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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要求配備識別證與需要過考試才能檢舉

看板car標題Re: [討論] 要求配備識別證與需要過考試才能檢舉作者
relaxcloud
(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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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成啊
直接建立取締人制度
要經過訓練考核,拿到執照後
可進行取締舉發(直接成案)
並且可抽10%作為酬勞

但若被申訴成功(取締錯誤)
需返還酬勞外加酬勞的三倍當罰款
取締人沒有驅趕、攔截的權利
僅能用拍照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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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mike 11/15 18:54那逼車也要有執照,雞腿執照/等等 現在就有了

SSSONIC 11/15 18:58這樣違規也要加重處分吧 違規最低十年徒刑 車輛財

SSSONIC 11/15 18:58產沒入充公

calase 11/15 19:33樓上這個提議不錯,但大概上路一週你就會發現同事

calase 11/15 19:33朋友都不見了XD

Bimmer3698 11/15 19:40呵,同事朋友?他自己也進去蹲了吧

Bimmer3698 11/15 19:41啊,沒車可能就不會

ankrro 11/15 20:05女男平等服役2年,兵役期間都去站路口交管,取締違

ankrro 11/15 20:05規,與交通警察同等權利,教召考交通法條

relaxcloud 11/15 20:36樓上講到兵役,我寧可女生全都去受同樣時數的的護

relaxcloud 11/15 20:36理訓

CarelessWind11/15 21:47直接取締發包給民間公司,不就一勞永逸

realbout 11/16 14:14我覺得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