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斑馬線有人全停讓」喊卡 王國材:朝
台灣的交通問題是整體性的
今天想要解決一個問題必須從很多方面解決
台灣今天不只是行人地獄
是整個交通都是地獄
例如你要還行人安全通行的空間
又要不太多影響交通順暢
你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1.一定寬度以上路口全面實施行人獨立時向
2.嚴格取締 行人違規穿越馬路
何謂違規?附近一百公尺有人行道、天橋、地下道等供穿越的地方時需走那邊
另外也包含時間不足時仍然硬要過馬路卡中間等
3.嚴格取締在行人正常使用穿越道時仍然不讓的汽機車駕駛
4.提供足夠多的行人空間而不是人車爭道
隨便想大概就這些
啊警政署在幹嘛?
說一個只要有人在行人穿越道內就都別走?
甚至要把這範圍擴大到沒行人穿越道也是?
這規定不就是噎到就別吃東西
怕噎死應該也是教大家慢慢吃 學哈姆立克法
現在其實也不止行人問題
有一大堆問題待解決
很多違規都是被垃圾警察長期放爛的
早早不解決
真的出大事大家抱怨又開始臨時抱佛腳 病急亂投醫
難怪交通永遠亂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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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158.152.72 (臺灣)
※ PTT 網址
推
傻子 撞到行人 行人沒違規情況 直接一張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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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萬 不就解決了 逃逸一張1000萬
推
交通三E執法永遠不是第一位
→
燈號方式不改 道路設計不改 罰則法規不改 只會喊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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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 87交通部
→
1000萬是有點誇張了,沒收車輛充公拍賣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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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收犯罪工具,這個比較合理。
推
推2樓,但台灣觀念執法第一,然後有人會腦補滑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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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不用執法了嗎?!」大概滑坡吧,3e缺一不可,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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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要對啊,常都要強調執法也是並進,真是讓我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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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妙,這不是很基本的事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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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不衝突的事情,卻常常都要說明,真是奇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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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簡單啊!我當宗痛! 一年解決!不要不信!
推
這些官員都沒壓力 最根本就是禁止他們開車搭車 只
→
能當行人走路上下班
推
把車道砍掉不給車走 就不會撞到行人
3
原本的計劃立意良善,但細節需要再討論. 像是較大的路口是否應該以分隔島/庇護島分段. 還有行人身後的距離 其實以最被台灣人推崇的日本為例 看影片就知道,他們禮讓行人時,行人面前會留比較多1
交通問題是很多沒錯,但最令人疑惑的是安全距離,也就是在撞到之前可以安全煞停的距離。不管是公車小客車機車腳踏車,絕大多數都是直接忽略不當一回事。 不理安全距離之後當然就是很自在啦~進入達爾文模式。 路上常看到除非快要撞到幾乎沒人會減速,急著加速,急著“關門”,用行動爭奪那一點點路權。還可以隨機加開超速跟逼車之類的副本劇情。 打方向燈的作用是刺激後車,大多數看到橘閃的會踩油門加速,連幾十公尺以上很遠的地方的都硬要衝。 騎腳踏車的遇到行人多的區域也不會想要減速,反正人行道上多劃兩條線就是別人該讓,斑馬線也是他們的,反正行人自己會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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