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我反對, 不恐龍大法官RBG第一手珍貴訪談
【書名】:「我反對!」不恐龍大法官RBG第一手珍貴訪談錄
【作者】:傑佛瑞‧羅森
【譯者】:朱怡康
【出版】:麥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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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ebook掘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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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BG(Roth Bader Ginsberg)應該是全美國最有名的大法官,
一個原因是她是有史以來第二位女性大法官, 一路以來為性別相關的法案貢獻很多,
另一個原因是有個大學生為她做了一個網站, 網站名稱是「聲名狼籍的RBG」,
裡面記錄了大學生看了她的意見書所受到的啟發,
讓她「勇於反對」的形象深植於年輕人心中.
1. 性別歧視法案
RBG最有名的案子之一曾被翻拍成電影「法律女王」,
在這個案件裡面, 一個男性需要照顧母親, 想向政府申請看護補助卻被拒絕了,
因為法條裡面規定申請人必須是女性, 顯然制定法律的時候,
先入為主的認為「照顧」是女性的工作, 這是一種對女性的歧視,
而當時像這樣的法律多不勝數, 女性不能加班, 因為她要回家照顧小孩,
女性一定是「被扶養人」, 而不是「扶養人」, 所以無法申請生活津貼,
女性不能在酒吧工作, 因為酒吧出入份子太複雜, 對女生來說太危險,
諸如此類看似「善意」的法律, 都是在把女性套入一個既定的框架裡面,
覺得妳可以做這個, 妳不能做那個.
RBG的目標是爭取女權, 打破這些性別歧視, 但她沒有把目光僅限於女性,
因為性別歧視可能發生在女性身上, 也可能發生在男性身上,
就如同這個案件裡面有心想要照顧母親的兒子, 卻因為男性身份, 沒辦法申請到補助,
這是「男主外女主內」的刻板印象, 不只綁住了女性, 其實也綁住了男性.
RBG 在性別歧視的案件裡面, 往往追求的是「兩性有一樣的待遇」,
例如要爭取懷孕女性的權利, 她的方向是讓男女都可享有育嬰假,
而非爭取女性的生產假,
因為她認為如果突顯懷孕女性的特殊部份, 反而會讓女性更難受到雇用.
這樣的立場讓她受到一些女性主義者的批評, 認為她不是真正的支持女權,
抹煞了女性的特點, 覺得女性得變成男性一樣, 才可以享受平等,
這樣的歧見在「羅訴韋德案」來到最高點.
2. 墮胎法案
在「羅訴韋德案」中的當事人住在德州, 她懷孕了但不想要這個小孩,
當時德州州法規定只有在遭受性侵, 懷孕女性有生命危險或死胎的情況下才能墮胎,
於是她控告「州政府傷害了她的隱私權」,
女性決定要不要墮胎應該屬於她自身的隱私範圍, 她與醫師討論即可,
州政府不可以干涉.
最高法院同意懷孕對女性來說, 不論是生理上或是生活上都影享極大,
因此她有權自己做出是否墮胎的決定,
但另一方面國家也有權保護生命, 不論是懷孕的女性或是腹中的胎兒,
所以必須對「墮胎」有所管制.
於是最高法院在判決裡面提出了非常有名的「三階段理論」:
第一階段是前三個月, 胚胎還小沒有存活的可能, 而且墮胎風險極低,
婦女可以在與醫師討論過後, 有完整的墮胎權, 意思是婦女決定墮胎是合法的.
第二階段是 4–6 個月, 此時墮胎已經會為懷孕婦女帶來生命危險,
所以只有在會危及婦女生命的情況下才容許墮胎.
第三階段是 7–9 個月, 在這個階段胎兒已經有辦法離開母體, 獨立存活,
此時墮胎是違法的.
這是全國第一起正視女性「墮胎權」的法案, 讓當時的婦權團體非常振奮,
視為是女性權利的一大勝利.
然而RBG不只一次公開的批評此案判決不當, 她的立論有兩點,
第一: 不該從「隱私權」的基礎上去爭取墮胎的權利,
應該要從「平等權」出發, 主張女性有自己的身體自主權, 所以有權自己決定是否墮胎.從「隱私權」著手, 中間就多一個曖昧不明的「醫師」角色,
反而讓女性的自主權受到限制.
第二: 最高法院的判決應該僅限於判定德州州法違憲,
而非判定全國相關的法律都違憲,
一時之間, 全國各州都必須根據這個判決修定關於墮胎限制的法條,
這樣的躁進反而會促成了全國反墮胎團體的大團結.
事實證明, RBG 是對的,
「反墮胎」已經是現在政壇的主要戰場.
經過此案, 反墮胎團體發現他們的目標是最高法院,
只要總統競選人承諾提名支持反墮胎的大法官, 就可以得到這些團體的金援與支持.
也正因為「羅訴韋德案」中「隱私權」的法律基礎不夠堅實, 隱私權的範圍沒有定義,
所以只要能夠找到適當的案件, 推翻這個判決不是沒有可能.
3. 感想
「羅訴韋德案」是一個很好的例子說明如果改革太過躁進,
反而會造成反對勢力的集結, 讓改革不進反退.
我覺得這正是很多進步派的盲點, 總希望改革要一步到位,
如果沒有這麼做, 就是打假球.
例如同性婚姻, 當時很多進步派覺得就是要改民法, 立專法就是歧視
但這種理想主義反而堵死了很多改革的可能性, 造成的反彈力道可能扼殺了改革的火苗
RBG在訪問裡面常常強調:「司法單位是個回應機關」
社會形成共識需要時間,
如果大法官們發現彼此的意見天差地遠, 他們寧可選擇退到有共識的地方,
把爭議的地方繼續擱置, 這樣做不是迴避問題, 而是等待社會形成共識.
所以即使 RBG 現在的意見無法獲得多數大大法官的同意, 她也不會氣餒,
她知道她的意見書是寫給未來的,
也許有一天, 會走到形成共識的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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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不提早退休讓歐巴馬提名,害得川普提名兩名保守派大法官
。害得現在德州墮胎權嚴重倒退。民主黨不要再造這位神了
寫得很好
說這是RBG「害」的,帽子也扣太大了吧
按照這個邏輯應該是川普不應該選總統就不會提名保守派
了吧
推
不要選輸川普不就好了…
我告訴你什麼是事實 川普提名三位大法官 其中的一位卡瓦
諾 不斷被me too指控為性侵犯 他本來不是那麼保守的 你
猜他經歷過人格毀滅戰後僥倖上位 他會怎麼回報“女權”
呢?
紀錄片也不錯看,電影較多描述早期生活與性別受到的不公,
紀錄片則為後期訪談
在指控者紛紛因為誣告跟妨礙司法被起訴 你認為他這樣就
滿意了嗎 你咪兔做初一 他做十五 不認為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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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情報] 吉姆萊恩要員工尊重反墮胎派意見惹怒員工原始來源是因為N年前一個Roe v. Wade法案,上到 最高法院,結果法院同意聯邦政府可介入地方政府, 強制墮胎權限。但一直以來都有聲音說墮胎是地方 州政府管轄,聯邦不該介入,多年來都一直有要把 這問題發還給州政府自行決定。4
[轉錄] US Taiwan Watch: 美國台灣觀測站 FB1.轉錄網址︰ ※ 網址超過一行 請縮網址 ※ 2.轉錄來源︰ ※ FB公眾人物、FB粉絲團名稱、其他來源 ※2
Re: [新聞] 取消墮胎權後 阿利托大法官首次回應批評敵 : 意也越來越大,或者至少是傳統的宗教信仰與某些領域盛行的新道德準則是完全相反的 。 : 」大法官阿利托補充說。 從文中大致可以了解就是在解釋美國大法官取消墮胎權的看法是基於其"傳統的宗教信仰"6
[好雷] RBG 不恐龍大法官 / 法律女王雷文防雷資訊頁 ~*-*~*-*~*-*~*-*~*-*~*-*~*-*~*-*~*-*~*-*~*-*~*-*~ ~~~~~~~~~~~~~~~~~~~ 雷文 主文分隔線 ~~~~~~~~~~~~~~~~~~~~~~~~~~~~~~~~~ 「美國憲法中沒有「女人」這個詞。」 「庭上,憲法中也沒有「自由」。」- ACB(Amy Coney Barrett)以52:48通過參議院表決 正式出任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 不過她和Ruth Bader Ginsburg雖然同為女性 意識形態和立場更是南轅北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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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美大法官被提名人:最高法院保障婦女墮胎6我質疑這篇報導的內容 在美國的3/24日 愛荷華州州長簽署了德州版本的反墮胎法案 也就是說 6週以上胎兒不能輕易墮胎 如果最高法院可以判定違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