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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關於警告判例討論

看板Tennis標題Re: [討論] 關於警告判例討論作者
MINUKU
(So happy together)
時間推噓24 推:24 噓:0 →:76

如同我原文說的,
重點在討論v組長給這個「違反事實造謠」的警告是否不合邏輯。
我、還有其他眾多版友並沒有要去合理化g版友因為其他發言所收到的警告。

整串推文討論到現在,事實擺在眼前已經十分明顯。

自6/22總版新冠疫情文章開始到,
6/23囧版,y版友於23時初次出現要向組務檢舉總版版友言論的發言之間,
g版友皆無於總版推文發出個版版友要檢舉的警示。
g版友於總版的第一次警示發言為6/24的14時。
因此,g版友「沒有違背事實的造謠」。

個版版友發出過關於總版的言論事實是不可抹滅的,
很多版友包括我在內都有看到,
如果我們其中一些人於6/23的23時後也發出類似警示推文,
我們也是犯了「違背事實的造謠」嗎?
相信有正常邏輯的版友都能瞭解。

現在看來,v版主原本警告判例的解釋,
以個人觀點和正常邏輯看來更是讓人匪夷所思。

再度白話舉例。

小歪在j日跟前後左右的同學說,
要向老師檢舉班上可能考試作弊的同學。
小雞和班上ㄧ些同學有聽到了這話,
於是小雞從某日開始在班上提醒大家,
小歪會向老師檢舉有作弊嫌疑的同學。
j+9日後老師跑來給小雞2支警告,
因為老師在j+6日才收到小歪那幫人第一次檢舉,
但在老師的認知裡小雞從j+2日就開始在班上說這事。
所以小雞「要替在j+2日和在j+6日之間沒有發生、不存在的檢舉」,
負起「違背事實」的造謠責任?!?!?!

天外飛來一筆呀~

老師也許是因為小雞平時調皮、愛跟同學吵鬧不容易管教,
匆忙找個理由,隨便給了2支警告。
班上ㄧ片嘩然,
有些同學著重在老師倒果為因的解釋不合理;
有的同學提醒應該去看小雞從某日開始在班上警示大家,
這個某日到底是小歪說話前的j-n日,
還是小歪說話後的j+n日。
結果是小歪說話後的j+1日。

我不認識網球版的任何版友,
只是很驚訝這次事件警告判決開始時的單向性,
和這個警告判例的不合理,
因此提供想法讓大家討論。

但我想大家心中都有一把尺。

權益受損人要不要申訴是他的權利,
管理方也不一定因為這討論串就改變看法更動判決,
後續權利受損人的受損權利能否有調整也再待審視。

僅希望發言會更謹慎、管理會更合理。

※ 引述《MINUKU (So happy together)》之銘言:
: 本人並非這次警告判例的權益受損人grafan,
: 無法替他在組務版做出申訴。
: 由於組長代版主的判決,
: 關乎網球版的管理、言論尺度和生態,
: 關乎網球版的管理、言論尺度和生態,
: 公開分享個人的想法,
: 相信組長代版主會有雅量、高度來思考不同的意見,
: 眾多版友也會有公評。
: 對於組長代版主的眾多判決,我認為沒有太大疑慮。
: 但有討論空間的是這個判決。
: https://imgur.com/0CMcTwN
: 挑釁球迷且「有違背事實的造謠」。
: 這邊違背事實的造謠,白話解釋就是,
: 「指摘某人有說,但事實上某人沒說過此話。」
: (話語違背言語事實)
: 或
: 「指摘某人有做,但事實上某人沒做過此事。」
: (話語違背行為事實)
: 我第一時間在判決推文裡就對此判決提出異議,
: 我認為此警告的權益受損人grafan沒有違背事實的造謠情形,
: 因為他引用囧版囧迷推文說過的話。
: (引用言語事實)
: https://imgur.com/ilU4Hmq
: https://imgur.com/ilU4Hmq
: 也提供了相關佐證供組長代版主和版眾參考。
: https://imgur.com/TdtjaEH
: https://imgur.com/xZEa2tO
: https://imgur.com/xZEa2tO
: https://imgur.com/LSh4X6r
: 組長代版主於之後回應如下。
: https://imgur.com/VKCpgh4
: 組長代版主認為grafan違背事實造謠的判決重點在於,
: 他第一次收到囧迷檢舉為6/29,
: grafan無向他求證下自6/25即持續稱對方球迷照3餐巡邏檢舉。
: (造謠?時間差違反部份行為事實?)
: 邏輯上我認為這是不甚合理的判決。
: 白話舉例。
: t社區裡的g先生某天和一些社區居民經過社區d棟門前,
: 聽到擔任d棟幹事的y先生和d棟其他居民在說,
: 「我們要向警察對社區內d棟附近的可能違規臨停、
: 沾跨紅線停車提出檢舉。」
: 從此以後,g先生看到有社區居民要停車在d棟附近,
: 便三不五時順口對他們說,
: 「小心別亂停車,d棟住戶隨時會去檢舉。」
: 差不多10天後,警察v來了,
: 警察安了g先生2支警告,
: 原因是,
: 原因是,
: 「g先生沒去信向警察v求證,
: 警察第7天才收到d棟居民關於停車的檢舉,
: 警察第7天才收到d棟居民關於停車的檢舉,
: 但g先生從第3天開始,
: 照3餐跟社區住戶說d棟住戶會巡邏檢舉。」
: 試問g先生是否有違反言語事實的造謠?
: 試問g先生或其他社區內那天有聽到d棟y先生發言的居民說,
: 「小心別亂停車,d棟住戶會去檢舉。」時,
: 有去信向警察求證d棟居民是否真的有檢舉之行為事實的義務?
: 因為g先生沒有向警察去信求證,
: 而且警察第7天才收到d棟居民關於d棟附近的停車檢舉,
: 但警察說g先生自第3天開始稱d棟居民照3餐檢舉,
: 試問g先生真的「有違反事實的造謠」?
: 警察先生說g先生說這些話是特別指摘某些社區居民,
: 破壞社區內的和諧,
: 是否有殺一儆百的味道?
: 僅就此判決提供個人想法,
: 供組長代版主參考和版友們討論公評。
: 組長辛苦了。

--

※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3.245.55.176 (法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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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ph 07/07 01:38推啦 希望別又歪樓了

coolfish110307/07 01:57結論:不要理歪就不會被造謠了 XD

coolfish110307/07 01:57結論:不要理歪就不會被造謠了 XD

※ 編輯: MINUKU (213.245.55.176 法國), 07/07/2020 02:09:42

filet 07/07 07:37前提就錯了,剩下的結論就不用看了,通篇廢文。

filet 07/07 07:39人肉在ptt是大忌,到現在還搞不懂真好奇是怎麼回事

filet 07/07 07:39

filet 07/07 07:40你講的g版友他提的證據在網球版裡都找不到。根本就

filet 07/07 07:40不能當證據。

filet 07/07 07:41江湖在走,法學要有。別版的證據拿到網球版就是個__

filet 07/07 07:41_____,建議通識修一下

serenatw 07/07 07:56在我看來樓上也只是通篇廢推文^^

megar 07/07 07:57樓上說的人肉的意思是?

megar 07/07 07:57樓樓上~

serenatw 07/07 07:58他搞不清什麼叫人肉,有點好笑

Yanrei 07/07 08:13上面的講法不太對吧,如果今天反過來是g要以他板的

Yanrei 07/07 08:13言論來檢舉,才符合你講的「他板不能作為證據」,

Yanrei 07/07 08:14是一種領域外犯罪的概念,但這次的情況他並不是檢

Yanrei 07/07 08:14舉,只是單純描述他看到隔壁囧板說要來主板檢舉,

Yanrei 07/07 08:14而實際上也確有其事(指相關推文),所以g的言論是有

Yanrei 07/07 08:14其根據相信檢舉這件事的

deehsu 07/07 08:19只想說,在他板不也都是公開言論?每個人都可以去看

seven711 07/07 08:20

deehsu 07/07 08:20?否則前軟銀板主怎麼會因為他板買賣糾紛?被解職?

deehsu 07/07 08:21謝謝MINUKU大提出的問題,讓大家可以在網球板中好好

deehsu 07/07 08:21討論。

funnily 07/07 09:19問題核心只有一個:g講的那件事算不算造謠?

funnily 07/07 09:22扯什麼他版都是多餘

funnily 07/07 09:25出了網球板 所有的言論都不用負責嗎?

funnily 07/07 09:29至於那些挑釁言論被桶真的活該

micbrimac 07/07 10:01這個判例蠻荒謬的 就算他在其他版表示他不是囧迷

micbrimac 07/07 10:01也不會怎樣 又不是他在其他版有什麼犯罪行為...

Darvish0831 07/07 10:37你還是沒搞清楚”事實” 的定義,某g的發言就像是

Darvish0831 07/07 10:38肯定對方球迷照三餐巡邏檢舉,但是事實上某g未經過

Darvish0831 07/07 10:38查證就大肆宣傳挑釁,大威版主也已經說明他真的沒

Darvish0831 07/07 10:38有收到什麼檢舉,這就是違背事實造謠啊。我舉個例,

Darvish0831 07/07 10:38今天你在line群組看到錯誤未經證實的訊息,而你卻在

Darvish0831 07/07 10:38臉書或其它群組大肆宣傳分享,這不就是違反事實造

Darvish0831 07/07 10:38謠嗎???

newsph 07/07 11:14在這case 所謂的「事實」不是指「已經」檢舉

newsph 07/07 11:14而是指「意圖」檢舉 所以不認為g有造謠違背事實

newsph 07/07 11:17既然這樣 你不需要管V有沒收到 啥時收到

newsph 07/07 11:17你只管「意圖」檢舉的這個來源 是否真的存在

kshtainan 07/07 11:22

serenatw 07/07 11:55前篇我就講過了,寫檢舉信不會是收集一個帳號一個

serenatw 07/07 11:55推文就寫檢舉信,通常是頻繁巡邏收集眾多推文證據再

serenatw 07/07 11:55一次性寫檢舉信,用6/29才收到檢舉信來證明照三餐(

serenatw 07/07 11:55頻繁)等於是造謠本來就有待商榷好嗎!

serenatw 07/07 11:57就請大V管理者公佈6/29收到的第一封檢舉信是不是收

serenatw 07/07 11:57集眾多帳號的推文來佐證吧?

serenatw 07/07 12:00大量警告水桶20人,還不包含未成立的,會是一個帳

serenatw 07/07 12:00號一個推文一封封寫去檢舉嗎?

serenatw 07/07 12:01事實證明Djo迷就是照三餐(頻繁)在巡邏 不是嗎?

monch 07/07 13:21http://i.imgur.com/WCN7N7X.jpg

monch 07/07 13:22好奇問問k大來網球板貼假新聞怎麼算呢 ^^?

monch 07/07 13:22他知道是「假」新聞還貼來說奇聞共賞呢 ^^

monch 07/07 13:23那k大這個例子算「大肆貼文挑釁」嗎

Darvish0831 07/07 15:30再討論某g你扯到某k,你這不是跳針嗎?你這不是歪

Darvish0831 07/07 15:30樓嗎? 怪不得連有些板友都看不下去了說你一直跳針

Darvish0831 07/07 15:36那個例子我也知道 板主還沒處理而已 該懲罰就懲罰

Darvish0831 07/07 15:36你是在拉救援什麼呢?

monch 07/07 16:10我有說我好奇問問呀 ^^ 答不出來也沒關係啦 我懂 ^^

monch 07/07 16:10有些板友是哪些板友呀,可以說出來呀,不然又是造謠

monch 07/07 16:10了呢 ^^?

monch 07/07 16:11想看看雙重標準到什麼地步,看您的回答大概就明白了

monch 07/07 16:12呢 ^^

monch 07/07 16:19請問在「本」板的哪一篇的哪一「些」呢~~~

monch 07/07 16:22呀對了,是「在」討論 ^^"

filet 07/08 02:49你可以看但不能當證據,不是本版的發言也可以拿來

filet 07/08 02:49說嘴

filet 07/08 02:50核心只有一個:g講的那件事算不算造謠?照事實來看當

filet 07/08 02:51然算,沒人在tennis版po過的事實是哪來的事實

filet 07/08 02:52法學素養沒有可以不要整天說俏皮話,多點表情符號也

filet 07/08 02:52不會讓你發言看起來像天才

newsph 07/08 07:24沒人在tennis板po過的事實是哪來的事實???

newsph 07/08 07:26樓上法學專家阿 真是好棒棒 自己講都沒覺得怪怪?

newsph 07/08 07:27這句話漏洞百出還敢說人沒法學素養

newsph 07/08 07:31很好笑是真的 但你完美示範臉湊給別人打 很棒!

funnily 07/08 12:04按上面f的邏輯 在不同看板說過的話都不能算事實?

MINUKU 07/08 16:42拿Line的例子來類比,邏輯上有點……

MINUKU 07/08 16:43Line的例子,初始被傳播的訊息已是不合事實的謠言,

MINUKU 07/08 16:44到處轉傳的人是犯了「散佈」謠言的不當行為,

MINUKU 07/08 16:44所以是想說初始發言的個版版友才是造謠者嗎?

MINUKU 07/08 16:44如果不是,個版版友的初始發言既為事實,

MINUKU 07/08 16:45(之後也印證為事實)

MINUKU 07/08 16:45那權益受損人何來被安上違反事實的造謠?

MINUKU 07/08 18:17某些版友很在意「三餐」的這個詞語,

MINUKU 07/08 18:18在組長判出警告判例的權益受損人之推文並未出現,

MINUKU 07/08 18:18而是之後組長判例說明時才被重點標示出來。

MINUKU 07/08 18:19此為組長的警告判例和判例說明使用不同之推文證據。

MINUKU 07/08 18:19https://imgur.com/UM3etag

MINUKU 07/08 18:20事實上權益受損人於此使用「三餐」詞彙,

MINUKU 07/08 18:20主要為回應其他版友之推文。

MINUKU 07/08 18:21且組長判例解釋內稱「權益受損人自6/25即持續推文,

MINUKU 07/08 18:21說對方球迷照『三餐』巡邏檢舉。」

MINUKU 07/08 18:21也有重大錯誤,因為權利受損人首次使用此詞彙為6/27

MINUKU 07/08 18:24「違反事實的造謠」?自有公評。

luvfilm 07/08 19:12推 希望不要又被跳針姐姐們歪樓惹 QQ

filet 07/10 02:57我抓到你在ptt外的留言能不能算事實?這答案你自己

filet 07/10 02:57清楚,至於一堆法盲就懶的理了,連大學程度都沒有

newsph 07/10 08:51樓上法學知識堪憂..卻一嘴說人法盲 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