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改品牌標誌有違法嗎?
※ 引述《lichuer (Z揪兒)》之銘言:
: 剛剛在台南市看到一台很妙的車子
: 側面看是yaris還加裝了一堆套件包括鴨尾跟輪框都改了
: 結果跟到他後面的時候品牌變成LEXUS
: 還學賓士左邊貼A180右邊貼AMG
: 讓我直接在車上笑炸XDDDD
: 但只有我自己開車就沒有拍下來了
: 請問這樣自己改品牌有無違法問題?
: 噓 Rheims: 幫你查好了 爽沒 06/27 17:23: → Rheims: https://youtu.be/5Bo6Mx8sNlc 06/27 17:23
上面那個新聞寫的「開罰」 (影片20秒處)是他收到驗車單不理他才會被罰
正常情況下他去驗就沒事了
道路交通管理規則
第45條
... (前略) ...
公路監理機關於必要時,得實施臨時檢驗。
你可以看到新聞這張上面寫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七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2
第 17 條
汽車不依限期參加定期檢驗或臨時檢驗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
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逾期一個月以上者並吊扣其牌照,至檢驗合格後
發還,逾期六個月以上者,註銷其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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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罰車身標識的,只有一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16 條第三款
三、未依規定於車身標明指定標識。
標識相關的規定
道路交通管理規則
第 39 條第八款
八、車輛尺度、顏色、車身式樣與紀錄相符,車身標識合於第四十二條之
規定。
第42條很長就不貼在這邊,請參見連結內容,但完全和品牌logo無關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3&flno=42
基本上都是營業用車輛的規定,一般小客車有關的只有
十、汽車車身顏色不得與警用巡邏車相同。
十二、申請牌照與變更顏色之轎式、旅行式或廂式自用小客車及多元化計
程車,車身顏色不得與前款計程車車身顏色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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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情應該是舉發人和承辦人搞不清楚所致
這種臨時檢驗要去監理所,理論上監理所不會搞錯這種事情
假如那位老兄最後真的因為處罰條例16條被罰了那一定是其他東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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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你google看到說有人因為「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改logo被罰
抱歉那個法全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在中國才會啦 XDDDD
google法規實例的時候很多正體中文的內容都是內容農場講中國的事情,要注意 ...
這讓我想到最近幾天政黑
有人因為把「運動中心」當成培育國手用的地方
被抓包是 ... XDDD
台灣人都知道我們說的運動中心是公家健身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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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不理他 敢罰我試試看
然後,只要和原廠不符就是可以認定改裝 沒有第二句話
1. 欠繳罰款祖厝被法拍的新聞上個月才有 2. 台灣大部分狀況下還是法治國家,怎樣改裝需要變更車型都有明確規定 你可以把整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好好看一次
遇到大濕在國道塞車就該開罰,沒有第二句屁話
低於最低速限,整天講幹話的ultratimes
所以咧?然後咧?
然後...所以...大家都知道ultratimes就是幹話王啊
大濕又來了 什麼時候才要貼車子照片
民進黨修完法就是法治國了
一樓你車子開出來我們約當面檢舉
不用跟大師認真啦
... 各位噓文噓對人啊 XD
※ 編輯: Parhelia (1.171.11.196 臺灣), 06/27/2020 21:04:42噓你釣到大師
就噓你一樓的大濕
大濕跟365N一樣整天講幹話,遇到自己違規就秒轉彎吃自助餐
這篇文章正解
大濕鍵盤可能是青軸的吧 打起字來特別大聲(
推
21
Re: [問題] 隔熱紙太黑可以檢舉嗎?至從裝了電子後視鏡後,就有想將後檔隔熱紙貼到最黑的想法,但又怕確實有相關法規是 禁止的。本於律師的職業病及實事求是精神,我研究法規後如下: 一﹑從889貼的交通部路政司書函來看,其爰引的法條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9條之1 。而該法條規定: 汽車定期檢驗之項目及基準,依下列規定:…八、車窗、擋風玻璃未黏貼不透明反光紙6
Re: [問題] 罰單沒收到所以逾期從法規層面來看你已經先輸了...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3條第1項: 汽車車身式樣、輪胎隻數或尺寸、燃料種類、座位、噸位、引擎、車架、車身、頭燈等設備 或使用性質、顏色、汽車所有人名稱、汽車主要駕駛人、地址等如有變更,均應向公路監理 機關辦理登記。X
[問題] 臨時檢驗文長 想看問號點請跳至最後一段 小弟用線上繳未依兩段式 才突然發現有一張已不可線上繳納的 未依照臨時檢驗 因為沒收到雙掛號信3
Re: [新聞] 賓士併排違停GG 突開車門擊落騎士還被撞: : 原文連結: : : : 原文內容:4
Re: [閒聊] 為啥某個機車頻道要A車掛B車牌?替原po補充法規,違反兩個法律 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1項5款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元以下罰鍰,並 禁止其行駛 五、牌照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4
[問題] 防燙蓋檢驗Hi 各位版友好 這兩周除了上週六凌晨小車被開了3000元的噪音罰單外 今天又收到了大型重機的臨時檢驗單 檢驗項目是【加強排氣管及車身規格查核】 應是被人檢舉沒有防燙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