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 性騷擾事件中,法律保護的是誰?
補充說明:
如果可以翻拍捷運車廂影片,我絕對公布出來,讓這個社會去檢視公評,連看過影片的警察都不可置信檢察官的判決結果
還是有網友可以分享方法,以取得捷運車廂內監視器畫面?我便可以自清,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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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時有監視器畫面為證
提告後都沒有經過傳喚偵察的過程
結果北檢不起訴、高檢署駁回再議
我已別無其他救濟方式
文長 真的很需要抒發不甘與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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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下班時間一如往常的搭捷運準備回家
突然間臀部感到被人用手背拍
轉頭看是一位阿北,貌似要找位子
第一時間怕誤會對方,擔心自己想太多
還懷疑是不是自己彎腰放提袋時才碰到阿北
只是越想越覺得應該不是我碰到對方
因為搭乘捷運好幾年的時間
不論車廂是否擁擠,皆不曾有被觸碰過
更何況事發時車廂並不擁擠
心理不舒服的感受越來越深
於是在某站下車尋求站務員的協助
邊哭邊顫抖著說出車廂上遇到的事情
在捷運警察協助下觀看了月台監視器
確認到疑似性騷擾我的阿北身影
而車廂內的監視器需再另外調閱
「要對阿北提告嗎?」警察問我
「想等車廂內有確定拍到畫面時再提告。」
隔兩天看到了車廂內監視器畫面
剛好拍到臀部被觸碰到的瞬間
於是向對方提起告訴與申訴
希望透過司法警告對方別再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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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
明明,對方的說詞和我的說詞有出入
卻未有任何傳喚偵察,檢方直接採信對方說詞
明明,監視器畫面清楚拍到臀部被觸碰那瞬間
檢方卻說沒碰到,就算有碰到也是我去碰對方
明明,車廂內事發的區域只有我和阿北
檢方卻說車廂內人潮很多
明明,在筆錄中有說為何等過幾站後才找站務員協助
檢方卻說我未在第一時間向對方反應,所以不像被性騷擾
如果對方不是律師,也不是曾和前行政院長同期的台北法學會幹部
是不是檢方就會傳喚偵察,甚至是起訴?
如果北檢檢察官不是今年剛被調升二審檢察官
是不是高檢署就不會駁回?
原以為事發時有清楚的監視器畫面可以成為有力的佐證
因為很多性騷擾事件都是各說各
話,往往因無明確證據而作罷
沒想到這原以為的幸運,卻成為另一種創傷
是不是當初就不應該尋求救助
這樣就不會看到明確的監視器畫面
也就不會提起告訴而面對這不堪的結果
難道 真的有關係就沒關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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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公會懲戒結果有出來嗎
po影片讓大家幫忙看
如果拍到的角度看起來可以像是借位
的話就很困難吧除非還有其他佐證
影片拿來看阿 你說了算喔
捷運車廂內監視器無法翻拍
※ 編輯: vvwait (101.10.113.19 臺灣), 09/27/2023 00:24:05要不要多貼社群網站廣傳
上媒體吧 不過也只是爭一口氣
之前公司性騷 被告賠10萬 但碰到
被告大家也只能裝不知道
別哭了 同學當警察跟我說有的檢察官
爛到有剩 還說有碰到事件先請律師
不得翻拍~媒體都馬拍爽爽
「在第一時間向對方反應」有時候很
困難,因為受害者會先懷疑自己
這個社會就是賤啊,你不當下講說你
越想越不對勁,是不是想詐財,當下
講又要被講你什麼貨色幹嘛要摸你,
自我感覺良好嗎
你怎麼做都不對,除非你心理素質強
大的可以無視這些對著幹,不然真的
很難熬
用民法告他
選舉到了,找民代要求公開監視畫面
現在可以去聲請自訴 不相信檢察官調
查的結果 你可以自己上法院去告
不要對司法期待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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