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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閒聊] 陳述別人嫖妓為什麼會被告?

看板WomenTalk標題Re: [閒聊] 陳述別人嫖妓為什麼會被告?作者
Kbart
(凱巴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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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就聽過一個周邊的例子

有個人提告爆料者刑法309誹謗

理由是那個爆料者說他在網路上罵人

然而這個罵人的事件是真的!
*網路上能直接看到留言紀錄的那種

還很嗆絕對不跟被告和解

後來檢察官的不起訴理由直接寫刑法310-3



如果原告提告的說詞是「我沒有罵人都是被告造謠」

這樣是成立刑法169誣告的喔!

因為已經成立「捏造事實」了

※ 引述《kinki999 (QQk 廢文被劣文中)》之銘言:
: 有個電視名嘴
: 在學生時期嫖帶不夠錢
: 自已承認發文,也上過新聞
: https://www.pttweb.cc/bbs/Gossiping/M.1538628173.A.540
: https://www.storm.mg/article/3801329
: https://bit.ly/3WSyir5
: 在臉書上說吉快100人,是在亂槍打鳥嗎
: 嫖妓不給錢,陳述公眾人物事實,為什麼還敢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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