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CloudMosa 表示在台遭霸凌!選擇「放手
口可,只能說那家公司創辦人,真的很嫩,通常要創業,很多事情都要處理,特別是法律這塊,在美帝,最好賺的職業,醫師是第一名,律師則是第二名。
臺灣,畢竟不是at-will employment,一家公司要fire掉員工,除非是符合臺灣勞基法第十二條的某一項,要不然就是一定得給Severance package。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30001&flno=12
只能說有時候公司沒錢請律師,加上對當地法規不了解,還是老實些,不然就等著吃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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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心得] 加入新創如何避免踩雷突然又發生了一些事情於是...這篇文又有新題材了... 先聲明,以下如果牽涉到文化種族國籍背景之類的是個人與四周親朋好友的親身經歷,SJW要來炮的話麻煩先跟這些文化種族國籍背景的人共事過沒被婊的再來跟我戰. 如果要單純當員工還可以,但是要早期投入的話切記切記. 1. 創辦者背景: 先說結論,避開初次創業者, 投資銀行, 香港人. a. 初次創業者:11
Re: [討論] 請假屬於權益還是請求?噓 DrTech : 錯了吧。特休要公司同意才能修,不能單方面請了直接 12/24 00:09 → DrTech : 不上班。公司不同意你修換成錢給你沒違法。 12/24 00:09 → DrTech : 你要是請特休公司沒簽核同意,你不去上班,是曠職。 12/24 00:10 先貼一下臺灣勞基法相關說明: 來源:2
[討論] 選戰中第二名的要怎麼扳倒第一名的?原理很簡單啊 選戰中第一名跟第二名的選民結構 通常都有很高的互斥性 所以第二名的人通常會想方設法 讓第一名的票,流一些到第三名- 說真的,有些事情真得是平時臺灣資方吃人夠夠,剛好就業力引爆,除了罷工外,直接用 脚投票,離職跳槽去競爭對手公司,也是一種反抗法。 基本法,就是要讓臺灣資方知道,勞方非常的火,他們就會用一些方式,例如公司最忙的 旺季,大規模員工直接遞辭呈不幹,也是會讓資方知道痛。 而且,在臺灣搞罷工,最後不是被摸頭,要不然就是秋後算帳被fire掉,總而言之,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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