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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何謂"惡性"競爭

看板basketballTW標題Re: [討論] 何謂"惡性"競爭作者
k181g2e149
(其實你沒有妹妹)
時間推噓 3 推:3 噓:0 →:5

※ 引述《stifling (我不是瘦子)》之銘言:
: ※ 引述《kolod546 (kolod546)》之銘言:
: : 以我的看法而言 有更多財團願意投錢進籃球圈
: : 球員更有舞台 球迷有更多比賽可以看 就是好事
: : 不過現在卻不斷有人說這是"惡性"競爭
: : 能否說明得清楚些 以目前現狀來說
: : 何謂"惡性"競爭?
: 按照教育部國語辭典的定義:
: 惡性競爭是為達「目的」,不顧「後果」的爭逐、競賽。
: 我同意以「現在」的角度來看,T1的加入讓球員更有舞台,薪資水漲船高
: 對球員來說肯定是很好的發展。
: 對球迷來說則多了一個可以吵架的話題,君不見現在的台籃板多熱鬧啊
: 但以長期的眼光來看這種還沒準備好的創新聯盟增隊會有什麼「後果」?
: 前面已經不少鄉民們提過了
: 雖然當下球員薪水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可能會吸引更多人投入籃球運動
: 但也造成一堆阿貓阿狗都能進「職業」籃球
: 導致球賽品質下降、競爭力不足、好球員失去關注......
: 對台灣的籃球環境真的是好嗎?
: 想想沒有T1的時間線,龍貓、阿巴西、謝亞軒都在霹靂,
: 現在的季後賽肯定更精彩
: 球員間的競爭也會更激烈 少看到一些墊時間的幻神
: 我相信這是大部分球迷更想看到的,也是對台灣的籃球環境更好的發展方向吧?
: 所以,最後說回T是不是惡性競爭?
: 以另創聯盟 胡亂增隊的狀況來看,我合理懷疑他們根本沒有在管台灣的籃球發展
: 至於他們創聯盟的目的...我想我也不用多說了

到底什麼叫做職業?既然都提到教育部國語辭典,我也附上這辭典中對於職業的定義:個人所擔任的職務或工作。如農業、礦業等。

也就是說只要是以打競技籃球來獲取報酬的人,他就可以叫做職業球員,不論是NBA、G-league、澳職、日職、韓職以及PLG,所以定義上來說,無法定義「職業籃球」的強度在哪。而且按照原po的意思,是不是打NBA附屬的G-league在美國人眼裡也是阿貓阿狗?

職籃市場永遠不嫌球隊多,關鍵在於分級。歐洲的足球,不管英超或德甲之類,都至少有三級以上,而且是升降級制度,所以他們只有一個最頂級聯盟,但不代表只有最頂級聯盟的球員才配叫職業球員。

臺灣目前的問題在於三個聯盟都自認是最頂級聯盟,彼此沒有上下、從屬等關係。因此臺灣的聯盟需要做的是,某天合併以後去落實分級制度,把餅做大。

以曾祥鈞來說:高中乙組球員,但有足夠天賦,上大學後就獲得甲組的輔大青睞。因此臺灣籃球如果可以有第二級的聯盟,甚至有升降制,就可以看到有第二級的球隊掏金成功,養出國手級的球員,可以跟第一級的球隊簽約,或甚至率隊升至第一級聯盟。把餅做大,增加職業球員的基數,才能更有機會培養出下一個大物。

扣掉SBL,因為他們的狀態獨特外,P跟T誰併誰,各家球迷開心就好。我只希望有升降制,有心投資的球隊就會自己留在一級,只是來蹭熱度的球隊自己就會下去二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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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BLA007 06/09 04:53看籃協怎麼操作吧 搞不好UBA甲組的職業學生

BLABLA007 06/09 04:53先被581併掉消失

BLABLA007 06/09 04:55以後可能很難看到每屆有打到25歲年限的職業學生

bsjimmy 06/09 09:16要長遠確實要分級 不過這又是另一個討論串了

jgourdfour 06/09 09:35你的職業定義是職務,是名詞,做什麼職業;但職業

jgourdfour 06/09 09:35聯盟的"職業"是形容詞。其他大致認同,但難實行。

culture8658606/09 10:41升降級 真的比 發展聯盟的制度更適合台灣籃球的未

culture8658606/09 10:41來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