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艾迪大談學林事件
一、剛剛推文有看到有人說「你敢帶個專業的經紀人來 球團都不跟你談了」
可是查了一下,曾文鼎不是寶悍的嗎,所以曾文鼎談和合約都不帶經紀人去談?
這篇新聞也有提到王柏智透過經紀公司發出聲明,表示決定加入ABL寶島夢想家
是否也代表其實經紀公司其實有介入和球團談約?
二、很多人好像提到說到球隊簽霸王條款
當初吳岱豪遭富邦開除告富邦敗訴,新聞裡提到說「台北地院查出雙方簽訂委任
契約明文規定,球員若表現不符預期,球隊得予解約,因此認定富邦勇士開除吳
岱豪合理,判吳敗訴」。
是否也代表法院認為簽訂這種條約沒有違法?
這是中華職棒謝長融的案件,台北地院認定,謝長融沒遵守球團紀律與規定,受
傷後未依照球團指示去醫院復健、未服從球隊指示,顯已違約。
謝長榮當初認為自己可以自行練球復健,而沒有去球團指定的醫院復健,不知道
李學林到底有沒有依照合約去給球團指定的醫生檢查,還是自己認為已經傷勢痊
癒就不去,看起來若不依照合約的精神敗訴的機率很高?
三、有人提到說為何當初不直接開除李學林
這是鄭人維的案件,臺北地方法院 105 年訴字第 3612號民事判決裡面有提到一
段;「況縱認原告之前開行為得被認定屬於足以影響被告或富邦勇士隊形象、名
譽之行為,依系爭契約第5條第1項之約定,如球員有該項所列各款情事時,被告
仍應按其情節輕重而分別對球員施以停止出賽、罰款之處分,或扣除報酬、獎金
、終止契約甚而請求懲罰性違約金,非可不分任何情況均為系爭契約之終止」。
看起來好像是說球隊不可不分情節輕重就一律終止契約,只要依照情節輕重,並
且按照比例原則去處罰,此合約條款似乎就合法。有人說為何夢想家當初不馬上
開除李學林,看來夢想家似乎是先透過留職停薪的方式看李學林是否有改善之可
能,所以才沒有立刻開除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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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妹有三寶 嗯嗯 哈哈 去洗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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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學林跟總教練吧 呵呵
個人認為是早就看不爽了用留停玩他啦
不過球團一定否認的 這種也只能心證 反正球迷也支持
李算聰明 能忍到合約結束才出聲 反正破罐子破摔
表現不好解約=中職洋將 不過大咖的都簽保障約
廢話!當然合約結束才出聲,合約沒結束就出聲是白
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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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洪志善的報導中也提到他說: 「球團跟你在商言商,但卻不讓經紀人代表球員來談,這讓我替很多年輕球員感到可惜, 他們明明有機會談到更好的條件,但卻無法做到,反觀洋將可以讓經紀人談,為何國內球 員卻不行?」75
首Po其實今天凌晨我就看到 #李學林 在自己的IG限時動態,爆料遭到 #寶島夢想家 留職停薪的發文,然後一早起來又看到夢想家球團的官方回應,我其實是很不想碰這個爭議事件,因為不管從什麼角度來處理,都只會讓早就被看衰、只想看笑話的台灣籃球,更有被拿到冷嘲熱諷的話題,也只會弄得全盤皆輸。 其實早在今年2月亞洲盃資格賽前夕,夢想家北上和 #中華隊 進行練習賽時,李學林就有跟我聊到他的狀況,當時他所陳述的就如今天他在IG的爆料內容一樣,那時候我有告訴他,如果需要幫忙的話,我可以處理,不過在處理的同時,我也必須和球團做相關求證,所以請他考慮看看,若有需要再告訴我一聲。 然後就沒有然後了,直到今天凌晨看到李學林的IG發文,我既不意外,但也很意外,不意外的是,內容我很清楚,但意外的是他在在15日與夢想家合約到期後,馬上選擇以社群媒體方式爆料,這種訴諸「公審」的方式只會兩敗俱傷,對個人未來與球隊形象都沒有好處。 既然碰上了,我早上也低調回應,全文如下:此事件的癥結點在於李學林因去年12月騎自行車發生嚴重車禍摔成「豬頭」(這是彼此都拿來形容的用語),然後未依球隊「正式」程序請假,且未依規定出席球隊相關活動後,球團依「內部規定」予以留職停薪處分,停薪近半年,直到李學林本月合約到期為止。 夢想家球團另外又舉列過去2年李學林在球隊諸多「不恰當」行為,可見此事「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受傷未依規定請假與出席球隊相關活動只是「壓垮駱駝最後一根稻草」,如今也演變成各執一詞的情況,若真要還原事實與公道,恐只有上法院一途,我能說也只有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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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雲豹血祭7人供奉魔獸!4千萬找外援 月底關於雲豹隊提前終止7人合約的報導,寫到T1秘書長表示,根據雲豹告知「所有球員均已 簽下同意合約轉換的意向書」。如屬實,不懂球員為什麼要簽啊...... 假使球團說就算不簽,薪水也只會發到5月底為止(但據報導7名球員的合約約定是到8月 底或9月底),可以循法律途徑處理。 比較和緩的是如勞動部說的,可以先找勞務提供地之地方政府勞動局調解(勞資爭議處理10
Re: [新聞] 李學林刻意引導欠薪風向 陳建州難過感嘆其實整件事,就是"沒制度"三個字引起的 如果合約有把雙方的權利義務規範清楚,就不會引起那麼多風波 球團這邊: 一、練球期間,不滿教練訓練內容,隨即離開並退球隊群組。 罰款禁賽5
[討論] 台灣籃球員/教練合約爭議之訴訟往例李學林與寶島夢想家之間的糾紛沸沸揚揚,球員與球團間合約處理問題再被突顯, 今再以(W)SBL/ABL為關鍵字上司法院網站查詢,仍是看到曾貼於板上的4個的訴訟案 (1則發生於WSBL、3則發生於SBL)。基於球迷立場,希望這個問題能往好的方向發展, 故再貼這4個訴訟往例供有興趣的球友參考。ABL的部分,希望雙方能妥善處理爭議, 除了訴訟外,和解、調解、仲裁或許都是可行的方式。4
Re: [討論] 高景炎Kenny Kao FB回這篇無意討論成力煥與攻城獅的合約事,也認同合約精神在職業運動的重要性 但要提醒,所舉過往案例-吳岱豪、鄭人維、許皓程三案,可能不適合完全站在球團角度看 獲得全案勝訴的鄭人維訴富邦案(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3612號民事判決) 法院認為富邦終止與鄭人維間契約之行為,因不構成合約約定球團得終止契約之事由, 不生合法終止系爭契約之效力3
Re: [閒聊] 過去有球團告自家球員的例子嗎認真回你 還真的有 2016/ 03/ 09 13:08 Lamigo向謝長融求償 二審敗訴定讞 前職棒Lamigo桃猿隊左投謝長融,前年因受傷後未依照球團指示去醫院復健,遭解約並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