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屏東檢舉國道「路隊長 」暴增 半年616
這是公路總局原始新聞稿,我可以保證,第一段是記者不懂,自己亂寫的。第三段是訪問屏東監理站舉發案件數,但無警方逕行舉發和民眾檢舉各別數字,但因為讀者已經被第一段誘導到錯誤思考方向了,才會以為這616件都是民眾檢舉龜車,但事實是,非常有可能是國道警舉發,之後各段就是新聞稿內容了。簡言之,這是一篇不精確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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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述《aass5566 (挑戰國考第5年)》之銘言:
: 原文連結: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721/1766072.htm
: 原文內容:
: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 車輛行駛高速公路未依時速及規定佔用內線車道當「路隊長」,甚致造成塞車、交通事故
: ,由於行車紀錄器及手機拍照、攝影都很方便,屏東監理站及警方接到檢舉案件激增,由
: 於每件要罰3000元,不少駕駛接到罰單才知違規,提出申訴,由於事證明確,都被駁回,
: 監理站籲請用路人遵守高速公路的行車規定,避免被罰。
: 屏東監理站統計,2019年未依規定行駛高速公路內線車道違規案件才486件 ,今年至6月
: 間止,已有 616件,半年違規案件超越去年全年事故。
: 屏東監理站說,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第1項第3款規定: 「內側車
: 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
: 道。」
: 由此可知,高速公路內側車道的用途是「超車道」,駕駛人在超越前車後,在有安全距離
: 時即應駛回原車道行駛,不得沿途持續佔用內側車道行駛,但小型車在不堵塞行車的狀況
: 下,得以該路段容許的『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也就是說,小型車駕駛人如非以該路
: 段容許的『最高速限』行駛於高速公路內側車道,是會被國道警察依法開罰。
: 屏東監理站站長洪美芳表示,諸多駕駛人開車上高速公路,常會收到此類慢速車占用內側
: 車道行駛的罰單而到監理站申訴,由於違規事實明確,往往都是徒勞而返。
: 該監理站提醒用路人,高速公路車道的使用規定是依據不同車種(大、小型車)、不同車
: 速(快、慢速)的車輛應分道行駛的原則而訂定,駕駛人應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快車
: 道」、「慢速車應行駛外側車道」等駕駛觀念,切勿佔用內側車道行駛影響交通順暢,也
: 可避免受罰。
: 心得/說明:(30字以上)
: 疑~~
: 之前不是說沒有用警察的測速槍都不算正確測速嗎??
: 怎麼這次用手機攝影就可以檢舉了??
: 之後超速/龜車
: 用手機攝影就都能檢舉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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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底下一堆寧可相信記者不相信警察的推文,就是看
看笑笑就好,民眾不可能自己檢舉超速/龜車這都是顯而
易見的事實
樓上所言甚是
如果真的有民眾被這項檢舉早就有人會po討拍不然就是分享
檢舉技巧,不過目前還沒有看到過類似的po文
現在的氛圍就是警察4薪水小偷但是要幫刁民做所有事情
這樣才合理。一堆法盲推文現形=_=
宅宅又被他看不起的記者糊弄了!顆顆
垃圾假新聞
公路總局新聞稿內壓根沒有提到民眾舉發啊 記者是怎麼張冠
李戴的? 加上這句沒有的 還故意省略原文的公警局舉發 幾
乎是刻意誤導了吧
覺得記者是ptt車版鄉民
第一段真的是張冠李戴,亂寫的
某種程度公總政府單位應該要求該報和該記者更正道歉
刻意用引用的文體講得好像是政府說這些話 但是刪掉公警局
取締 然後自己加上民眾取締方便 這種刻意誤導的話 讓民眾
刷新執法標準的三觀 還讓法盲高潮 是嫌社會不夠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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