責任
你信台南警察的話??也太天真了吧笑死
校園週遭發生的事,就不能等閒視之,畢竟是學生人數很
多的地方。
紅明顯,所有罪都是公訴罪,公訴對應者叫自訴,非告訴
乃論對應者叫非告訴乃論
*非告訴乃論對應者叫告訴乃論
感謝樓上 總之我看法條 強制罪是非告訴乃論 應該沒錯吧
亂扯一堆,路燈是警察該處理的嗎?
公訴罪打臉市長
西瓜生長的時候晚上是不用照光沒錯
哈哈 垃圾城市 只敢在道路規劃好的地方抓交通違規
廢物台南
25樓是公民課沒學好吧
現在警察認為女大生沒報案 但非告訴乃論可以不偵查嗎?
警察局受理報案 自動判定為惡作劇結案 警察局兼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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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上面誤按推錯…請無視
1982被反擊拳尻到不醒人事 有夠糞
奇怪,有些人看事情不是看對錯,是先抹4%仔...
公訴罪還要報案 啊謀殺案是要死者去報案膩?
聽說這次台南補了一堆菜雞啦 看這些老警察退光會不會改
善
老警察素質差,少子化8+9菜鳥警察能力不夠
報案還是用110或app 派出所一堆拖垮認真警員的垃圾鴿 不然
悲劇只會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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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E奶正妹遭「襲胸+甩巴掌」!老公前來救三重警回應也發新聞了 果然避重就輕 看看內文 警改會馬在勤律師說的 -----------------------------------------------------------------------------10
Re: [新聞] 瑪莎3惡少逞凶!辦案警稱「只能告一個」間 : : 告知宋母,「妳只能對動手那位提告而已」,令她難以接受。 看到警方這作為,可以吐槽的點太多,反而不知道該從哪開始吐槽了== 根據新聞所說,警方說只能告一人的目的是為了吃案,工作能少就少 但根據刑事訴訟法的法理,對一犯罪事實告訴,其他未告訴的部分也要一併偵查、起訴、審6
Re: [新聞] 彭文正律師涉偷拍喊冤遭「查水表」 檢方打臉?上報也夠無恥了 是否偷拍屬妨礙秘密罪 本罪需告訴乃論 關於告訴乃論 我們來看看新北地檢網頁怎麼寫的- 黃士修告台電處長許永輝瀆職, 民進黨張志豪代許永輝告黃士修恐嚇。 不是,是這兩件都公訴罪吧? 這不用特地去按鈴申告, 公訴罪,犯罪不須經過被害人或有告訴權利之人提起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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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車] 請問這是什麼車原文恕刪 依照原po敘述,警察就是吃案,而且吃人夠夠,太多民眾因為不懂法律吃警察的虧了,「 告訴乃告訴權人向偵查機關申告犯罪事實所為之意思表示,且告訴係對於犯罪事實為之, 並非對於特定之犯人為之,因此,告訴權之行使 僅就該犯罪事實是否告訴有自由決定之 權,並非許其有選擇所告訴之犯人 之意」(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2年度上易字第110號2
Re: [討論] 天啊!! 原來穎孟是被冤枉的喔??天啊,原來助理居然偽造林穎孟議員的簽名陷害入罪 這已經觸犯了所謂偽造文書,屬於非告訴乃論罪,這就是一般我們常說的公訴罪 偽造簽名、使登記人員登載不實等罪都屬非告訴乃論,也就是俗稱的「公訴罪」,犯罪不須 經過被害人或有告訴權利之人提起告訴,只要檢警機關知悉犯罪行為,就應該主動追查,且 不會因為和解或撤告就不能繼續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