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SBL/炮口轟向P聯盟 球團委員會設叛將禁
憲法 第 15 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小的沒經歷過棒球的叛將條款事件,不知道有沒有討論過這種條款有沒有去釋憲過。
直覺想不論SBL還是籃協到底有沒有權利叛將條款,有簽約明定就算了,連未經選秀(報名可能簽了什麼)為什麼也會受規範?
各位資深籃球大大替我可以解惑嗎?可以搞叛將條款的權利來源到底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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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憲三小 他們又不是公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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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間公司不讓你去 你還有很多間 到底要釋啥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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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覺得那幾個咖看得懂憲法嗎XD
推
"而以更上位階的憲法觀點出發,研究我國職業棒球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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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憲法上工作權的保障問題, ... 之論點,並得出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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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職棒的保留制度、讓渡條款、球員交易制度、叛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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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皆嚴重侵害球員工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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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上有人為中職叛將條款寫過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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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職業OO聯盟常常有壟斷市場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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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大聯盟有釋憲過 確認美國境內唯一的壟斷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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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要玩法律其實也可以說SBL片面的聲明不具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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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反正又不是職業聯盟,隨便啦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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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SBL這北七聯盟倒吧 浪費人民納稅錢的籃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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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喔 畢竟581是領納稅人的錢亂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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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可以盡自己的義務去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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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個,我看不太懂聲明中這句話邏輯:「未經選秀制度與球團同意即違規跳槽其他聯盟者」 1. 如果沒有經過選秀,怎麼會有球團? 2. 沒有進入聯盟,怎麼能算跳槽其他聯盟? 這句話到底在說什麼?求解釋。 -----12
台灣球員真的很可憐 實力允許的球員在SBL還要被關在籠內當籃協寶, 搞這種條款,真的會被大部分人看衰, 自己爛還要拖累人,搞這種條款就能讓SBL變好嗎? 認為最後會更慘而已,會讓大家更討厭SBL,7
這次叛將條款應該是「SBL委員會」自己搞出來的東西,跟籃協應該關聯不大 先看看下面這張圖 擷取文字如下: 「SBL球團委員會多次向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反應,至今仍未有明確相關規定辦法處理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