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要求配備識別證與需要過考試才能檢舉
贊成啊
直接建立取締人制度
要經過訓練考核,拿到執照後
可進行取締舉發(直接成案)
並且可抽10%作為酬勞
但若被申訴成功(取締錯誤)
需返還酬勞外加酬勞的三倍當罰款
取締人沒有驅趕、攔截的權利
僅能用拍照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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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網址
推
那逼車也要有執照,雞腿執照/等等 現在就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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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違規也要加重處分吧 違規最低十年徒刑 車輛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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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沒入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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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這個提議不錯,但大概上路一週你就會發現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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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都不見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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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同事朋友?他自己也進去蹲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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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沒車可能就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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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男平等服役2年,兵役期間都去站路口交管,取締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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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與交通警察同等權利,教召考交通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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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講到兵役,我寧可女生全都去受同樣時數的的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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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訓
推
直接取締發包給民間公司,不就一勞永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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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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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最近的檢舉最近送的2件違規,答案都是不舉發。各位可以猜猜看原因為何? 1.臨時併排停車 2.路口十公尺臨時停車20
[問題] 是不是錯怪警察沒有主動舉發違停台南警察為了交通順暢,依法執行公務,晚上23:46還在拍照取締摩托車違停騎樓,是不 是錯怪台南警察沒有在取締違規停車了。對了,犯錯了就去繳罰款了! --11
Re: [新聞] 「不讓你停」男阻紅線違停拍窗 遭圍毆早就說了!政府開放人民去檢舉 遲早會造成社會對立、暴力事件發生! 罰單上寫“逕行舉發”,大多民眾會摸摸鼻子認了,頂多訐譙政府 但若寫上“民眾檢舉”,民眾之間將互相猜忌、失去信任! 況且管理交通根本不是人民的責任7
[問卦] 外國人是不是改善台灣交通的關鍵點?民眾:機車把騎樓當馬路騎 出門差點被撞 結果:今年取締108件(平均一天只舉發約一件) 波蘭記者:高雄機車都騎上人行道 結果:高層震怒 立即要求警局加強取締 民眾:到處都違停 順手檢舉幫助改善交通4
Re: [爆卦] 台南駕駛停斑馬線 下車走人 卻不給予舉發要直接打110 打完之後,去超商坐著,就會看到警察來取締了 民進黨德政違停的最大,不能檢舉 所以只能打110 --2
Re: [討論] 檢舉違規真的有矯枉過正嗎?[deleted] :1
[問卦] 以前取締交通違規警察是不是都是快寫高手現在警察取締交通違規,多是以電子系統列印出來開罰單, 以前沒有電子罰單時,交通違規舉發單都一律用手寫, 然而有時會取締一大票的違規,那麼開單速度就要夠快, 寫的字還必須夠清晰,那個時候負責開單的警察是不是都是快寫高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