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車牌報廢後 車體送人的問題
※ 引述《wally12350 (哇力鉉)》之銘言:
: 如題
: 若是機車車牌報廢之後
: 將車體送朋友
: 沒有走正常的車體回收流程
: 有可能會衍生其他法律責任嗎?
: 因為我不確定了朋友會拿我的車去做什麼事情
https://epamotor.epa.gov.tw/QnAForBns.aspx
>環保署為避免後續衍生出幽靈車、拼裝車及杜絕借屍還魂或改造贓車等問題
>,鼓勵民眾將車體要求合格回收業者進行拖吊,並提供廢車回收獎勵金。
但我還真的用過舊車體上的零件,甚至是大部分的零件,讓我的車重生。
你說是借屍還魂,我沒有意見,但我認為是比例的問題。
1%的零件是回收車身上取得、跟98%零件從回收取得(比如引擎殼跟牌照除外)
,好像還是同一件事?
甚至我舉個例子,我買了一台二手車,報廢後車身自己留著,再拆零件給
我名下另一台同款車使用,這是違法的嗎?
光從環保署上的那段話看,確實是框了很大的範圍,但這範圍內並非都是違法
的,但就環保署的出發點,應該是避免廢棄車輛造成環境上的污染或是髒亂。
至於幽靈車、拼裝車、借屍還魂還是改造,那其實是監理單位的工作。
所以回到原PO的問題,請問這朋友你不熟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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拎北上古神獸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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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這理論大概所有幫裝中古零件機車行全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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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殺肉場不就是合法供應零件做拼裝的地方? 這種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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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奇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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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屍還魂本身是OK的,會違法是牽涉到贓車或變造引擎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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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取得車體,再用另一台車的牌照與引擎case讓他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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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合法的修車方式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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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肉殺大殺小而已, 我的觀念就是車台跟引擎號碼以外都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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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有聯單就是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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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修廝:我有料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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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號碼的才會被追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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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一家合作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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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 408] 第四車拖離現場這種重大事故的車輛零件到底要不要當備用零件 在國際上一直說不準 不過在航空業發生過一些事件 所以在航空業大多不會這樣幹 這種案例最出名的大概就是東方航空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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