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給想打侵害配偶權的你一些參考
法普一下,若A事先不知對方結婚,民刑事告訴都不會成立。
http://i.imgur.com/TmkXfIh.jpg
https://0rz.tw/NbqLB
以上是截圖網站的連結。
我只覺得A很衰,最近BG版也有一篇文章,是不知道對方結婚被騙感情的。
推文有人提醒不要告訴元配因為會被告,當時還想這個是否杞人憂天了,殊不知真有人提告…
即使不會成立也會因為不懂法律而和解…或者是有什麼其他和解事由(說不定本來就不甘心也想提告剛好順水推舟),就不得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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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A用的,順便附一下
借標題問一下,這算善意第三人嗎
善意第三人是買賣的問題。801 948,不是用在侵權行
為
了解,感謝
為了無辜的A請大家支持修法
講是這樣講 但是八成無法證明 跟白講一樣
重點在證明啊,又不是說不知情就不知情
反過來說,無罪推論的前提下,需要證明A女知情
問題是要證明不知情 還是證明知情
原告舉證被告符合要件是原則, 於此案,是原告要舉證被告知情。 原PO於文首就已經說了A是不知情的,我想就不討論A是知情但原PO被蒙混的狀態了吧。
※ 編輯: bbbook (114.136.199.33 臺灣), 05/07/2020 08:30:42陳琦真例子跟A女一樣不知道對方已婚,出軌是男生的
問題
流程來說也沒問題啦, 因為不能單獨提告.
但可以單獨撤告
進入流程後, 為證明男方有罪, 還是會查男女雙方的
關係.
所以A女怎麼說都是荽
刑事才需要一起起訴,刑訴239 再來,刑事部份, 若是公訴,檢察官那邊也不會起訴A,A不是共犯,她不該當刑法的通姦罪。 這也不會是自訴,基於刑訴321,不能對於配偶提自訴, 所以從頭到尾都沒有一起起訴的問題。 再來,刑訴239的規定,共犯要一起被訴跟撤訴,在通姦罪的例外是可以單獨撤配偶, 但不能單獨撤小三。 原PO告的是民事(因為寫賠償金),沒有一起提告的問題
※ 編輯: bbbook (114.136.199.33 臺灣), 05/07/2020 08:41:35 ※ 編輯: bbbook (114.136.199.33 臺灣), 05/07/2020 08:43:45希望A女和原Po都有好結局
看了這麼多案子後,我才知道,當年我初見面的未來
老婆約會時,我不知為何拿出身份證時,她忽然搶過去
的原因 XD
A如果要告渣男需要舉證自己不知情嗎?
需要。貞操權要不知情才成立。
A男需要舉證他有告知過,他是被告
看不懂你在寫什麼。A是女的。
就是要自己舉證啊 成不成立是在於法官 告不告是原PO
權利 原PO有被侵害配偶權的事實 跟A雖不雖有何關係
因為A只要是不知情的,就沒有侵害配偶權。 上面的連結請重看一次。
※ 編輯: bbbook (114.136.199.33 臺灣), 05/07/2020 10:20:39不能只告原配嗎?如果真的發生不想讓原配心中有種
還有人陪他受罰的感覺,畢竟跟我訂約的是配偶啊
如果是共犯(A知情),刑事就不行。 民事可以。
問題是 A說她不知道 誰知道她是真不知道還是假不知
道?
請再看一次原PO的文,在很前面的地方,原PO就說A不知情了。 再者,是原告要提證據,所以無論A是否真的不知情, 只要原告沒辦法提出證據,法官就不會認定A侵犯原告的配偶權。 以上是訴訟法的部份。 實體法如前所述,只要不知道就沒有侵權的適用。
只能當她不知道吧 除非前夫傳訊 我老婆不在快來
推 我也因此覺得a很衰
A很衰 但是要氣的是那位出軌的先生 而不是原配 原配
是她的權利 讓A陷入這種風暴的是先生
所以不成立讓法去判斷不是對A也有個公道嗎
幫你修一下錯字,這邊是權利。 最後一句我個人不認同,上法庭是個勞民傷財的事,我能理解某些狀況有策略性考量。 除此之外,明顯不成立的我都認為是濫訴。 基此,A要討公道也是自己提告貞操權, 對於通姦或侵害配偶權,只要不知情,就沒有她的事。 要說這是原告的權利,我個人的見解實是難以同意。
※ 編輯: bbbook (114.136.199.33 臺灣), 05/07/2020 11:28:13遇上渣男就是衰啊,真的覺得A應該告渣男
對A來說輸贏是只很衰跟非常衰 那能給她什麼公道
推補充 認同+1~另外我也看那個「權力」錯字看得好
痛苦XD 感謝改字
a所謂的公道只能去和渣男討 和原配無關
推樓上
推這篇。
公道去跟渣男討,這句對原po也適用。 跟衰人討是要
討什麼
不過如果是為了逼A出來當證人 情感上可以理解
希望以後新式身分證還能順手確認是否已婚,不然未
婚者都有機會變成A女角色太倒霉了
所以很多都是撤告原配 跟小三敲竹槓阿
這個跟本文沒什麼關係, 若欲放在同個脈絡談,可能要先釐清事實上的不同。 若只是順帶提之,那我這段話也當作是提醒其他版友。
推專業解說
如果不去告A,原po就拿不到用來告前夫的明確證據了
懶得說了,明明可以制裁渣男,一堆鄉民要人吞…不
知道他們是有何目的…還在那邊跳針…還是建議提告
之前先找律師諮詢,律師會告訴你準備的東西還有勝
率跟需要關注的項目,諮詢才幾千塊而已,很划算的
可以請教一下 如果從先生這邊看不出甚麼A知情的證據
不能告了以後由A來證明嗎? 不然如果捉姦在床或有通
姦證據了 但A說不知情 原PO告他還要自提證據不然不
推法普
成立? 覺得好奇怪 我以為是被告A自己要證明不知情
那如果知情後跟男方分手,卻沒有告訴元配或其他人,
這樣還可以告嗎?從小三的角度來看是已經知情了...
A女真的雖 雖然知道可能是訴訟策略
但不能先好好講 請對方作證嗎 不成再告嗎 都是被害
人
你一直說原原po知道A女不知情,因為在她文章一開始
就寫,問題是這文章是她現在事後寫的,她有可能是
把後來得知的事情先寫出來,但事情發生的當下她未
必能夠立刻確定A女不知情吧?在無法確認的狀況下先
提告才能讓對方拿出證據證明不知情啊
指控人要有證據 不是指控了再叫被告提出證據吧
再說 不知情要怎樣證明
看推文很多人不清楚到底是哪方要負舉證責任吧
一堆法盲…唉
知情分手就是他沒有在知情之後繼續啊,應該沒有所
謂「知情的小三」這個角度吧?這部分是否可請懂法
律運作的大大再說明看看?
知道後就分手 應該沒有任何疑慮吧 從不知情小三變
成知情非小三
統一回。 1.如前所述,舉證責任在原告。所以被告(A女)不需要證明自己不知情。 當然這個說法有點粗糙, 若原告舉證成立,被告也可以說原告的舉證不成立, 但如果原告連首次舉證都無法,被告自然沒有舉證的必要。 2.知情後如果仍與男方交好而有逾舉行為,即為侵權行為,此點亦有版友回覆。 3.認為「先告A女再撤告以換得證據是種訴訟策略」的版友, 我相信你心底還有些什麼是卡著,沒想通的。 你再想一下前後因果,就會知道這個說法怪怪的。 我不能說這個說法是錯的, 但是要成立,前提可能會是A女完全不懂法律而且覺得自己要負損害賠償責任。
※ 編輯: bbbook (114.136.199.33 臺灣), 05/07/2020 13:50:07 ※ 編輯: bbbook (114.136.199.33 臺灣), 05/07/2020 13:52:33怎麼可能要被告證明自己不知情 法律是無罪推定 難道
你可以抓住一個路人隨便說他殺人要他證明自己沒殺人
啊就沒殺人怎麼證明?是你該證明他殺人
既然本文意在法普, 那就提醒一下民刑要分開看。 舉證責任的問題有疑慮請找律師。
※ 編輯: bbbook (114.136.199.33 臺灣), 05/07/2020 14:03:49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我覺得先告A沒問題呀,原po說,是接到A的來電和A和
老公上床的證據,才告上去的。知不知情已婚,當然要
A上法庭後自證啊。原po有前夫和A的上床證據不是?
嗯。你要不要再看一次我的補充?
※ 編輯: bbbook (114.136.199.33 臺灣), 05/07/2020 14:15:42我有看了你補充的3啊,所以還是想不通
攔截到A來電、發現他們在我懷孕期間有上床-->告A ok
→ carolroom : 老公上床的證據,才告上去的。知不知情已婚,當然要 05/07 14:14 ^^^^^^^^^^^^^^^^^^^^ → carolroom : A上法庭後自證啊。原po有前夫和A的上床證據不是? 05/07 14:14 ^^^^^^^^^^^^^^^^ A不用舉證。
※ 編輯: bbbook (114.136.199.33 臺灣), 05/07/2020 14:18:38等於是先有A犯罪/侵權的證據在了,至於A的自證(不知
如果A不知情,自始就不會有侵權的可能。
※ 編輯: bbbook (114.136.199.33 臺灣), 05/07/2020 14:19:31情是A要自證的)但上床的詳細情形,是A提供的(但她不
提供也是可以不被判刑/判賠,因為她不知情)
好奇問問,如果打官司中夫妻辦離婚,這樣第3者的侵
害配偶權還會成立嗎?
成立。判斷的時間點是侵權/犯罪的時點,不是訴訟的時點。
※ 編輯: bbbook (114.136.199.33 臺灣), 05/07/2020 14:20:57是的,自始沒有侵權,A也不必自證或提供詳情以獲撤
告,您是要說這個對嗎?
是的
但A被抓到有上床,若不舉證自證不知情對方已婚,法
官是要如何得知A是不知情,自始沒有侵害配偶權呢?
原告舉證,如果原告無法舉證,法院也只能認為沒有。 在這個案件是這樣,家事案件有點複雜,如果相關議題有疑問,還是建議問律師。 並不是每一件都是由原告舉證。
※ 編輯: bbbook (114.136.199.33 臺灣), 05/07/2020 14:23:28法官要得知 就是原告提供證據啊
我明白,這篇法普很不錯!家事案件的確是複雜
A被告,A表示不知情,原原PO要舉證她知情才能告
原配告得時候不用舉證A知情,要勝訴才需要
原配提告是原配依法得權利,A被告時有證據保護自己
就不用怕
當然有訴訟權能都可以告啦,給付訴訟只要說對方應該要賠我錢就好。 其他的不予置評。
※ 編輯: bbbook (114.136.199.33 臺灣), 05/07/2020 14:29:31對 我整個的意思就是huzz大寫的那樣 告A是手段策略
以獲更詳盡資料向前夫求償(當然A也可不提供,只證不
知情的部分)
A不需要證明自己不知情(repeat again),其他的不予置評
※ 編輯: bbbook (114.136.199.33 臺灣), 05/07/2020 14:31:19原來如此。
你好有耐心,推
當然我有自己的評價,各位也可以有自己的判斷。 但至少要基於對法律制度的基礎認知:) 法律制度對非法律人可能有點難以理解, 我也看一些推文好像有點sense但也是錯的,不過不是推我這裡我也沒回了。 原po的文章作為分享很值得贊許,也辛苦了, 但也因為並非專業,一些法律上可能可以調修的部份也就請大家參考就是了。 希望大家都能基於正確的認知,對自己、友人或不相關的他者, 下相關的判斷。
除非A是被性侵,否則一旦被告、或是他自己提告,應
該都是公開審理。那麼,他身邊的親友就有機會得知她
曾經跟人夫上床。當然,她會說自己不知情,但不論真
假,親友都不是一定會相信,即便最後打贏,名譽仍難
免受損。如果重點是擺在打贏拿錢,那沒差,但如果跟
本不願意這段黑歷史被人得知,和解是最迅速有效的。
嗯...不予置評。
※ 編輯: bbbook (114.136.199.33 臺灣), 05/07/2020 14:54:38推你這篇法普,法律的基本觀念大家要有
這篇說的應該就是 無罪推定原則
不是!!(再崩潰一次) 原po告的是民事,沒有無罪推定這件事。 罪是刑法的概念。
※ 編輯: bbbook (114.136.199.33 臺灣), 05/07/2020 15:11:56哈哈哈 有種喜感
推這篇及原po耐心...認同除非策略考量,明顯不成立
的即是濫訴
是的, 他是民事不是告通姦. 確實不一樣!!!!
跟朋友聊了一下 提告民事且一開始求償50萬
不知道告不告得成 就要先付一筆訴訟費用
所以撤告對原配也有利啊
都請律師了 怎麼會不知道刑附民才不需負擔裁判費用
還是因為一開始就知道A不知情 很難告刑事?
很多是刑事告不成但又超想告 才會走民事
這你要問原PO,不過這樣律師就賺不到錢,所以律師不建議提刑事(非正解)
不過原PO提到的認罪那邊就顯得怪怪的
原PO民刑的有些概念混用了。但整體來看是民事訴訟應該無誤。 或許也可以請原PO澄清。
可能有告刑239吧 不然不會用到"認罪"這個詞
如果有,是無法單獨對A女撤告的。
拍謝 寫成A男 我是說A女Orz...
我的意思是 被告的男生要舉證A知道自己已婚Orz..
如果A要告男生的話..
其實我是猜的@@...之前差一點遇到民事訴訟,律師說
對方要能舉證.但我覺得有點疑惑...如果是無法舉證
的事情呢?我小姑提的訴訟,當事人都不在了,也沒紀錄
不知道是什麼案件,不隔空抓藥。 只能說原告舉證是原則,但在某些狀況之下被告應負舉證責任。 大多數無法舉證的狀況,會是舉證方敗訴。 故亦有版友點出「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即為此理。
※ 編輯: bbbook (223.137.215.124 臺灣), 05/07/2020 17:18:50刑訟是兩三年前才修的 可能在修法之前
偷偷告訴你 今年也有修哦咪啾。 239是萬年條文了。
了解 希望永遠都不會需要有舉證的時候= = ...
A要嘛太年輕,要嘛想快刀斬亂麻,被騙還被對方太太
告,最衰的就她了,經一事長一智,看原文,算也遇
到好對象了
好佩服你,我沒辦法這樣寫法普,會抓狂
A真是莫名其妙
推,真的馬上想到BG板那篇文,難怪一堆人建議不要說
A真的可憐 對她而言公道什麼都沒有還要被當成罪人
原文說什麼可以告A到底但她沒有 ,自己婚姻搞不定還
要為難別人真太糟糕了 得意洋洋什麼勁啊
這個涉及民事訴訟舉證責任分配及訴訟上攻防的問題
依原原po所述內容 應該只有告民事而沒有告刑事 而
本件是侵權(侵害配偶權)行為損害賠償之訴 若原原op
要告A女 原則上應由原原po負舉證責任 亦即提出證
據證明A女因故意或過失而侵害了原原op的配偶權 不
過A女若是因為過失而不知情 亦有成立侵權行為而須
負損害賠償責任之可能 另外律師是有可能會建議當事
人民刑事一起告 不一定要等刑附民
原po以前的舊文有這句話:「可以告他威脅他與你合
作當證人」
就算最後會勝訴還是會被告阿 被告就是很麻煩
要知情對方有婚姻而不小心逾矩才會成立過失
看了推文覺得某些人真的邏輯堪憂
這篇po文者有種帥感XD
推mickey大,要我是A一定覺得遇到這對夫妻超倒楣。
原po一直拿撤告當合理自己行為的籍口,講得好像施
捨了多大的恩惠,真讓人不舒服。一堆人説為A喊冤的
是檢討受害人,難道A不也是受害人?既然是又何必互
相為難?説A要怪自己倒楣遇到渣男,照這邏輯原po更
甚吧?眼力不好挑到爛的還撩下去結婚生子,A至少懂
得及時切割(不過也來不及了)
推樓上,而且兩個人都是受害者,幫A說話也沒有問題,好
像幫A就都曾是第三者,太好笑,何況情侶並沒有法律上
的關係,分手了甚麼也沒有,夫妻離婚還能談贍養費
想到有人說反正A都爽過了這種話,套在元配上也能通不
是嗎?
那篇我也反對告訴元配 就算罪名不成立也會煩死
但是原po以訴訟逼作證的做法 在訴訟上是理所當然的
事 案件上法庭就是要贏 當然要用所有合法的手段維護
自己利益 原原po沒有責任為了別人倒霉的人生負責
推專業解說
要告出軌的那個渣
你的配偶權會被侵害是經過你的配偶同意的
有點好奇,A有任何法律途徑跟渣男求償嗎
其實我上面有附連結:
https://0rz.tw/wkAix
我想沒有 如果有的話一定會在新聞上看到類似的報導
64
小孩剛睡我眠卻過了,來做個雞婆的比較表。 表中我盡量不帶入個人主觀色彩,但因為我真的很想對某些推文與回文說聲哈囉,所以我 的嘗試可能會失敗吧,對此我也無奈,若有不足先說抱歉。 圖一 兩位當事人比較表64
原po的文章說 「從判決書看下來 我覺得 只有A的部分法官認為構成侵害配偶」 這段話在判決來說有可能兩種解釋爆
我是原po 對於留言的鼓勵與批評我都一律謝謝 造成言論戰我真的感到很抱歉 但有幾點我要重申一下 1. 會發這篇文章是因為當初我也是都在版上尋求幫助,很多人幫助我、給我鼓勵,也有X
的 : 存 : : 在。 : : B- 援交妹,對,還兩個。 : : C- 先生口頭上的前女友,知道我的身份也知道我懷孕,先生會主動與她聯絡,會看爆
我塵世迷途小律師啦 你知道告訴主觀不可分嗎? 刑事訴訟法239: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 共犯。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 所以本案原PO告了老公,在檢察官眼裡她等於同時也對A提告,檢察官也會辦A3
其實每一件婚姻要進入到對簿公堂都是很不堪的事情,不管是刑事或民事,又或者是以後通 姦罪還存不存在?(大法官不日將作出解釋)爾或民事部分未來又將如何審理?然,不管如 何外遇已發生,傷痛就此造成,背叛沒有無辜之分,信任一旦動搖,則臨冬將至。 筆者試圖在本案中提供A女的訴訟處境(雖已結束)一些建議,我想社會在走,渣男仍有, 少女總涉世未深,法律知識要有,固出此文。78
1.A女不一定是社會定義的小三,只能說 #整人大逆轉喔。 2.A女100%能夠證明與男方交往時,自己絕對不知情男方已婚, 就算是跟男方到戶政查詢婚姻狀況,也查不到已婚, 甚至A女要與男方登記都是會成功的。 ----5X
欸欸~ 現在不是要討論這個誰是渣男 誰是小三 誰要賠誰35萬的問題吧? 小孩都生了 快去打撫養費的官司啊 35萬算個毛啊?46
事實懶人包: (依原PO描述) 1. A女交一個男友,不知情其已婚。 2. 分手後被各種騷擾。 3. 還得知原來前男友結婚了。 4. 被原po告。X
別覺得我躲在推文 以免害人噓不到而感到失落 頭上有光環的我 怎能讓你們失望 信春哥 得永生 噓J大 獲救贖 開始之前 先講個古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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