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撞斷反光標誌算肇事逃逸嗎?
今天下班時路過南科北路和西善一路路口,發現後方的白色zinger竟撞斷了分隔島上的反光號誌,衝到對向,暫停後又逆向行駛逃逸,可惜無後方行車記錄器,當下有馬上停車報警,警方也有回電確認,無人受傷,只是不知道這種算不算肇事逃逸?也希望後方車輛能幫忙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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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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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駕駛過程發生的事故都算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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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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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講的是民事還是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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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上的肇事逃逸是致人死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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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上是啦 但是好像沒看過哪個輾過黃金柱的被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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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收到民事庭開庭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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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給路權單位他們會去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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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車相撞沒人受傷也不算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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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損印象中肇逃無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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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人受傷逃逸就依道交條例第62條處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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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1千-3千+吊扣駕照1-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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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錄到的話其實這條也可以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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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檢舉過撞斷黃色棒棒糖跑掉的 後來回覆是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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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要問刑法還是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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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想問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可不可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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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斷的也不是黃色軟棒,而是金屬的反光標誌,所以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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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留有一塊保桿碎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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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自撞未報警亦為肇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