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不禮讓行人以後可以檢舉了
其實看到新聞很詫異
原來以前是不能檢舉嗎?
我自己是沒檢舉過這種
但還是一堆亂象 估計真的是檢舉成功率很低...
自己很常在台北、新北出沒
不管是走路還是開車騎車
自己觀察,六線以上主幹道
8-9成以上都會讓行人了
而且也都乖乖的 不會刻意去按喇叭
但四線以下 特別是小巷子的話 則不一定
所以很多行人還是會讓車
反而在那邊不進不退,不知道該怎樣
希望日後養成風氣 行人看到車子也不要再退了,盡速通過
我自己開車是絕對讓行人
畢竟人人都有當行人的機會 家中也有年長者 小孩子
當然希望要有更好的行人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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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有一次是碰到國中生在路中間打鬧
走到一半了又往回跑、追逐
只好很無奈的按喇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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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storm.mg/lifestyle/4651024
國民黨立委游毓蘭昨(8日)在臉書發文,表示近期接到很多民眾反應,發現車輛轉彎時不禮讓行人,對行人安全造成威脅,但向警方檢舉時,卻被警察機關曲法令,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之2項規避。為此游毓蘭邀請交通部及警政署進行釐清,並經充分討論後得出結論,「不論轉彎或直行,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車輛若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應依44條第2項處罰。違反者,民眾可檢舉。警政署將函發各警察機關遵行」。
游毓蘭強調,她一直主張道路平權,更強調行人優先,貼文並要求交通部及內政部營建署,應普設實體人行道、拆除行人天橋或填平行人地下道,以落實人本交通。同時提醒所有駕駛人,應有行人優先觀念,不論轉彎或直行,不論有無行人穿越道,都務必禮讓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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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好了 以後邊走邊滑手機
一直都可以檢舉
沒想到2023年了才改這個
我特別去查第48條第2項 他只標示 "轉彎" 所以車子如果是直行 就不能檢舉的意思
你是誤會了什麼? 直行就是44條民眾可檢舉項目
之前會吵到立委是因為轉彎的檢舉,警察會用48條說這
不是民眾檢舉項目,所以才有立委去詢問
我還是搞不清楚警察方的說法 Q_Q
※ 編輯: QuentinHu (220.136.29.91 臺灣), 01/09/2023 00:33:0223
Re: [分享] 車輛轉彎不需要禮讓行人轉彎不讓行人不能檢舉卻可以在交通檢舉網站上面選 讓我實在太好奇 所以寄信去問 得到下面答覆 結論是: 轉彎不讓行人不能檢舉 而且不是警察誤解法條 這個是法官的解釋 親愛的民眾:您好! 有關您反映警察超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一事,本大隊說明如下:交通執法作業涉及全7
[問卦] 塗銷斑馬線是不是就解決行人問題了?前陣子CNN說台灣交通問題 其中最大的問題就是台灣車輛都不禮讓行人 翻查法規之後發現 最主要的法規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跟第48條第2項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5
Re: [新聞] 還我路權!警政署:只要不讓行人 不論剛 google 了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44條之2 跟 第48條之2 第44條之2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 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第48條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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