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通姦除罪化早一點釋憲 林奕含會死嗎
林奕含
似乎是這條法律的受害者
不過
我覺得她也可能誤解了
問題出在自己和老師身上
而不是法律
所以
如果通姦除罪早個五年十年釋憲
林奕含現在是不是還活著
--
林弈含不是跟老師你情我願 後面想想不對勁才來出一本
防師騎 她覺得老師誘奸不是
林會自殺是她認為老師誘姦小時候的她
而法律跟大眾不這麼認為
林覺得受委屈的是自己
所以自己精神上困死自己選擇輕生
而且誘姦跟通姦是能畫上等號嗎?
一個是人家還是孩童時幹他
一個是幹小三 這能比嗎
她當時年輕又漂亮,被誘騙真的是委屈了……
Google 了一下 似乎是她要告老師性侵 又害怕反而被告通姦
通姦有刑事責任要坐牢 這次除罪的也是刑事的部分 民事判
有賠償金還是要賠的
喔不對我誤會了 原來是大學那樣就是合意性交了 只是林
弈含本來就有精神病 這種人本來就比較脆弱 只能說男的
挑錯對象 糟蹋了一個女子!? 看維基百科法官也是判合
意性交 我是不懂當時這件事為何會鬧這麼大
民事勒
等等 沒事
可能林弈含是文學家想要柏拉圖式的戀情 結果那老師愛
她的方式卻是把她衣服扒了 小頭插進去 也難怪她說了
已經插入的拔不出來
所以是誘姦 但誘姦在法律似乎是合意性交
就像肥宅撒錢是求交往 也沒辦法告詐欺
如果只發生一次 才有可能是性侵 事實上 他們有一段時間是
男女朋友的關係 法律上怎樣都告不成
補習班老師如果遇到真愛 應該先離婚再交往 顯然就不是真
愛 只是貪圖青春的肉體
交往是你情我願啊 扯到性交就不行了
這是什麼北七發言
可悲
噁
她是自己困死自己
道德方面 和年輕於自已那麼多歲的人性交就有所謂瑕疵
無論當初林是否出於自願 在她當時年紀還小 心智未臻
成熟的階段 做出那樣行為的陳 實屬罪大惡極
林是自己腦子的思考走不出來
她出書分享過去的經歷 用自已的生命去表達抗議
我承認 自已到目前為止 還沒有做好十足的心理建設
去閱讀她著作的那本書 但我想說的是 她的犧牲沒有白費
生命的鬥士 雖然最終仍是憾事收場 我也要讚許她的勇氣
感謝她勇敢去揭發陳的惡行 讓家長開始有所警惕狼師們
雖然法律上判陳無罪 但確切的事實如何 眾人自有評斷
陳自已也有女兒 是否能夠去體會 類似的狀況發生於自已
女兒身上?倘若真的發生了 自已可以去接受嗎?
就說到這裡,要提告來告!!!我也有所謂言論的自由。
辛苦曾經努力去幫助過林的醫師 家人 朋友 陌生人們
雖然於法律上制裁不了陳 但我相信 上天會還給她公道
笑死,看小說辦案還不夠嗎
推樓上
她或許也不是那麼願意當小三的吧?!誰會知道呢?!
凡事都有所謂的一體兩面 存在著許多不同的面向
我知道某些人或許不是那麼認同我的言論
在這個言論比起過去自由很多的年代 歡迎提出自身的
觀點和經驗分享 提供他人作為參考和討論
一堆人還在小說辦案……我覺得他父母問題比較大啦
前提是小說正確描述過去的經歷
在現今講求科學根據的時代 是以幾分證據說幾分話沒錯
提出我本人的一點點淺見 還有望大家多多包涵
而要是哪天我真的不幸成為了消波塊 我也不會後悔
自已曾經試著勇於去表達 過去的經驗分享和內心的淺見
支持w大 陳就是噁
已婚男老師 對女學生 就是不對 家長給你學費 你玩人家
女兒 這樣對嗎? 更何況是已婚的男人 管好自己!
公關公司不要賺這種錢好嗎?
我非在相關行業工作 本人也不屑為了混口飯吃賺那種錢
我寧可餓死窮死 也不希望失去自已僅存的一丁點良心
陳不知道自己已婚?自願就可以合理化外遇喔?
在此得罪他人 非常抱歉 我明白某些人是迫於現實的無奈
真的非常抱歉!!!Orz
人生在世種種無奈 老話一句 多包容 關懷和同理他人
消波塊先自行選擇造退一步了……(作揖)Orz
關我屁事
更正:告退。心慌到不小心打錯字,不好意思!
不要去上有婦之夫不就好了......
我不是一個完美的人 仍然會犯錯 懇請大家多多海涵
W大 不是說您喔
判決都出來了 台女還在辯 厲害
就是典型小三行為 愛上人夫 對方不願離婚 開始後續
撒野行為 這社會對這種誣告的女人太善良了
男人無罪 但被搞到身敗名裂 在台灣很難存活了
只能說她丈夫真男人
同意w大 陳在法律上無罪但已婚還拐學生上床就知道人品
有瑕疵
兩情相悅處罰應該平等吧,應該各罰200萬
母豬只能靠死亡宣洩不滿
其實不難理解啊為什麼都只有2分法呢 就是一個小女生未成
年被尊敬的長被強姦之後 困於親情與強姦之中所以只好欺
騙自己老師是愛他的可是老師到最後也是把他當玩具一樣
就這麼簡單啊
都被逼到精神病跟自殺了還要嘴我真的是受不了 看看韓國
的偶像網路上發言就把他們逼到自殺了不分男女生喔
講的好像跟你立場不同的都是野蠻人一樣,就你最正確,
其他人都在阻止你的言論自由
事實就是未婚夫綠帽帶好帶滿....大家都有不為人知的小秘密
我不認為陳星無罪,法律上判他無罪,但他有道德問題
陳星是垃圾無誤
樓上小心被關,你這句太武斷
各位網友們在網路上的用字遣辭小心 謹慎一點
畢竟 不是每個人都有充裕的時間和經濟能力去打官司
最可憐的明明就林的老公 幫林護航根本搞不清楚狀況
人家就覺得自己是自願的 旁邊的一直覺得他是被強姦
就是有這種人整天提醒我們林是個自願當小三
說白還不是因為林的形象楚楚可憐你才同情他
要是長得像8+9妹,就算真的出來說強姦也沒人信
孩童?當時幾歲了
搞外遇哪會難活,一堆政治人物藝人不都活跳跳的大賺台幣
這不是鞭屍什麼叫鞭屍
到現在還是很多人相信小說情節跟事實一樣...
我最後想說的是 事實的內幕和真相到底是如何?
旁觀者們不會那麼清楚 有人認為她和狼師是兩情相悅
而也有人認為她最初是被誘姦 人都過世了無法復生
大眾應該著重於 此案例發人省思之處 我就說到這了
的確她受到的傷害有多深我們無法想像,感情上我很同情
她的遭遇,也覺得陳星真的是噁渣男。但是也不能亂捏造
事實吧,他們發生關係時女方已經成年了,並不是所謂的
未成年小女孩被強姦,誘姦這個詞本身就是很模糊。說涉
事未深的小女孩被噁心老男人欺騙感情一直走不出來還比
較接近事實....
誘姦無法可罰 大眾又會譴責...
所以林被貼上小三標籤如果早點通過就可以正大光明跟
陳在一起了是嗎?說到底又是一個認定人家是活該的傢
伙。
小三不好聽但陳也必須背狼師罵名才公平,怎反倒有人配
服狼師來了呢
林是越想越不對勁
想當小三想瘋了
我贊同wer大
法律上根本沒有誘姦這個詞 只有合意不合意
誘姦是父母的觀點 我的小孩被你騙了 把小孩與小孩的貞操
當作是自己的所有物 這是很舊的觀念
我看過林寫的一篇文章,說曾看到陳帶著其他小女生彷彿
溜狗般經過……不負責推斷,林並非陳唯一染指的女學生
我要是身為那些女學生的家長,真的難以接受陳的行為。
逝者已矣。還是希望大眾從此案例獲得省思……至少,
現在的家長有所警惕開始去提防狼師,不失為一件壞事。
推wer!但我覺得陳星有錯不代表林沒錯...身為已婚老師
本來就有道德責任
但林一定也知道陳的已婚身份~~根本也不該幻想扶正甚至
所謂的柏拉圖式的交往....
如同其他版友所說~~法律或許判他無罪~~但兩造雙方的道德
觀真是令人傻眼.....
林又不是因為法律問題死的
她死也才幾歲 本來就很年輕好嗎
老師雖然噁心 但林自殺根本沒講老師的事情 而且時間隔了好
幾年
好了啦 還要小說辦案被笑是不是
沒看過小說 但所謂無風不起浪
曾看過網路文章節錄 她的著作中有描述到
陳曾和其他補教名師去新加坡買春一事……
依本人小小拙見 不太可能是她編造故事毀滅陳……
相信她不會如此惡毒 雖然不認識她 也不認識相關人士
要砲小說辦案請便 她固然也有錯 但不及狼師 以上。
補充:還有補習班班主任 暗中送女學生到陳的秘密公寓
光這二點影射 在在顯示出 或許著作中有幾分真實性參考
價值 法律獲判無罪的案例不少 但 相信 天道自有公評。
還有人在小說辦案,還自以為中肯,廢到笑
謝謝樓上批評指教。這麼多年證據早不存在,就說到這。
那些噓的人,希望一輩子都不會遇到被冤枉被要求提證據
法律上也是有所謂冤判的案例,尤其現今恐龍法官不少。
我知道繼續回對自已沒好處,吃力不討好……(嘆)
總之,夜路不要太常走;也不要以為沒人看到,其實有。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也不要太常噓人,會損福,以上。
心疼這一個消逝的生命,想到就難過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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