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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未繫牽繩飼犬遭撞斃 飼主及肇事駕駛均受罰

看板car標題Re: [新聞] 未繫牽繩飼犬遭撞斃 飼主及肇事駕駛均受罰作者
oooo
(法性本寂隨緣轉)
時間推噓 1 推:2 噓:1 →:2

我覺得法律應該要修改
沒有肇則就沒有肇事逃逸的問題

台灣很不重視時間成本
沒有違規的人
為何要停下來處理交通事故?
人家可能有大事趕著去辦
就要因為別人的過錯而浪費時間?

太不合理了

我覺得
只要有把握自己無責
就可以離開
這樣的法律才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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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款給野狗的,都是蠢貨.
為了養野狗,就要殺死更多的豬跟雞,除非狗是吃素食.
這些殺業,捐款的人也要承擔,這就是共業.
因為你幫忙養野狗,所以豬雞才會死的更多.
因此,捐款給野狗,反而讓自己承擔了殺生的共業.
真是天下最笨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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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t 10/07 16:21沒肇責也可以走啊!對方同意或留下聯絡資料就可以走

fit 10/07 16:23況且有沒有肇責通常也需要鑑定吧!

ultratimes 10/07 18:01很多肇責都是事後鑑定,就是要你不要自己當裁判

Aixtron 10/07 19:40大法官釋字777,粉好記的!

kalapon 10/08 11:04太閒可以另案告肇事者民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