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艾迪大談學林事件
其實今天凌晨我就看到 #李學林 在自己的IG限時動態,爆料遭到 #寶島夢想家 留職停薪的發文,然後一早起來又看到夢想家球團的官方回應,我其實是很不想碰這個爭議事件,因為不管從什麼角度來處理,都只會讓早就被看衰、只想看笑話的台灣籃球,更有被拿到冷嘲熱諷的話題,也只會弄得全盤皆輸。
其實早在今年2月亞洲盃資格賽前夕,夢想家北上和 #中華隊 進行練習賽時,李學林就有跟我聊到他的狀況,當時他所陳述的就如今天他在IG的爆料內容一樣,那時候我有告訴他,如果需要幫忙的話,我可以處理,不過在處理的同時,我也必須和球團做相關求證,所以請他考慮看看,若有需要再告訴我一聲。
然後就沒有然後了,直到今天凌晨看到李學林的IG發文,我既不意外,但也很意外,不意外的是,內容我很清楚,但意外的是他在在15日與夢想家合約到期後,馬上選擇以社群媒體方式爆料,這種訴諸「公審」的方式只會兩敗俱傷,對個人未來與球隊形象都沒有好處。
既然碰上了,我早上也低調回應,全文如下:此事件的癥結點在於李學林因去年12月騎自行車發生嚴重車禍摔成「豬頭」(這是彼此都拿來形容的用語),然後未依球隊「正式」程序請假,且未依規定出席球隊相關活動後,球團依「內部規定」予以留職停薪處分,停薪近半年,直到李學林本月合約到期為止。
夢想家球團另外又舉列過去2年李學林在球隊諸多「不恰當」行為,可見此事「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受傷未依規定請假與出席球隊相關活動只是「壓垮駱駝最後一根稻草」,如今也演變成各執一詞的情況,若真要還原事實與公道,恐只有上法院一途,我能說也只有這樣。
然後整個事件從早到晚在網路上的發展,早就超越我早上想低調回應的範圍,而傷害也已經造成,不少人認為如果李學林的行為已經逾越內部規定,為何不是直接開除,而是採留職停薪方式,所以我也詢問夢想家這樣的處理方式是否有爭議。
夢想家球團也拿出他們和球員所簽合約的相關內容,上面即載明:乙方(指球員)若因個人因素或未經甲方(指球隊)同意之比賽及活動造成身體受傷,經甲方指定之醫師檢查後認為乙方身體狀況不佳無法發揮球技,甲方得暫令乙方留職停薪,直至甲方指定之醫生認定乙方復原且身體回復最佳狀況為止。所以夢想家採取留職停薪方式處理。
而夢想家總教練 #朱利亞斯(Kyle Julius)今天也有在夢想家臉書官方聲明下方留,表示他和李學林的關係已達到無法修補的地步,因為完全無法獲得球員的尊重,彼此也無法站在同一立場,針對這樣的行為,球員所簽合約的內容亦載明:練球、比賽態度不佳時,甲方得視情節輕重分別施以罰款、禁賽、停薪等處分。不過要搞到拿出合約,也真的是很尷尬,甚至羞愧,2年前簽約時兩造不都是兩情相悅嗎,此刻是何等諷刺。
我必須重申,整起爭議若要爭出個事實與真理,似乎只有對簿公堂這條路才能解決,但要走上這條路是李學林想要的嗎?尤其若他還想繼續籃球路!另外就是夢想家向來強打的「照顧球員」形象已受創情況下,還要上法院跟李學林爭這口氣嗎?我相信事件演變至此,李學林與夢想家必須再次坐下來好好懇談,拋下過去半年溝通不良的負面情緒,讓彼此能好聚好散、各自祝福才是對台灣籃球最好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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猜有人會噓排版
喔喔 合約就有載明留職停薪就沒話說了
艾迪大比夢官方聲明還清楚爭點…
這下事情明瞭了 合約都載明有留職停薪了
當一個人說他氣氛 你可以不相信 當所有人都說他氣氛
那你不得不相信
合約都講了
艾迪大說話了
有履行「醫師檢查」的程序嗎?
所以在留職停薪的狀態下 夢想家要求李配合宣傳活動
不論是暫令留職停薪的當下,或是球員自認復原時
這要怎麼算?
起風了
推艾迪大
逆風了 黑人爽死
沒有誰輸誰贏吧 我覺得兩方都虧
學林還沒有最新回應 該不會都被說中了吧...
推合約 但有沒有經醫師檢查這個程序?還是逕自認定
個人活動受傷的...
有合約的話看起來就是留職停薪長度的問題吧,傷好了
似乎就可以停止處分
所以醫生到底有沒有負責完整程序
李學林的文有提到隔月就恢復可以立即訓練了
推個
還有球隊管理方式,一個球員而且還是知名的球員,沒
,受傷,不用跟球迷告知?
台灣真不透明
醫師那段根本就球隊霸王條款吧==不想付錢就認定球
員還沒復原然後就可以停薪
感覺台灣球員真的是需要經紀人來保障自己的權益
台灣籃球員到底多缺乏法律常識 一直亂簽合約
什麼叫練球、比賽態度不佳 這要怎麼認定
球隊想搞你 隨便就可以給你扣帽子 根本霸王條款
現在狀況就是兩種:球團有安排醫師檢查,但學林沒去
。跟完全沒安排檢查。 目前看來很可能是第二種,如
果是第一種根本不用講那麼多廢話,不用講什麼制度,
台灣還有一個很可悲的地方是,很多位處高位的人處理
事情跟國中生吵架一樣,先說對方怎樣怎樣,氣氛破壞
者啦,還拉別人下水說誰誰誰也覺得你怎樣怎樣,而且
你還退群組巴拉巴拉,哇靠我以為張承中跟陳建州還在
讀國中咧,合約有簽,就照合約走,你說李學林都不聯
絡,後來他不是有出現在球場?後來該做的流程有沒有
做?
不夠大牌有經紀人又如何,搞捆綁嗎?買一送一?
本土球員又不能請經紀人 不亂簽就沒得簽
Kevin Love聽說之前在家伏地挺身
練球、比賽態度不佳時,甲方得視情節輕重分別施以罰
造成骨折,算不算個人因素
哈哈哈哈哈哈哈
他可以用是否遲到 比賽數據來替代
款、禁賽、停薪等處分
有這一條就可以停薪了根本不需要走隊醫那一條啊
簽這種根本搞自己 把主動權完全讓給對方
反正台灣的環境就是你不簽就沒有
簽這種合約被停薪剛好,不然不要簽,簽了就照走
你跟別隊談也會看到類似的霸王條款
有合約就照合約走阿 到時候雙方有沒有履行該盡的義
務 法院會判斷 不用鄉民再那邊亂猜
態度不佳也是霸王條款吧 我說了算的概念
簽這種合約告的贏可以五體投地了
然後老闆還是律師...好drama
照顧球員形象 然後合約偏的要死 真棒
本土球員不能請經紀人...可以請律師啊
至少簽約前看看條約那些可做 哪些不可做
規避一下可能出現的風險 最少要知道你簽了什麼吧
球員太弱勢啦,請律師然後不簽嗎
簽這種上法院一定輸的.....
講請律師得很好笑 一來球團大概不准律師到場談
TO A大 你至少要知道你做了之後會發生什麼吧
二來 律師告訴你不要簽 可是這樣每隊都不能簽
因為幾乎都有類似的霸王條款
反正球團也不怕跟你耗 你拿合約回去問律師
台灣資方果然呵呵呵
他們下次又東改西改打迷糊仗 你又要回去問
光律師費你就吃不消了 更不要說 球團懶得跟你玩
直接說不要你了 你去別隊問 又是一個跟球團耗的新循
環
還是公會有保障,可惜聯賽搞不起來,就別想組工會了
沒關係 我們繼續噓黑人
這本來就是台灣運動員普遍的悲歌,沒啥,市場做不起
來,球團講話本來就大聲,不然不要打!很多人苛責球
團,但台灣市場這麼小,賠錢生意本來就是做公益、
做公關,這種合約在台灣很常見,只是是李學林這次
把事情鬧大,以前怎麼被這種霸王條款做掉的一定更多
台灣運動員就是沒保障
之前就吳岱豪啊 照顧球員的人最愛這條
對拉 說到底就是台灣球員沒保障
你敢帶個專業的經紀人來 球團都不跟你談了
有本事你就去國外打
又不敢像NBA一樣釋出球員,擺在那
又不發聲明說明
球員帶律師...這你敢信?球團根本不甩你
說到底還是因為是個"半"職業嗎 制度、環境 鳥事一堆
業餘聯盟啦哈哈哈
有知名度球星這麼久沒出賽沒聲明
看看NBA知名球員不出賽都要說的吧
不爽不要簽合約啊,台灣籃球員根本沒價值,後面一堆
新秀,想甩大牌球團才懶得理你呢
他在合約到期才講 算正常了 到期前講 還有哪個UBA球
員敢去簽?
球團大不了可以解散還省錢,球員不爽可以出國去有工
會的地方打球啊
可以去當教練了~
SBL選秀報名又會多幾個人
球團規範球員不能因為個人因素受傷為啥是霸王條款
?球員的身體是球團的資產不是嗎?國外球員合約裡
也有明訂不能從事危險運動,自己弄受傷一定有罰則
不是嗎?
球團真的是鴨霸,看來是站得住腳但這醫生條款真的吃
人不手軟
因車禍受傷(腳踏車機車汽車)
大家走路在路上也要小心被撞喔
哈嘍李學林說是車禍喔哪種車是不清楚啦
車禍是高風險活動?
我是在說這篇文裡面合約寫的因個人因素受傷部分,
有推文說這條是霸王條款?這條哪裡霸王了?
可能沒名列出來哪些活動
甲方(球團)指定醫生認定乙方復原且身體回復最佳狀況
好像說是騎自行車阿
如何判定最佳狀況 說你沒回復 就可能一直領不到薪水
也就是說球團不想給你薪水 就叫指定醫生說你沒好
就可以一直不給你錢
球員就是球隊資產 沒什麼不合理的 簽也簽了話一堆
哈哈扯,其他醫生都不算數
合約有寫 就乖乖閉嘴
禁止開車、騎車什麼的條款也不是沒聽過
自己看過自己簽的 不要怨天尤人
那要看合約有沒有寫禁止騎車啊
如果合約還沒到期爆料,不是更麻煩。
一般企業曠職三日就可以資遣了
怎麼不釋出呢留著幹嘛
樓上就沒想過如果是夢想家想給學林機會好好處理嗎
重點是要走法律途徑解決 不然說再多也沒用
李這種處理方法被封殺真的剛好而已
講個人因素但是沒有列舉就是霸王阿
你去樓下小7被車撞也能用個人因素解釋
個人因素就算不列舉細項也應該下個定義
所以夢想家真是佛心企業
我員工都不來上班還幫他保留職位也不請假
我也想去這種公司上班
個人因素是指你自己造成的吧,別人造成的不是應該
叫意外嗎?
去小7買飲料又不是必要的 這不是你的個人因素嗎
原來有人認為車禍是危險運動造成的,請問李學林是去
賽車還是飆車嗎?
再來 要是你是自己扭到腳呢
個人因素可以有非常多種解釋方法
我覺得你可以去看看旅平險的不保事項來補充法律常識
就分享過kevin love在家中伏地挺身骨折的故事了
這樣算什麼哈哈哈哈
自己扭到腳。只要不是在練球跟比賽本來就是個人因
素好不好!只是看球團要不要跟你計較而已,而且我
一直在說的是,規範球員身體健康本來就是必須的,
這哪裡霸王了?
說霸王那球隊沒給機會嗎 自己造成的說人霸王
旅行的個人因素跟球員的個人因素可以類比?保障的
本來就不同好不
我覺得你去看看旅平險再來講霸不\霸王好了
被撞 那跟撞你的人求償 球團幹嘛要承擔
旅平險有定義故意行為不保 被車撞到當然是意外
可是個人因素可沒有故不故意 意不意外的定義
被撞用個人因素留職停薪 求償去找肇事者
這兩件事是不衝突的 我想你的法律常識需要加強
看來李本人的原因......比想像中還失控
兩邊處理事情的態度一開始都不積極啊
有人說求償跟停薪衝突嗎
艾迪大這篇蠻清楚的欸算中立了!合約寫了就是照走..
合約自己簽的 還要在那邊討論合約不合理的就沒什麼
意思了
看起來李學林籃壇生涯結束了 除非願意放下身段和身
既然講到車禍喔,撞人的跟被撞還是自撞自摔的都可
以說出車禍,我是不知道學林是哪一種?球團跟本人
有說過嗎?
價投身SBL 不然國內外應該都很難再找到新東家
說要跟球團求證就沒有然後了,顆顆
雖然是自願簽的沒錯,但定型化契約也是可以討論顯
失公平或誠信原則啦
資方市場的合約跟賣身契沒兩樣 想掙錢就跪好
不過倒是李學林都不出來反擊一下嗎 指控都很嚴重耶
覺得資方鴨霸就不要簽啊
留停真的是最狠的 不給你錢卻把你綁死 有點東西
李感覺就有問題,生涯爭議不斷,夢想家有其他黃金世
代的欸,就他一個人有問題
所以出車禍是參加活動受傷還是參加外面比賽受傷
那在家裡浴室滑倒受傷也是囉? 見鬼的合約還有得吵
垃圾球團就是垃圾球團,還是多學國外,專業經紀人
出來談就對了,雙方都要有基本合約精神。
呵呵 李的合約精神在哪 我怎麼看不見
坐等隊友匿名爆料
這合約給資方的解釋空間很大 果然球員沒人權阿
夢想家KI XDDD
醫生那段,球隊受傷的也不只他一個,怎麼就他被處罰
去年夢想家教練 Dean Murray在上面留言了
這合約很合理啊
Dean Murray 似乎很喜歡李 ^_^
還有對不能來台灣工作表達了意見...還滿精彩的
為了夢想,怎能不簽
我是覺得李回來也沒辦法打出什麼東西啦
是逼你簽合約嗎?自己都看過了 現在該該叫
説球員沒人權的 那當初就不要簽啊
簽了再亂叫 就是無賴啦
霸王條款資方護航護起來
我覺得不一定會輸 可能法院會覺得契約雙方實力不對
等顯失公平有違誠信
有講等於沒講
終於有一個肯拿合約出來了
體育歸體育,法律歸法律,球員只要會打球其他不關
我的事,難怪簽這種合約,中國臺北運動員加油
五毛滾吧~
把合約給人看,再出來講,真會借刀
有沒有霸王條款一回事,球員有沒有簽又是另外一回
事。你球員看不爽霸王條款最簡單的方式就是不要簽
,再不然找經紀人把這條規避掉,再要不然讚法院訴
請合約無效。今天球員簽了有霸王條款的合約之後又
不想遵守是怎麼一回事?PTT自助餐看多了也想要自己
來一份就是了?還是說球員就比較大,簽了合約可以
隨意照著自己的意思撿對自己有利的條件其他就當無
效?
有疑問就上法院啊,的確很多條款簽了也無效啊。
上法院啊 就不要一堆證人上法院說他有哪些奇怪行為
被看不起全盤皆輸也是剛好而已 什麼拉基合約
法官判這條款無效的機率不高吧 球員是委任契約 本來
契約自由度就比較高 頂多看看雙方的行為算不算違背
契約義務而已
一堆CBA回來的都沒問題,就這支問題最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