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小胡針對昨天的事情進行討論
https://youtu.be/ym8NEEeVngU
但整部影片我認為還有一個可以討論的點,但是影片卻沒有解釋到,算是一個小瑕疵,就是聯盟一直說他是引用39.2.1的規則所以把桑尼趕出去,但是這有一個超大的問題,你聯盟有看到還有一個39.2.3的規則根本沒執行嗎,林冠綸離開球隊席區在叫囂那按照這項規則他應該也要被驅逐出場(離開席區且沒協助維護秩序),如果裁判要執行39.2沒問題,只執行一半問題就很大了吧?
桑尼因為違反規則被驅逐,那湯總呢,這兩條就在隔壁,技術委員#69在找規則的時候不可能漏看吧?
不知道大家怎麼看,不管是對於規則只引用一半,或是水的深度XD,都可以發表意見~
希望聯盟檢討的時候也可以看到這篇,沒提出來搞不好聯盟自己還沒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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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為什麼要引用鬥毆條款…..就口角而已
目前有哪個教練被吹出去過嗎
就和阿
以後每隊都要一個吵架顧問,激發疑似鬥毆條款
我實在也不懂平常吹的緊就算了,連昨天這種還打預
防針趕人,弄成軟蛋聯盟真的有比較好嗎?
講真的動態誤判就算了 但這個根本靜態有時間好好思
確實 真的蠻軟的
考 到底為什麼還是誤判==
謝謝小狐
thank 小胡
看完我是覺得小胡避掉很多爭議所以才會沒有爭議啦
小胡就是解釋用鬥毆條例所以接下來處理沒有問題,
完全沒解釋為什麼要用這個才是最大問題…..
回去看直播他也在問號奪權出場跟取消比賽資格差在哪
其實問題是奪權犯規跟奪權出場的差異
其實他也不是說鬥毆條例接下來的處理沒有問題
他講的是鬥毆條例桑尼出去沒有問題而已
小胡和攻城獅...
也是只講一半
….!
所以到底為何要引用此條例..
而且他說桑尼出去沒有問題但還是加了疑惑
小糊
下季球評-1球員+1
選擇性解釋,如果使用鬥毆條例,為什麼攻城獅教練
和領隊不用出去?為什麼陳志忠下一個死球才出去?
這樣還要說照規則判沒問題,原來規則可以只看半套
你都看重播了跟我說鬥毆 你們有三個人 看完覺得鬥毆
沒問題 是這個逗吧
覺得有疑問的是,小胡為啥一直用裁判是兼職為由,
所以不應該太怪罪裁判,這次鬥毆認定跟是不是專職
根本無關,平時漏哨偏哨瞎吹大家也不會這麼氣成這
樣,完全是這個鬥毆認定跟一般人認知差太多才會炸
鍋,以兼職卸責就莫名其妙了= =
69裁判 到底有沒有認真?
這次小胡的兼職論述 主要針對判罰的宣告要給DJ說還
是自己講
聯盟有沒有對於裁判的口條進行訓練 等等
影片提到猿如果沒要求第2次IRS就不會有後續桑尼的T
也不會有陳志忠的離場 覺得這個說法很噁好嗎
邏輯上阿忠跟艾爾斯吵架那個是阿忠先鬧 當下就應該
給阿忠T 但我覺得小胡說的也沒錯 只是省略了很多
不是艾爾斯也會領一個T一起出去
這個因果確實是沒辦法讓球迷接受 但從影片來看 事
情確實是這樣發展的欸XD
而是台籃很高機率會判個給一個T一起出去
*各給
但阿忠一直噴 裁判都不管 艾爾斯上去吵架才說有問題
這又是裁判另一個問題了
問號 為了看IRS而判定是鬥毆 這是三小
領航抗議阿忠明明天經地義,用現在回去看最好不要
抗議真的蠻神奇的說法
你不覺得是鬥毆 阿不就兩支T的事 對現況來說也合理
如果裁判給陳志忠和艾爾斯各一個T,然後艾爾斯因為
兩個特殊犯規被驅逐還比較合理。不過這樣又會吵到
前面為什麼不用給AB一個U,他後面又領了一個T,AB
也該被驅逐
簡單來說,就是裁判爛的可以,護航說兼職有夠好笑
,不就說明裁判有正職所以沒辦法顧好兼職嗎?這樣
應該辭職吧
除非你本來就覺得是鬥毆才去看IRS 那問題又回到為啥
板凳區誠心建議留教練跟球員防護員就好,領隊、顧
問那些拜託不要來亂
明明喵好幾個也走上場,卻都沒事,我不懂
這情況會認定是可能鬥毆的狀況
好 所以你一開始覺得是鬥毆或其可能去看IRS 結果看
我感覺裁判針對猿吹的
完還覺得是鬥毆 那這認知不是很有爭議的地方嗎
說因為領航員抗議才去看真的很好笑,什麼時候裁判
在乎領航員教練的抗議了?之前要馬不鳥,要馬直接
給技術犯規。逮到機會可以弄他們的時候就來看IRS,
太噁心了吧
還有裁判不自己講和口條有啥關係 所以熟悉籃球規章
是DJ的工作是嗎?
兼職裁判體諒一下吧,規則都可以吹半套了,宣判叫
DJ講也是合情合理吧
看來DJ也要兼職ㄏ
用兼職講目前裁判的問題沒什麼問題吧,小胡也講過裁
判最好要全職阿,因為兼職的有吹有的拿,他本身有正
職,這場因為其他因素亂吹了,被禁賽就回自己的正職
而已啊,或許對他來說沒什麼影響,說不定有些人就認
為我就這樣吹阿,而且還是會有人找我吹裁判,那我幹
嘛還要檢討自己,反正聯盟對裁判的問題要硬起來啦
因為小胡也是兼職的吧 就是硬捧新竹跟台北啊
一堆球員對裁判,老師老師的叫,然後老師不練口條,
是要誤人子弟嗎?
推19樓...
其實這場領航猿贏球這個判決已經沒有什麼影響勝負
,不過這個鬥毆標準會留在之後每一場的P+的比賽,
後續每個衝突判決會拿來跟這場比,為了一個不正確
的判決賽後又不承認誤判,只是讓之後衝突這個判決
都拿出來被鞭屍而已,承認錯誤很難嗎?
只能說他這個重點整理跟昨天直播講的少了蠻多東西
沒再講一次,根本自己搞自己
抗議阿忠哪裡有錯 講這點真的噁心
小胡不要再護航裁判了
反正殘判爛到無法說明為何要引用可能導致鬥毆條款
,聯盟也會無條件支持殘判,這種雙標判決3季以來已
經多到無感了。就笑P聯盟某紅幹去檢討這三個殘判
本來就執行一半 不然昨天桑尼遲遲不肯離場 加卡總一
直找裁判爭論
都可以再吹延誤比賽了
做事都做一半的
明明可以吹個T模糊過去就好,硬要搞事
他昨天是真的像在護航裁判但加油喇
68
Re: [討論] 為何P+規章可以寫成這樣?其實我覺得這件事情從頭到尾根本就不是規章的問題 而說是草創聯盟要球迷們一起體諒更是一個無理的討拍行為 賽事規章從頭到尾都訂在那邊,聯盟要做的就是依據規章去貫徹執行 而球迷要求的就是一個公平的判罰而已 這次事件我認為聯盟的判罰標準不一才會讓攻城獅球團和球迷難以接受的47
[討論] 換人瑕疵或可能導致鬥毆情況下離席?2/7桃園璞園領航猿vs.新竹街口攻城獅第2節剩下4分鐘時的爭議吹判,裁判引用的是FIBA 國際籃球規則第39條有關鬥毆的規定: (英文版)42
[討論] 如果昨天把獅隊球隊有關人員大出清吹出場昨天發了討論文,在eric03221大和ZIDENS大的眼尖之下,發現攻城獅隊除了陳志忠之外 ,毛巾小哥、領隊Lisa姊、外籍助理教練Sean Kilmartin都有踏出球隊席區。 按FIBA國際籃球規則 39.2.1「在鬥毆或任何可能導致鬥毆的情況下,替補員、喪失比賽權利的球員與球隊有關 人員若離開球隊席區,均應被取消比賽資格。」29
[閒聊] 三呎線討論那麼久?誤判退壘包少一分呢如題 三呎線已經吵很久了 規則也翻了,聯盟也說明了 但是,還是在討論 說什麼都是無法接受裁判猿夢5X
[情報] 今日猿獅鬥毆條款判決說明【 PLG規則解釋、特殊判例說明 】 G058領航猿vs攻城獅比賽中,第二節剩餘4分00秒時,領航猿#13桑尼及攻城獅技術顧問陳 志忠從板凳離席到場上。 裁判判決說明: 裁判在認定可能導致鬥毆的情況下,領航猿#13桑尼與攻城獅技術顧問陳志忠因離開球隊29
[問題] 聯盟是否引用錯誤規則?關於9/10的本壘攻防 聯盟引用的規則補述是3.25(C)捕手規範-阻擋之定義 之(4)的註解 他是拿來補述6.01(i)(2)的 而6.01(i)(2)主要是在說 捕手持有球 才能阻擋進壘路徑 捕手沒有持球 除非裁判認定是為了合法處理球進行的阻擋 否則就是safe17
Re: [討論] 桑尼被趕出場罰太重? 陳建州:照規則走前文恕刪 如果裁判要引用規章39.2.1判罰的話,那是不是也要一起引用39.2.3,攻城獅的教練是不是也應該要出場啊? 獅的教練團瘋狂叫囂這樣叫有協助恢復秩序??2
Re: [新聞] 猿隊追平分沒收正確 曾總:但程序不對龍貓之前的挑戰,一堆真的都亂七八糟,看起來就是在凹和拐氣而已。 但不得不說,這次的質疑是挺有水準的。不但知道先程序後實體這個概念,還知道先位聲明和備位聲明的運用(前者問題答案如果是否定,則再考慮後者問題),也確實掌握到規則文義解釋的疑點。 1、首先,規則上是說:為觸身球(投球是否擊中球員)是可以提出電視輔助判決的,但問題就在於這個觸身球是指,判決上的觸身球?還是實質上的觸身球?因為這球梁家榮有揮棒,所以判決上是要記一顆好球,而這好球是包括在觸身球的範圍內,是否能挑戰?規則上也沒寫清楚,所以在文義解釋上就會有疑點。 2、再者,規則上也明文說,挑戰必須在判決結束30秒內提出,但也沒說如非可歸責於己(像是裁判討論算不算時間?假設有球員受傷被抬下去算不算時間?)而未提出,能不能再提出?這也是需要解釋的。 因此,如果前面說的挑戰程序答案都是否定的,那接下來的實質內容也就不用討論了。2
Re: [分享] 中華職棒規則第三章規則3.02先說結論,這次爭議根本跟這項規則無關。 這裡的附記和註釋都是針對(c)項的,也就是球棒握把的附加物相關規定。 像#1Ud2e-pK (Baseball) 提到的松焦油事件,還有內川聖一的筷子事件都適用這項規定 樂天這次提出的應該不是(c)項,而是規格認證問題,因為如果(c)項有問題馬上可以目視 檢驗,不用等到聯盟認定才能判決,而且裁判也沒有檢視握把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