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LZW-PLG/家暴仍有球打?戴維斯加盟洋基未
還是想逆風講一下 以Q的案情
要罰到終身禁賽 這真的太可笑 太不符合比例原則
我不知道是當初20年磨一劍 太興奮了
所以規章寫很爽 用超高道德標準去寫 結果寫死自己
哪知道後來發生一堆不道德的事 黑人自己帶頭中槍
談到"刑事案件" "家暴" 好像很嚴重
但實際上Q的案子 只是因為在搶奪小孩的過程 不小心讓前妻擦傷
這連"實際動手"都沒有.....而且是間接的
相較一堆89整天在外面當棒球隊 砍人
Q先前已經因為這件案子
先被禁賽20場 罰35萬
後來判決出來後 再追加禁賽到當季結束.....
他只是搶小孩不小心讓對方擦傷耶
如果要這樣罰 以後在場上揮拳的
馬上去驗傷告對方 是不是可以讓對方球員生涯結束?
我是不反對高道德標準 但這個案子我覺得真的有點誇張
當然 Q自己的處理方式也糟糕到不行
可以和解但硬是不要 哭窮說自己沒錢
後面再情勒 說台灣欠他
真的是打球有球商 作人沒情商....
自己把自己弄臭 叫別人怎麼幫你
這下台灣真的沒欠你了 記得去跟黑哥說謝謝....
※ 引述《access4096 (吃飯 睡覺 黑富邦)》之銘言:
: PLG/家暴仍有球打?戴維斯加盟洋基未違反規章 視情節滾動調整
: 發布: 2025/10/28 16:08 By 李則緯
: PLG洋基工程隊今宣布簽下前中華男籃歸化球員戴維斯(Quincy Davis III),期望憑藉其豐富經驗與禁區實力,協助球隊在首個賽季建立競爭力。然而,戴維斯先前曾因涉家暴案遭判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全案定讞,此舉引發外界對其參賽資格的爭議。
: 許多網友發現,依據PLG聯盟規章第2.2.2.10條,球員若因刑事案件判決有罪確定,應遭終身禁賽。洋基工程此舉仍選擇網羅戴維斯,讓他重返台灣籃壇,引發各界對聯盟是否應嚴格執行規定的關注與討論。
: 然而,事實上根據PLG聯盟規章第2.2.2.11條「第2.2.2.7條至第2.2.2.10條紀律委員會仍可視情節調整處罰」可見,戴維斯如今能順利加盟洋基工程,代表著PLG聯盟的紀律委員會認定家暴並未如外界所言的那麼嚴重,無須處以終身禁賽。
: 戴維斯自2011年加盟SBL璞園建築籃球隊,協助球隊締造四連霸並於2018年再度封王、奪下總冠軍賽MVP。2013年歸化成為台灣史上首位歸化球員後,戴維斯多次披上中華隊戰袍出征國際賽,帶領球隊在馬尼拉亞錦賽擊敗中、菲兩強,睽違14年重返亞洲四強,對台灣籃球貢獻深遠。
: 原文網址:https://ctinews.com/news/items/14a1AKB0a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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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S9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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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就連出個車禍也可能吃上過失傷害
不管怎樣聯盟是否該出來就戴維斯事件跟規章說清楚一
點比較好
都已經預留後門了,別再煩黑哥了好嗎?
這個真的就當初用最高道德標準自己搞死自己沒錯,酒
駕都不敢終身禁賽了不是?
2F,你想多了,P現在超會躲的
我倒是覺得他想工作 有人願意給 是沒差 只是 時代已
經過去了
笑了 不小心讓別人受傷而已!?
那部長酒駕可沒讓人受傷喔~
該講的我上面都講了 不曉得哪邊不能理解? 讓別人受傷跟不小心讓別人受傷都是刑事案件 但Q的案子罰這麼重完全不符比例原則 就如我所說 若要這樣幹 以後場上被揮拳的可以讓對方直接退役 您認為合理? 部長酒駕有沒有讓人受傷跟這個有什麼關係? 他有被罰終身禁賽?
※ 編輯: vividblue (114.45.2.151 臺灣), 10/28/2025 22:28:07贊同 這個跟酒駕、吸毒根本不是同一個等級的刑事案
件
我無限上綱一點 比賽中別說揮拳 只要對方推我 我馬上去驗傷說胸口擦傷挫傷 並且提告過失傷害 照規章也要終身禁賽嗎? 要酸P+沒道德 規章滾動式調整都OK 但這件事就事論事真的很好笑.....
可以同意任何刑事案件有罪就終身禁賽太嚴,但別忘了
Q除了這件過失傷害外,之前還有先家暴才被核發保護
令
新聞上是沒有看到違反保護令的罰則 而且雙方好像是因為有保護令 所以約在警察局前面接小孩 似乎沒有違反保護令?
※ 編輯: vividblue (114.45.2.151 臺灣), 10/28/2025 22:37:26基本上部長酒駕拒測懂的也知道在躲什麼..
那是他的權利!法律賦予的權利
女權還是太可怕了 把社會搞的一團亂
這樣已經幾次裝死了?
去年到今年 無數次了 現在P+為了活下去 很多事都不管了...
這不是好現象
對P+來講 現在沒有什麼事比活下去更重要了...
※ 編輯: vividblue (114.45.2.151 臺灣), 10/28/2025 22:42:16法律知識堪憂,球場上對方推你不構成過失傷害
我說的是起衝突 推胸那種 你才法律知識堪憂
※ 編輯: vividblue (114.45.2.151 臺灣), 10/28/2025 22:43:49要討論可以用正確的知識好嗎
起衝突打架提告有刑事按規章處理又沒差
推胸然後地上滾五圈擦傷嗎???
球場上打架跟在外面打架都是打架
推胸沒受傷何來過失傷害???
文章講揮拳還比較有可能 推胸不會刑事吧
對啊 我要表達的就是起衝突 打架以後一律提告 按規章都終身禁賽 這樣合理嗎? 推胸誰說不會受傷 隨便驗傷驗個挫傷擦傷 附上比賽影片 只要有受傷 就是過失傷害
※ 編輯: vividblue (114.45.2.151 臺灣), 10/28/2025 22:49:13您的法律見解真的是達到新高度
量級差距太大推胸是可能地上滾五圈啦
家暴 好像很嚴重 恩難道不嚴重
不過要講清楚啊
確實不至於終身禁賽 但敢出來就要接受公評
家暴很嚴重 但Q的事情 我覺得跟想像中的家暴差很多......
※ 編輯: vividblue (114.45.2.151 臺灣), 10/28/2025 22:51:22反正工作和名譽他要的是前者 也算得償所願
你要表達的就是起衝突打架啊
也沒到無限上綱啊 球場上打架你覺得違反比例原則
那在外面打架為什麼不違反比例原則
而且搶小孩造成對方受傷,不算「實際動手」??
規章不合理 球員不合法 聯盟跟球員一樣爛
但是對P有信仰 還不是含淚看下去 好了啦
我要表達的是 Q的過失傷害 連"主動動手"都沒有 而是因為爭奪小孩過程 讓對方擦傷 如果這種狀況就犯刑法 要終身禁賽 那更常見的球場上衝突 不就終身禁賽沒完? 只是因為彼此不會提告? 至於推人會不會過失傷害 其實還蠻好告的
https://reurl.cc/bN4and※ 編輯: vividblue (114.45.2.151 臺灣), 10/28/2025 23:00:56
你戴濾鏡 所以覺得不小心造成他人受傷都不嚴重
P的最高道德標準反而降低球迷的道德標準 超好笑
錯! 不是不小心造成他人受傷不嚴重 是不小心造成他人受傷 然後被罰終身禁賽不符比例 你根本沒抓到重點
你真的認為Q的行為不是家暴????
要不要去翻法條??? Q不是過失欸,是「主動」造成
動機不能免責
搶小孩聽起來就夠可怕了
難道可以用「搶小孩」當理由打傷妻子????
他的動機是要搶小孩 不是為了傷害對方 就算過失傷害了對方 這被告也OK 我要表達的都是 因為這樣終身禁賽不合理 您也是沒抓到重點
Q不是不小心造成妻子受傷,是為了搶小孩
對妻子施加暴力
我只看到一個護航的人來洗地,然後沾沾自喜
我只看到一個為酸而酸的人 抓不到重點
※ 編輯: vividblue (114.45.2.151 臺灣), 10/28/2025 23:04:08覺得自己很有法律知識
不要模糊焦點,推人如果受傷就是打架
如果你認為球場外打架要禁賽,球場上打架要禁賽也是
很合理的啊
車禍小擦傷都要積極和解了
Q不認罪不和解 還檢討被害人 情緒化哀哀叫
這種誰挺的下去啊
另外 文中舉例的場上揮拳有會被提告的可能,理論上
是沒錯,但在職籃實務上真的會告嗎?基本上都馬事
後調解完就沒事了..
是 您說的沒錯 球場上 尤其職業 不可能會因為這樣去提告 但事實上 球場上揮拳的行為比Q的行為還更"傷害" 所以更顯得Q若要因為這種規章被終身禁賽超好笑 另外 我哪裡檢討被害人 我說Q自己不和解 裝窮活該 某人文章讀到哪去了?
※ 編輯: vividblue (114.45.2.151 臺灣), 10/28/2025 23:06:41法盲,完全忽略法律為何要這樣保護被行為人
笑死 又歪了 我有說法律要保護Q嗎? 我有說他不應該被告嗎? 我只說他因為這樣被終身禁賽不合理
看看周資華有因為場上揮拳被告過嗎..
沒有被告代表合理合法?
好了啦,你最會抓重點,別人都逆向行駛
看來是
你侵犯別人,別人當然可以透過法律救濟
我有說不能告?
FLG本來就是充滿不合理的聯盟啊
還不是瞎挺含淚看下去
NBA MLB更多更扯的事 一堆人還不是瞎挺含淚看下去
自己不和解被判刑,不是本來就要負起相對應的責任??
我上面不是說他活該了?
看"以前"沒意思啊 "以後"哪天出現就來不及了
職籃選手算是公眾人物,高標準對待雖然嚴苛但也能
理解
還好有規章保護 還來的及簽約
家暴還可以護航沒那麽嚴重,看你的文就知道是個假
中立真死忠的P寶,別出來洗地了,上一篇被嘴的還不
夠慘嗎?
對不起 就算今天我是XX寶 一樣會覺得Q的案子不嚴重
以後那天出現,以場上揮拳來說,敢揮拳就要有辦法
取得對方和解阿
規章都寫好了,Q自己搞成這樣,你也說活該
沒有規章保護 揮拳真的很不爽 就提告斷你生涯
那有什麼好出來洗地???
檢討被害人的是Q 文意都不理解 認為過失傷害沒什麼
也不意外
真的有人覺得這樣就要終生禁賽喔…
那只是多半球界會周旋保住球員跟名譽
不代表揮拳實際上不可能被告啊
所以要等到有人揮拳被告 然後過失傷害 大家再來討論這規章合不合理?
※ 編輯: vividblue (114.45.2.151 臺灣), 10/28/2025 23:11:56說到洗 看了幾秒P+的第一場比賽 看到那個觀看數 呵
呵 黑人這個人最喜歡的就是面子呵呵 真的是黑式風格
一堆人只有立場 沒有是非 這邊寫完重點不浪費時間了 1.Q被告應該的 2.Q不和解 活該 3.Q不是一般家暴出手的蓄意傷害 而是搶小孩不小心誤傷對方 4.規章根本不合理,不符合比例原則 5.這規章繼續存在,以後一堆人被告等著終身禁賽 6.哪裡檢討被害人?我說Q出手應該? 以上 抓不到重點的就繼續吧
※ 編輯: vividblue (114.45.2.151 臺灣), 10/28/2025 23:17:13基本上有前科找工作就是有難度,誰管你故不故意
黑人這輩子最愛的就是面子 管你實際幾個人在看 把
觀看數洗到最高 哎~
樓上政大黑又在亂扯什麼= =
黑哥這輩子就這樣了
揮拳一定吃傷害罪 都敢超P鐵拳了 終身禁賽哪裡不合
理?
看了一下還以為觀看數多誇張哩 開幕戰17萬也叫洗
保護令的部分,我意思是法院之前就認定Q對他前妻有
家庭暴力的行為,再跟過失傷害二件事綜合來看,終
身禁賽倒也不是說不過去
其實原po要表達的只是「比例原則」,以Q的情節,就
是推擠造成傷害,多數情況下,通常都會認定是不小
心(也就是過失),相較於在球場上直接對人揮拳(這
就是故意),情節較輕,但卻要被認為應終身禁賽是否
合理而已
哪個職業聯盟這種程度的家暴就終身禁賽的?
覺得不合理就抵制不要看啊 FLG就是一路走來不就是不
合理聯盟?
也可以反過來看P+這幾年有幾個滿足這條?目前不就Q
一個
你正常人要犯到刑罰其實也沒那麼容易好嗎..
刑法*
你這篇的問題主要是把球場內外的舉例在一起講還有說
家暴沒那麼嚴重 對於一切傷害行為嚴厲斥責你發瘋啦
老哥,規章都訂了,Q也知道,自己搞成這樣的
爭球有些聯盟是用跳球,有些是交換球權
規章都訂好了,你也知道了
你自己不遵守要違反不就活該
家暴不是只有單純的暴力
難道A聯盟要跳球,都比完了,你要說比賽不算
如果場上揮拳被告然後禁賽不是也剛好而已???
你闖紅燈,管你是故意闖還是來不及煞車喔,闖了就開
罰,很單純的事,今天規章就在那邊,你覺得太嚴就
改規章,而不是還沒改就直接硬闖關,更別說洋基的加
入也是完全違反規章,簡單來說P的規章就是寫來讓人
笑的
一般人那裡不容易犯刑法??車禍就過失傷害、吵架就
可能碰上公然侮辱毀謗之類,沒看很多人在ppt發文(
非指本版)就被告過……
還是你覺得場上揮拳被告不用禁賽????
吵架很難被告公然侮辱吧 大家都是成熟的人了
被告就活該啊
有人被告過沒錯,但真的很多嗎……
如果範圍又縮小到職籃球員
沒有改規章啊 文內不就跟你說規章可以調整處罰
我就沒被告過犯過刑法,我也好奇真的很多人有背前科
台灣最有名的職業選手在球場內的衝突提告事件,有
興趣的可以找馮勝賢+法律野球
嗎? 有人要分享嗎
而且沒有人覺得搶小孩這件事很抽象嗎
我翻網路轉載的2023規章就這樣寫了
馮勝賢最後有提告嗎?還是後來摸頭完沒事了?
不是因為洋基缺人要簽約才改的
一般人會積極和解啊 和解不就無罪
偉大的 自認對台灣有功勞的Q
不認罪不和解 還嘲諷被害人哀哀叫
價值觀跟認為搶小孩不小心造成傷害沒什麼的人 一個
樣
就請黑哥公布紀律委員會記錄 這樣就照規章來OK
所謂最高標準,國父第一個解套
Q那件事的確不符合比例原則,這比打架酒駕詐騙球迷
輕多了
真的 輕到被判刑
沒被告過很好啊,繼續保持,但以此說那有這麼多人被
告過??所以你被詐騙過嗎?沒有的話,你是不是也
覺得台灣那有這麼多人被詐騙損失金錢??
內行文
因為不想遵守在約定時間內送還小孩就拉扯搶小孩,
搭配之前已申請的家暴保護令,嗯…這種程度的家暴
….
,.....
槓精笑死
Q這件事的確不符合比例原則 但規章你有過去5季可以
修不修 結果現在直接繞過規章放行 不就是自打臉嗎
Q這件事比例原則上被禁止很瞎,但是應該直接改規章
才對...
不過P+不意外,都可以搞出拒絕中信海神放行鋼鐵人.
..
家暴男好無辜
嗨嗨假中立哥 這次你說的很有道理 但為什麼p不修改
規則呢
bagaroach類比錯誤啊,每個人或多或少都被騙過啊
我也遇過詐騙啊,只是沒上當
詐騙這麼多,只要成功率有幾趴,金額就很大了啊
正常人不會背前科,加上又籃球員,本來就要照規章
重點是Q打球時就有規章了啊
P為了存活不斷無視規章行事 後面這種打臉爛事只會層
出不窮…
無所謂,但我認為球團方如果有身為經營職業球隊的
自覺本來就應該默契不收Q。隔壁職棒邱丹酒駕聯盟的
處罰其實也只是禁賽,但各球隊就有默契不收。同理
我認為Q也理當應該是。禁止Q打職籃而已,講的好像Q
不能去打所有籃球比賽一樣
舌戰群雄 好猛 部分同意v大 Q應該要受懲罰 但要符
合比例原則 至少我認為他已經為他在警察局前的行為
付出了足夠的代價 過失傷害真的是蠻容易踩到的一條
只要能守護PLG 什麼規章都不用管
隔壁現在可是小心翼翼,台籃現在人氣下降,形象也爛
觀眾只會消失
題外話,如果一個200公分的黑人壯漢要跟我搶小孩,
我也會心生恐懼,更何況是女生,家暴不是只有肉體上的
看到TP寶這麼急就放心了 洋基加油!
不修大概率這季打完下季再說且走且看阿
同意你
說到改規章這點,到底要怎麼改才有足夠嚇阻力然後
又兼顧比例原則??
P+真的是很有趣的聯盟
難怪該改成有入監服刑的才是終身禁賽嗎?現在P規章
是確認有罪就禁,然後開後門讓委員會決議,這很人
治,但改成先不寫這些規定,然後會議決定懲罰程度
,也是很人治
*難道
.......有沒有可能原本直接設定上下限而非只講上限
就可以解決了
之前的保護令是怎麼來的?
呵呵
假中立仔看到領航猿開幕戰3689直接破防到裝中立都
不裝了,破防成這樣也只有你www
不過我想這篇最後又裝死不會回覆,畢竟上一篇最後
也不敢回www
這篇我上面就說過了 一堆人只有立場沒有是非 要回什麼 再來 這只是我睡前的消遣 跟邏輯不好的人浪費時間幹嘛 我沒吃飽那麼閒 您愛回慢慢回
前面都已經規定禁賽15-25場,一審就禁賽1-3季,那
二審的下限還能是什麼??籃球員的職業生涯有這麼
久?
眾所皆知FLG言行不一
直接改走惡棍路線不就解套了?
反英雄也有客群 何必這麼辛苦
規章就寫「視情節嚴重性禁賽N場以上,最嚴重情況終
身禁賽」就行,而不是只寫「終身禁賽」這就是修法總
是要字字計較,有時差一句話、一個字都能影響很多
所以Q的情節嚴重性應該是要禁賽多久才符合鄉民期待?
樓上完全搞錯重點 聯盟可以有他的罰則但球迷本來就
有負面觀感的權利
同意這篇,學過法律就知道根本不是非黑即白也都要留
有但書空間
聯盟最高道德標準 立意很好啊
家庭暴力本來就該嚴厲斥責
現在反過來洗成家暴不嚴重 超好笑
我是不曉得其他鄉民覺得如何,但之前禁賽數我個人認
為已經足夠了
但是之前情勒要大家給他工作的態度,多禁個兩季我也
覺得沒什麼問題
那現在因為規章產生之負面觀感也是陷入父子騎驢的困
我覺得這規章滾動式沒有問題 造成負面觀感的是Q自己
境,就算改了也還是被罵,所以才是現在選擇裝死不回
應的原因吧
不願意道歉和解還情勒欠他工作 不然周柏臣也很嚴重
當初也是被酸後來也有球打沒問題
我不支持規則上封殺 但不認同他行為想酸的我也認同
自己找負面觀感的球員就要承擔輿論
情勒欠他工作的對象是球團吧??Q覺得<終身禁賽>的處
罰太重,所以才會發聲吧,他又不是情勒球迷
他說的是台灣欠他一份工作然後拿之前歸化出來講
我覺得在情勒台灣人啊 當然你可以有不同解釋
所以這對象應該是指向P球團方吧
Q: 畢竟我已經做出了犧牲,成為台灣公民
他情勒的方式感覺是台灣人欠他一份工作
要不是洋基戰力不足,也不會找他,也等於默契封殺了
我是不覺得我有被他那篇文情勒到什麼啦
你可以沒被情勒到啊 但他的用詞不就是想情勒
所以我才說他的對象是球團方啊,球迷又不可能給他工
作,還是你覺得他那篇文是要球迷幫他請願,向球團施
壓,然後要球團給他工作??
他的目的是要工作但他這樣寫不就是拿國籍來情勒
這跟當初幾年前他在P的身分認定是本土還是洋將差太
多了吧
他的目的是要工作 但用來情勒的東西是國籍 好懂吧
對象是球團,好懂吧
球員通常會被默契封殺有一部分不就是因為球迷觀感問
題,社會觀感如果不是負面的,球團哪會那麼容易默契
封殺
他的態度就是,「我既然已經犧牲了,你們應該原諒我
,這樣才讓我能夠上場打球」
他可以繼續情勒敗好感啊 反正死忠的不就繼續支持
敗的是路人緣 喜歡他的有濾鏡就繼續支持就好
外送師都要良民證了 終身禁賽很嚴重嗎
從Q不和解的態度來看,他就覺得他自己沒錯,所以會
有後續的情勒文出來,看起來也是Q會做的事
Q要和解啊==
覺得女方大驚小怪 律師說女方哀哀叫
為了減刑而認罪 對被害人根本沒歉意
那是我記錯了吧,我的印象是他覺得就只是想看小孩
新聞有說到Q有想要和解 然後自述沒錢
對方律師認為和解要提出具體金額
這邊的沒錢一定不會是大眾所認為的口袋裡剩幾百
應該就像魔獸破產只剩兩台勞斯萊斯一樣
然後這個和解就沒下文了
法官最後判定認為Q應該有公眾人物自知
如果同意法官說法 那同時也表示他不會不和解賭生涯
新聞說贍養費也欠 跟脫產87%像
經濟狀況有這麼差嗎 還是雙手一攤 勒布朗詹
而且其實Q一直都有隨隊吧 應該有文職 不可能無給職
他那個情勒我的理解覺得針對聯盟>針對球團
畢竟某種程度上是因為有這個條款才有默契封殺的問題
針對聯盟>針對球團 <--所以我覺得不像是針對球迷
球迷可能也有吧 反正就是群眾壓力 這部分球團不會
承受到
因為沒有一個明確的標的指出某某球團因為此事不簽
在球團跟聯盟這方(資方) 聯盟是有條款在前面擋的
所以反正沒有球團的事
話說你的印象中覺得他只是想看小孩其實也沒錯
現行逮捕的時候他是這樣說的 但那時候腦袋還在星爆
一審前後他認清客觀犯罪事實就改口了
爆
[情報] PLG/賽事懲處公告【 賽事懲處公告 】 新北國王球員季外違反聯盟規章 楊敬敏禁賽15場、戴維斯禁賽20場及罰款新台幣35萬元![[情報] PLG/賽事懲處公告 [情報] PLG/賽事懲處公告](https://i.imgur.com/jgeV1wzb.jpg)
44
[討論] 台籃的道德標準為什麼這麼低?性騷擾看盜版:復活成副會長 吸毒:原球隊砍人後被另一隊簽走 家暴:禁賽20場 賭博慣犯:繼續操盤球隊擔任籃協理事 這之中很多如果是中職的情況不用多說第一時間直接被開除甚至永不錄用,為什麼台籃道德標準會低於隔壁中職那麼多呢?![[討論] 台籃的道德標準為什麼這麼低? [討論] 台籃的道德標準為什麼這麼低?](https://i.imgur.com/IuEP864b.jpg)
41
[討論] 聯盟針對抗議行為的裁罰標準到底是什麼?整理近三年中職聯盟發生爭議判決的資料如上 發現每次幾乎都會有懲處名單出爐 光光哥就被趕出去高達三次 有一次才走上去10餘秒就被趕出場![[討論] 聯盟針對抗議行為的裁罰標準到底是什麼? [討論] 聯盟針對抗議行為的裁罰標準到底是什麼?](https://i.imgur.com/1MXLOBEb.png)
30
Re: [新聞] 國王戴維斯抓傷前妻遭起訴 PLG聯盟送起訴當然是不等於有罪 但起訴代表的確做了爭議性影響球團形象的事 聯盟跟球團聰明的話,就趁季初趕快罰一罰 因為情節不嚴重,不是真的把人打成重傷住院 就用一個影響形象,禁賽XX場以為警惕的說法18
Re: [問卦] 統神在網路上全面逆風的卦我還是照挺賴皮豬啊怎麼了 有理走遍天下啦 一般人的共識就是法律是道德的底線 一個人可以沒有道德但是不犯法 犯了法就代表道德與法律都不容12
[專欄] 禁藥、作弊、家暴,大聯盟在Trevor Baue禁藥、作弊、家暴,大聯盟在Trevor Bauer事件處理上讓人非議之處 Brownson·棒球作家 Trevor Bauer在4月30日遭到MLB美國職棒大聯盟禁賽324場比賽,成為近代各項有期限的 處罰中判罰最重的一次,本人已經表示將會上訴到底。除了先前文章為大家所解答,為什 麼大聯盟可以做出與法院判決不同調的結果及禁賽時間無限制之外,今再以近年各項重大1
[討論] 中職依照酒測值高低決定判罰標準可行嗎?目前法律是酒測值超過0.15就能開罰 比如訂個標準像是野手0.15罰禁賽30場 0.3罰禁賽60場0.5直接禁賽1年 超過0.5就開除終身不得錄用 投手就再看要怎樣來訂罰則3
Re: [閒聊] 洋基工程-戴維斯許多網友發現,依據PLG聯盟規章第2.2.2.10條,球員若因刑事案件判決有罪確定,應遭 終身禁賽。洋基工程此舉仍選擇網羅戴維斯,讓他重返台灣籃壇,引發各界對聯盟是否應 嚴格執行規定的關注與討論。 然而,事實上根據PLG聯盟規章第2.2.2.11條「第2.2.2.7條至第2.2.2.10條紀律委員會仍 可視情節調整處罰」可見,戴維斯如今能順利加盟洋基工程,代表著PLG聯盟的紀律委員
![Re: [新聞] LZW-PLG/家暴仍有球打?戴維斯加盟洋基未 Re: [新聞] LZW-PLG/家暴仍有球打?戴維斯加盟洋基未](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blogo.png)
![[情報] 楊敬敏將加入SBL台啤擔任助理教練 [情報] 楊敬敏將加入SBL台啤擔任助理教練](https://i.imgur.com/ZtVF2rib.png)
![[討論] 韓國三換教練/中國談第三地/圖齊期末考? [討論] 韓國三換教練/中國談第三地/圖齊期末考?](https://img.youtube.com/vi/QnKSCdWkAOY/mqdefault.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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