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有人行政訴訟成功嗎?
(前文恕刪)
前幾天我上訴的交通行政訴訟判決終於下來了,被告(交裁所)敗訴,
這才終於有機會上來分享個人案例。
我遇到的狀況是這樣子的,在台北市人行道機車停車格中,停車格為一長矩形,
中間未劃格線,現場也沒有任何箭頭或者指示停車方向的標誌,由於車滿為患現場不少
違停的機車摩托車,時常看到警察跟拖吊車在現場開罰拖吊。由於停車格中是沒有劃格線
的,且前方其實有很大的空間可以「橫停」,在不妨礙動線以及行人行走的前提下,
我便將機車橫停進機車停車格中(完全沒壓線,整台車都在機車格中),而事前已查詢過
相關法條,只要機車停進停車格中,都屬合法(機車沒有順向或逆向停車規範)。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79433
該新聞中,警察更是明確表示機車橫停不違法!!!!!!!!!!!!!!!!!!
實際停放後,幾次下來,警察也確實沒有做任何開罰動作。
然而某天,卻在機車上收到逕行舉發的通知,開罰的單位是『工程局停管處』,
以「停車方式不依規定」開罰。申訴之後得到的回應是『未依規定與道路垂直劃設之
機慢車格位』方式停放,而且還是工程局自己函文而非委第三公正方裁決,儼然就是
球員兼裁判的行為。
但是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12條,大型重型機車及機車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
緊靠道路邊緣『平行、垂直或斜向』停放。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也沒有規定停車
的方向,但是卻以這條法條被開罰了,再加上警察都認定為合法的停車行為了,因此
就展開費時耗工的行政訴訟了。
中間冗長的程序就不贅述了,總之花了7個月以上的時間,終於贏的勝訴,可以向
交裁所討回罰款了。那以下幾點是原PO的一些小心得,給大家參考看看。
(1)為了該筆訴訟大概請了4天假、幾十個小時蒐證、查詢法條跟訴訟文件,並且開了兩次
庭作言詞辯論,所消耗的時間成本>>>>>>>>罰單金額,非常非常不划算。
(但是為了一口氣,到底值不值得,得看個人價值觀了。)
(2)看了很多判決案例,勝訴的機率大概只有1%,加上裁判費300元(敗訴者支付),想上訴
的朋友最好不要意氣用事,仔細思考事件是否真有勝算才是實在。
(3)罰單如果是警察開的,通常線上申訴送到警察相關部門,會有公正而完善處理,
(我自己大概透過該管道撤銷了五張以上的罰單吧)。但是如果是工程局或者其他單位
開的罰單,通常都非常官僚迂腐,不會跟你在那邊重審,都是直接複製貼上法條後來
打發你,自打嘴巴也不察覺。如這次的案例函文,停管處發函表示
『本處未有相關告示以及公告規定車輛需以何方式停放』,但還是不撤銷。
交通裁決所更是誇張,身為第三方裁決單位,完全不經思考直接依照行政單位
意見做裁決,中間超多程序瑕疵,但因為行政訴訟非常麻煩,大部分受害者都是自己
吃悶虧,所以他們也都覺得無關痛癢。
(4)交通裁決所所長都是不出庭的,只找底下的代理人出庭,然後可能大部分的案件都是
民眾敗訴,所以代理人基本上也都不太研讀案件,出庭後都是讓法官跟原告做言詞
辯論,遇到有疑義的時候,被告代理人就是看著辯論書上一字不漏的照本宣科,然後
不斷跳針跳針再跳針。以我這次的案件為例,交裁所就只是一直重複"就是要垂直停放"
這句話,連法官問他"機車需要垂直停放的法條規定在哪",也完全答不出來,非常不
負責(但就算這樣也能勝訴99%了)。
(5)如果真的想做行政訴訟,再跟法官辯論後,發現勝算不高時,可以選擇撤銷該訴訟,
只要撤銷不讓法官作裁判,就不需要裁判費。另外多起案件可以併成一件訴訟一起
開庭,只要繳納一次裁判費即可。(本次案例其實我是送了兩件,另外一件警察審理後
自知程序瑕疵,因此就直接撤銷了)
以上經驗分享,希望對大家有幫助,能夠勇敢捍衛自己的荷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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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1%勝訴 法官通常只相信警察
沒有法源依據還能勝訴?這法官很可怕喔…
我騎車酒駕超標0.01 達0.16毫克 等申訴期間 被警察臨
檢抓我當時沒違規但是發現我吊扣期間騎車 再6000變吊
銷 後來申訴成功 兩項都撤銷
厲害!恭喜撤
看法官吧 我上次也是橫停 行政訴訟我敗訴
而且我連言詞辯論都沒有 法官直接判決我敗訴了
台北高等行政 107,交上,200
新北地院 109,交,296
台北地院 107,交,15
用關鍵字去查最新的三個判決全都敗訴
真想知道勝訴的是哪一個判決
而且講實在的 我就不信你真的認為橫停是正確的
就你那台檔在前面 別人正常停還要怕撞你的車
你橫停已經造成妨害他人停車的權利了好嗎
都附連結 警察都說橫停不違法了。有意見的請拿法條來打
我臉 謝謝。
現場沒畫格線、沒畫停車方向箭頭,本來就是設計上有瑕疵,
而且「垂直停放」怎麼定義,拿尺來量看有沒有90度? 要
開罰麻煩請先把規定訂好,不要拿正義魔人的標準來衡量社會
!
搖頭
我貼的那些判決法官都判違法 去找法官講啊
所以你的判決到底是哪一篇? 在司法院系統查最新的
新北地院 109,交,296 是敗訴
刁民很得意
就算現存規則有漏洞,但是否顧慮他人權益及安危,也只能靠
自己了…
判決案號給不出來
這樣停真的很不好
笑死人了 誰說了一定要垂直停放才是正確的,今天沒畫箭頭
沒畫格線,大家可以一起橫停阿,這樣就是垂直停放的人傷害
橫停的人的權益了。 (以上是法官嗆交裁所的內容)
各位正義魔人才應該去跟法官講吧 反正勝訴的是我 爽!
要單號沒問題 等交裁所罰款退還給我 我一定公布 不用急
同樣狀況我可以勝訴 那麼敗訴的好好想想自己的問題吧
你爽就好,世界更美好
靠大家多努力
影響別人了還沾沾自喜 相當棒
我是覺得啦,判決罰單撤銷是因為停車格本身有瑕疵,你
要把他想成你是對的,那還是那句你爽就好,網路世界嘛
,每個人都可以有自己的意見和想法
你可以去找台北高等行政 107,交上,200的原告講
他因為橫停 連續告了交裁所兩次 都敗訴
今天停待轉遇到一個情況感覺似曾相似,想起來就是停車
格橫停,78%想像,可以直直停好偏不要,一個人橫插整
個待轉區,一個佔三個位,好好停正不行嗎?大概就這種
感覺
似曾相識啦乾
相像啦乾
推你哦的
好棒棒 為啥部橫停在道路側 擋住人家出來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