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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閒聊] 艾迪大談學林事件

看板basketballTW標題Re: [閒聊] 艾迪大談學林事件作者
bbjackson
(幸福機ㄍ)
時間推噓 2 推:2 噓:0 →:5

一、剛剛推文有看到有人說「你敢帶個專業的經紀人來 球團都不跟你談了」

https://reurl.cc/lVO0gj

可是查了一下,曾文鼎不是寶悍的嗎,所以曾文鼎談和合約都不帶經紀人去談?

https://reurl.cc/rxVaE1

這篇新聞也有提到王柏智透過經紀公司發出聲明,表示決定加入ABL寶島夢想家
是否也代表其實經紀公司其實有介入和球團談約?

二、很多人好像提到說到球隊簽霸王條款

https://reurl.cc/lVO0X6

當初吳岱豪遭富邦開除告富邦敗訴,新聞裡提到說「台北地院查出雙方簽訂委任
契約明文規定,球員若表現不符預期,球隊得予解約,因此認定富邦勇士開除吳
岱豪合理,判吳敗訴」。

是否也代表法院認為簽訂這種條約沒有違法?

https://reurl.cc/5lNoxq

這是中華職棒謝長融的案件,台北地院認定,謝長融沒遵守球團紀律與規定,受
傷後未依照球團指示去醫院復健、未服從球隊指示,顯已違約。

謝長榮當初認為自己可以自行練球復健,而沒有去球團指定的醫院復健,不知道
李學林到底有沒有依照合約去給球團指定的醫生檢查,還是自己認為已經傷勢痊
癒就不去,看起來若不依照合約的精神敗訴的機率很高?

三、有人提到說為何當初不直接開除李學林

https://reurl.cc/mnQqzY

這是鄭人維的案件,臺北地方法院 105 年訴字第 3612號民事判決裡面有提到一
段;「況縱認原告之前開行為得被認定屬於足以影響被告或富邦勇士隊形象、名
譽之行為,依系爭契約第5條第1項之約定,如球員有該項所列各款情事時,被告
仍應按其情節輕重而分別對球員施以停止出賽、罰款之處分,或扣除報酬、獎金
、終止契約甚而請求懲罰性違約金,非可不分任何情況均為系爭契約之終止」。

看起來好像是說球隊不可不分情節輕重就一律終止契約,只要依照情節輕重,並
且按照比例原則去處罰,此合約條款似乎就合法。有人說為何夢想家當初不馬上
開除李學林,看來夢想家似乎是先透過留職停薪的方式看李學林是否有改善之可
能,所以才沒有立刻開除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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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妹有三寶 嗯嗯 哈哈 去洗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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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kuminauki 06/17 00:28重點是學林跟總教練吧 呵呵

JimOBrien 06/17 00:36個人認為是早就看不爽了用留停玩他啦

JimOBrien 06/17 00:37不過球團一定否認的 這種也只能心證 反正球迷也支持

JimOBrien 06/17 00:39李算聰明 能忍到合約結束才出聲 反正破罐子破摔

gaexpa05835206/17 01:15表現不好解約=中職洋將 不過大咖的都簽保障約

tyrone0923 06/17 03:23廢話!當然合約結束才出聲,合約沒結束就出聲是白

tyrone0923 06/17 03:24癡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