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評價 rane 過去發表過的文章
- 依規定騎慢車道,無慢車道處則靠車道右側或行駛路肩,實務上可能無法完全遵守(例如慢車道、車道右側、路肩可能變停車場),但不照法規若出事就有你的責任。 例如這個月我騎行時為接電話停靠路邊,而後學長也為臨停從我身旁駛過,幾乎擦到我,我騎到他旁邊拍車門告知他那是危險行為(學長車高,在旁邊不拍車門他不會往下看到我),他俯視我反駁及爭論後直接開車門把我連人帶車撞倒在馬路上,幸後車未輾過,我報警後警察似乎不認為學長貼著我駛過及開車門把我撞跌到路中都是可能要人命的危險行為(或許是因為畢竟還沒被車撞到,人沒死?),只著重在學長臨停違規,而我靠邊停下來接電話的地方是汽車停車格,所以我也違規,要報就一起開單,然後我被開車門撞倒的部分驗傷後再自行去分局做筆錄。 總之還是盡量依法,否則若出事很難不被各打50大板。 不過事後想想,各打50大板其實已算好,若只有對方挨罰,我可能就是躺在殯儀館變成大執法3天的理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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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5大讓人抓狂的大陸用語! 「視頻」只排質量不單單是中國用語,我隨便截了一些,還有需要的人可以自己去翻判決書,看看講求用字嚴謹的法院是不是也一直有用它來形容品質、質地、資質,而因為古早的資料網路上未必有,勤勞又想賺錢的人可以跟我一起去圖書館翻中華民國出版的報章書籍,從2024年起往前推至國民政府遷台為止,每十年為一階段,若我無法找出每個階段將質量用於形容品質或質地或資質的資料,我願付車馬費新台幣100萬元整,而如果每階段我都能找出,即,證明在中華民國一直持續有上述的用法,同行者只需在次月的1日、11日、21日到台北車站南二門外跪著擦6小時的地做為代償我付出ꨊ熙珧Y可。需找律師簽約,費用我付。 事實上之前在教育部編的國語字典中一直能找到將質量用於形容品質的各種釋義,但政府受意識形態左右且不斷有像是不識字的文盲在鬧說是中國用語,這幾年教育部才乾脆把它從國語字典中移除。 質量用於形容品質、質地、資質至少起於漢代,比中國保存更多傳統文化的我們有在使用究竟是哪裡奇怪?反倒是用於物理的質量是明治時代日本發明的和製漢字,它才是切切實實的外來語。3
Re: [新聞] 王義川稱用手機定位分析青鳥 國安局:沒每個單位都說不知道、跟他們沒關係,甚至内政部還踢皮球說該去問王義川,問題是,若王所言為真,就代表至少有數萬以上的國民個資被外泄並濫用,這是能撇清後就當做沒發生的事嗎? 是啊,是該問王義川没錯,但該誰去問?難道不是檢警該循司法途徑處理嗎?搞不懂政府到底是拿什麼臉面在說風涼話。 --21
Re: [新聞] 賴清德老宅鄰居證實 整排都是礦工寮很破新北市(台北縣)在民國70年實施建築管理。 民國76年還不存在的東西,在民國91年的資料中出現,這只是翻修而已?不是增加的違建? 為什麼政治人物甚至上至正、副總統及其家族都總有藉口辯解、開脫,一般老百姓就不行?並非政治不要失去人性,而是政治人物不該失去人性,不該認為自己應擁有淩駕於一般老百姓的特權,黃國昌、柯文哲至少還肯說句違法就拆,我們的正、副總統呢? 不知道是哪裡的阿嬤、大姐還是鄰居,說我是很孝順的人,回到台灣這個老家,一談到違建我也都會流眼淚啊QQ3
Re: [新聞] 國產雞腿漲到天價 彰化名店公告停售招牌去年2月進口飼料的價格不完整,所以一併列出3月的。 111年2月(缺玉米粒資料) 111年3月- 和解書為倉儲業者自述及提供,事由如和解書所載,即我將車輛停放在租用櫃位時業者所指定的卸貨區(又名專屬車位)但遭拖吊。 先姑且不論業者於和解書内所表示的租賃契約原已載明其出租空間不負保管及損害賠償責任,與,我將車輛停放在業者所指定的卸貨區卻遭拖吊是兩回事,不應拿來做為撇清責任的理由,想單就業者於和解書内的要求向板友請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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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動起來!民進黨團行文資策會 3日內調出原文推文不知道在亂嘘什麼,這關國家機器屁事?又不是由官員對部會施壓命其干預,而是由黨團行文命令耶,這叫「以黨治國」,好嗎? 還不懂的就看看對岸,共産黨在這方面大有成就,民進黨開創出在台前人所未走出的道路,眼光獨到,未來可期。 --28
Re: [問卦] 恩恩爸爸知道自己被利用了嗎?你才是被利用了。 人會做假,所以民眾難免會被政客、政黨、政府欺騙,因此維繫民主的根本手段不是投票,而是投票之後的監督,為達監督則需要資訊的公開透明,如果今天連執行公務都能讓政府用個資、隱私做搪塞而不給副本,能公開的資訊將會只剩下政府篩選後願意公開的部份,這跟西台灣有什麼兩樣? (101年度雄秩字第68號,為免斷章取義之嫌隨附前後文,全文請自行查詢)- 在意你的人在你們溝通之後即使無法立即改變,你也應可看到他的努力,否則就是不太可能改哦,通常也就一開始還會敷衍一下,日子久了最後大概只會惱羞地回你看不下去就自己去做、愛我就該接受我的全部之類的,可現實中該做的事情並不會自動消失,所以前者擺明是拗人,而後者難道不該僅限於盡力做過之後卻仍無法達到,以及容貌、外表、遺傳等等先天無可改變的部份?當自己的行為給對方及彼此的生活帶來不好的影響時,只因為自己不想做、不想改變就蠻橫地要求對方包容難道不會太過自私? 他或跟他相似的人可能會告訴你要求他為你、為你們的生活改變同樣也是自私的行為,可這只是他們推拖的藉口,實際上即便你把「合理」(只是指非無條件包容下勉強自己後能達到的極限,不然把事情都推給一個人做其實也是不合理的)的包容發揮到了極緻,意即你承擔下所有該做的事,只卑微地希望他在什麼事情都不做的同時也能不因自己的習慣而去破壞你努力的成果,別讓你的心血白費、增加你的負擔,最後他也終究會選擇視若無睹地踐踏過去,因為這樣的人並不會在意你的付出跟犧牲有多少,他們只會在乎怎樣對自己最方便、有利。 除非你今後真能看開,否則早晚會發現自己的包容全都没有意義,說的也全是白費唇舌,而且這樣的人通常都自私、最在意自己,你會漸漸感受到他這樣的心態愈來愈多地展現在彼此生活中的其它事情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