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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歸化球員身分認定議題,P+如何處理矛盾

看板basketballTW標題[討論] 歸化球員身分認定議題,P+如何處理矛盾作者
beautydo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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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認定Q身分為本土球員時,P+新聞稿寫自己將「逐步建立歸化球員的相關制度」
https://i.imgur.com/SiXJ1Ox.jpg

在那之後,P+就有必要為歸化球員建立一套制度,因應後續歸化球員的到來
如果為了新的年輕歸化球員翻轉過去作法,就會有今日這樣的爭議,2020年的Q是本土球員,倘若2022年投票決議Q將不是本土球員,Q做了什麼嗎?他放棄了中華民國國籍?他有不良素行?他損壞國家名譽?都沒有啊!

P+這波風波,從賽務規章就有矛盾:
https://i.imgur.com/VeokmuD.jpg


Q和Artino這樣的歸化球員,根本擺不進(1)~(4)任何一項,他們16歲後取得中華民國國籍,不符合「本土球員」定義;他們持有中華民國護照,也不符合「外籍球員(洋將)」定義。
在Artino加入後,修改規章是合理的,但修到把Q也當成「外籍球員(洋將)」?令人懷疑思考中的新定義,白話的說可能是:歸化球員待台灣待到老死也是洋將

但這樣真的好嗎?我認為在考慮歸化球員身分認定規範時,必須考慮以下幾點:
1.人才全球化及我國少子化
全球化趨勢帶動跨國的移民活動,跨國移動者依自由意志選擇國籍的狀況較以往更為頻繁。從看得到的球員例子來看跨國移動,CBA時代我只知道鄭志龍是父親為美國籍而在台灣出生長大的人,現在看到譚傑龍父親為英國籍、林蝶林正母親是中國籍、阿巴西和喬納森父母均為外國籍、U18的蕭豫玟母親是越南籍、…而他們都在台灣成長,可以看到全球化人
口移動的自然現象
再看國發會的人口推估:https://i.imgur.com/cO1FcPW.jpg

動圖:https://pop-proj.ndc.gov.tw/pyramid.aspx?uid=64&pid=60
我國的少子化情形嚴重,往長遠看勢必要想人力資源及競爭力的來源

2.人性看待歸化球員
球員不是像物一般的有價資產,歸化球員也不是
這個爭議除了可能讓Q面臨退休以外,帶來的傷害還有不把他當台灣人的感受
因此需要考量的除了工作權以外,應該還有人格權

3.聯盟規範制度化
法律制度上應盡量秉持不溯既往原則,並保持身分關係安定
在Q的事情上,如果明明沒有做什麼,卻可以一下是本土球員、一下不是,這真的很兒戲。這個聯盟受信賴程度絕對大掉

個人認為基於上述三點,長久待在我國的歸化球員作為本土球員,會利大於弊
但要思考兩個問題:1.國籍法上各種歸化的條件不一、2.球員間競爭會否失衡

從國籍法來看歸化種類有:
1.一般歸化(見國籍法第3條):
 一般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必須繼續5年以上每年合計有183日以上在我國合法居留之事實,並符合一定條件(有行為能力、無不良素行…等),始得申請歸化。
2.特殊歸化
 (1)放寬多種與我國有特殊連結的情形,例如:為我國國民之配偶者,放寬對於居留期間之要求為3年以上(見國籍法第4條)。
 (2)合法居留10年(不以每年居留183日以上為必要)或父母子女均出生於我國(見國籍法第5條)。
3.殊勳歸化(見國籍法第6條):
 有殊勳於我國者,不具備一般歸化之要件,仍得申請歸化。內政部為殊勳歸化之許可,應經行政院核准。
4.還有目前立法委員莊瑞雄與內政部研議中的草案,我暫稱為專案歸化
 雖然還未看過草案文字,但從報導提到可能將合法居留之繼續年限,由5年下修為2年,我覺得看起來有點類似90年代桌球選手陳靜及舉重選手黎鋒英來台定居依據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第4項「內政部得基於政治、經濟、社會、教育、科技或文化之考量,專案許可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之規定,專案許可長期居留;再經同條第5項規定,長期居留滿2年,申請定居並取得我國國民身分證

在考慮歸化球員規範時,必須考慮到所有的歸化種類都可能有人申請(不是只有殊勳歸化),台灣其他運動界也已有例子,如:足球運動員朱恩樂是以作為我國國民配偶之特殊歸化方式取得我國國籍,足球運動員小森由貴和棒球運動員高塩將樹則是以於我國境內居留5年以上之一般歸化方式取得我國國籍

目前的Q和Artino歸化途徑都是殊勳歸化,就像板友說的不患寡而患不均,以殊勳歸化在國籍法程序上具有一定的嚴謹性(內政部許可,行政院核准),加上以籃協的用人方法,殊勳歸化很可能同時只有1-2人,是稀珍的,這可能成為球團間感受不公平的來源
即使是未來可能的修法方向(居留滿2年),也會在時間上超車其他種類歸化(3年或5年)
因此我認為放到職業聯盟的身分認定,拉齊各種歸化的居留年限,達到招募人才的競爭公平,是有必要的

我想可以用國籍法一般歸化的5年為標準,將各種歸化的居留年限拉齊:
也就是說,不論是一般歸化進來、特殊歸化進來、殊勳歸化進來、專案歸化進來,要件一律要[歸化我國國籍+居留滿5年]

但是!即使雙要件滿足還是可能還是會有競爭方面的疑慮
假設有一位22歲洋將,居留滿5年即27歲時申請歸化,加上手續時間,若他28歲就是本土球員,可能還可以處在巔峰狀態很多年;或假設有一位年輕學生17歲來台22歲居留滿5年申請歸化,那他可能整個巔峰狀態都將作為本土球員…

為此,或許可以設一段期間視為準本土球員,類似T1的第三類球員,是和華裔、亞外、外籍生在同一類,而不是和洋將在同一類,到一個程度時,再完全視為本土球員
因每個人來台或歸化時間點不一,單用年份來看準本土球員期間會有困難,似乎只能用年齡作區別
也就是在上述條件成就(完成歸化+拉齊居留5年)時,規定必須先作為準本土球員,到達一定年齡(例如35歲)再成為永久本土球員
(如:外國人來台 → 歸化我國國籍且已居留滿5年:準本土球員 →35歲:永久本土球員


如果規定歸化球員待台灣待到老死也是洋將,那背後的思維可以代表二種含意:
1.競爭理由:歸化球員實力太強,為了保護土生土長的國人上場時間,必須限制他,不論歸化球員幾歲多老
2.社會理由:台灣人不會把歸化球員當同胞,老死也不會

如果有一套歸化球員作為本土球員的制度,能減緩社會理由的衝擊,雖然較之其他國民看起來仍有不一樣的對待(如上面設想的準本土年限,35歲才成為永久本土球員),但應該能以競爭理由作解釋

至於是否以中華民國單一國籍(即拋棄原國籍)作為資格條件,畢竟只要有我國國籍就是國民,而擔任職業籃球員不是擔任公務員,我認為似乎找不到合理的理由將這個條件納入

p.s.足球運動員朱恩樂、小森由貴和棒球運動員高塩將樹是找資料找到的,我本身沒有長期關注足球及棒球,關於他們在足球、棒球圈的身分認定曾否被討論,有待球友分享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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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2.185.45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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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eautydots (114.32.185.45 臺灣), 09/25/2022 17:18:21 ※ 編輯: beautydots (114.32.185.45 臺灣), 09/25/2022 17:20:30

freewing041109/25 17:21好文,推

BLABLA007 09/25 17:22我是覺得可以考慮從台華裔跟外籍生下手了

BLABLA007 09/25 17:23畢竟QD特例跟阿提諾歸化制度建立後

BLABLA007 09/25 17:23國王跟攻城獅上面的台華裔跟外籍生 不該註冊

BLABLA007 09/25 17:24PLG第一季的領航猿可以參考 QD特例+0外籍生+0台華裔

BLABLA007 09/25 17:24可以打滿1~4節

BLABLA007 09/25 17:25這些可能要三五年後才能實施

BLABLA007 09/25 17:25現狀是無法的 有些球隊有合約

chen740530 09/25 17:25還好吧 就球員身份定義再重心研擬就好了

BLABLA007 09/25 17:26因為你看喔 外籍生越找越強

BLABLA007 09/25 17:26台華裔像握可那種等級越找越多

Joshuaian 09/25 17:26我夢迷也覺得台裔外籍生一起檢討大家回到同一起點

BLABLA007 09/25 17:26可能本土只有第四節單洋將時才有保障上場空間

samsam80821 09/25 17:27

eric7385 09/25 17:27前述歸化法規的部分贊同,但是要用競爭疑慮當作準

eric7385 09/25 17:27本土或第三類,就覺得很不合理

我接受QQ 我也覺得很難達到公平合理 但考慮到可能有人13歲起算居留、有人18歲、有人22歲、有人26歲… 就覺得是不是用年齡畫線比較不會出現意料之外的狀況(35歲是我假設的,應該也可以帶 入30、32、33…之類) 只是這有沒有年齡歧視就又可能有疑慮…

BLABLA007 09/25 17:27你看國王這樣1~3節 2洋+1QD特例+1外籍生+1台華裔

chen740530 09/25 17:27(1)~(4)的定義 都沒寫到中華民國身份證 當然就出現

chen740530 09/25 17:27問題

BLABLA007 09/25 17:27第4節變1洋+1本土其他一樣 會不會很誇張?

BLABLA007 09/25 17:28不覺得誇張嗎 到後面可能只看的到N個本土

eric7385 09/25 17:28本土如果沒上場機會,那就只是他的問題而已

BLABLA007 09/25 17:28結果只有1個本土打第4節12分鐘

BLABLA007 09/25 17:29所以可以參考第一季的領航猿2洋+1QD特例+0外籍生+0

BLABLA007 09/25 17:29台華裔+其他本土

BLABLA007 09/25 17:31說真的PLG不能再拖了 修改規章會影響到現有合約

BLABLA007 09/25 17:31一旦動下去 最快也要三五年後才能實施

BLABLA007 09/25 17:32之前是ABL舊約影響不能動 現在是有一堆2+1約

BLABLA007 09/25 17:32所以修改章程一定要快

※ 編輯: beautydots (114.32.185.45 臺灣), 09/25/2022 17:35:49

u9412038 09/25 17:38

miniUU 09/25 17:51大概賺太爽,兩年,我看連開會討論歸化認定都沒半次

miniUU 09/25 17:56有遠見的話,該把阿巴西這類資格也納入討論修訂,不

miniUU 09/25 17:56然以後照樣有人想吵

聯盟有些未來規劃,也是最初說要逐步研議,看起來可能沒做或是沒有共識 像是這條: 55.5. 聯盟秉持平衡不同球隊資本、財務差距,並強化屬地主義概念,深耕在地市場,而 對於球團及球員薪資有必要之平衡限制。基於公平考量,球團在聯盟創立前已經有多位複 數年合約球員,預計將採前兩年免除薪資上限與下限,前三年免奢侈稅,於日後公告正式 細部規定並實施。

eric7385 09/25 18:02我覺得以競爭來講,既然都歸化本國人,那就是公平競

eric7385 09/25 18:02爭,本土應該要自己想辦法贏得上場時間

最理想&公平對待國籍身分是這樣 但說白了應該也有一層擔憂是不少本土球員會被淘汰 其實實力好整個圈圈可以做大,兩者之間不見得是零和關係 只是似乎還要找到某種均衡 至少要開始試著找均衡

pennykidd 09/25 18:29外籍生/華裔球員/洋將x2應該四選三最多三人同場

pennykidd 09/25 18:32這樣確保前三節至少有兩位本土球員在場上Q特例

思考調整上場規範(如下)確實也是個方式 59. 競賽規程 59.4. 外籍球員(洋將)出賽採4節7人次制。前三節2人次、第四節1人次外籍球員(洋將 )上場。違反上述規定之球團,得處書面警告或科或併科罰款最高新臺幣拾萬元整。

BLABLA007 09/25 19:287385誤會我的意思了

BLABLA007 09/25 19:28我是說外籍生跟台華裔這種連台灣身分證都沒有的人

BLABLA007 09/25 19:29早該限縮了

BLABLA007 09/25 19:29一直說本土反而是很奇怪的事情

BLABLA007 09/25 19:29如同前面舉例的 隊上有QD特例或是歸化球員時

BLABLA007 09/25 19:30早該同時禁止註冊外籍生跟台華裔

BLABLA007 09/25 19:30真的要講求平衡戰力 又要保持CT競爭力 早該這樣做

snsdtwice55609/25 19:39先把阿提諾變成本土再說啦

※ 編輯: beautydots (114.32.185.45 臺灣), 09/26/2022 06:31:54 ※ 編輯: beautydots (114.32.185.45 臺灣), 09/27/2022 02:5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