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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分享] 老師站導護與否 教育部又又又甩鍋學校

看板Teacher標題Re: [分享] 老師站導護與否 教育部又又又甩鍋學校作者
Frobel
(幼稚教育之父)
時間推噓11 推:11 噓:0 →:19

這個月經題其實板上早就有老師整理了

板上a Juhnhood 老師的文章蠻詳細的

新北市教師會這篇也有很多重複案例

https://reurl.cc/EV2Rdg


簡單來說你去站導護 如果涉及到走出去擋車 你就是違法 違反道路交通條例


因為你的指揮導致傷亡 你就是犯罪 犯了刑法 過失致死/傷害


你在站導護班上有學生受傷 你就是瀆職


唯一無罪的案例就是沒去導護但有兩個學生被撞死 法官判無罪


因為這就是肇事司機跟學生自己的官司問題


再說一次


當你站上去馬路管車管人的的那一刻 你就是自己違法


一旦出事 正常的法官也只能判你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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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4.104.218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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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Frobel (36.224.104.218 臺灣), 03/21/2025 22:53:54

smalllittle 03/22 06:18請讓教師回歸教育

anly888 03/22 06:20那站著,不管車不管人,這樣還會有事嗎

maybetodo 03/22 06:57站導護,不是要你管交通。人在那邊就是出場時,第

maybetodo 03/22 06:57一時間有老師可以協助通報。

maybetodo 03/22 06:57學校設置護理師也不是用來確保學生不受傷,而是受

maybetodo 03/22 06:57傷時有人可以提供醫療判斷

maybetodo 03/22 06:58出“場”時-出事時

maybetodo 03/22 06:59站導護不等於做交管

smapvest 03/22 07:44導護跟指揮交通是兩件事

護理師還是有權利可以做緊急處置 與輕微的醫療行為 例如某些學校有需要操作呼吸機的學生 是會聘用專任護理師的 老師在交通導護「任何」事情都不允許 要站導護就是只能在路邊 不能有擋車擋人的手勢和口語指令 頂多學生還沒上馬路前以教育的角度你告訴他有車 要小心 真的發生事情你就以路人看到車禍的角度 記下肇事車號、協助與警方說明

※ 編輯: Frobel (36.224.104.218 臺灣), 03/22/2025 09:14:20

curran 03/22 09:16其實這件事荒謬的地方就是:站導護的老師什麼都不能

curran 03/22 09:16做,那還要去老師站在那邊幹嗎?

學校發生車禍 凸顯該縣市交通差勁 但如果推給老師辦事不力 就是老師問題 不但不用花錢請人或動用警力 還可順便卸責不關我政府的事情 法官跟保險公司才不會理你 高雄那個終身失能的老師最後被迫退休 如果保險還是不賠 根本直接全家進地獄

※ 編輯: Frobel (36.224.104.218 臺灣), 03/22/2025 09:19:51

curran 03/22 09:17頂多就是看到小朋友過馬路護送他們一下。那這就更

curran 03/22 09:17荒謬了,假設小朋友在上學的路途中要過10個馬路,

curran 03/22 09:18前九個都不用護送,為什麼反而在相對安全的一個需要

Jimmywin 03/22 09:18確實,光是指揮交通就違法

curran 03/22 09:19護送?

※ 編輯: Frobel (36.224.104.218 臺灣), 03/22/2025 09:23:30

banmi 03/22 09:25三、導護志工任務如下:

banmi 03/22 09:25 (一) 協助維持學生上下學秩序及通過交通路口。

banmi 03/22 09:25 (二) 導護志工執行任務時,針對違規車輛或駕駛

banmi 03/22 09:25人,得將違規事實記

banmi 03/22 09:25 載後移請警察機關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banmi 03/22 09:25規定處罰。

dajia 03/22 09:32簡單說,就是站導護記得拿手機

dajia 03/22 09:33萬一有事,打電話,如果可能,紀錄現場保留證據

a9628806 03/22 09:50當站哨就好,反正都不要管

sillycloud 03/22 09:54真有事故發生,要不要做急救cpr也要慎重再慎重

看來是一個挑戰一次違最多法的勇者(誤 出事就找校護來判斷要不要做 如果因為時間太早校護還沒上班 就報警叫救護車吧

※ 編輯: Frobel (36.224.104.218 臺灣), 03/22/2025 09:58:02

m8403051 03/22 11:19前一篇我提了, 已修法

我有看到 但除非有正式判例 我還是覺得刑法比較大 頂多據此從輕量刑 過失傷害還是要背

※ 編輯: Frobel (36.224.104.218 臺灣), 03/22/2025 11:41:52

cacud 03/22 12:35

tacomake 03/22 16:14https://i.imgur.com/zBNLbCa.jpeg

dir2007 03/22 19:28站導護千萬不要擋車 遵守交通規則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