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愛貓協會&帥帥事件後續(宣判了)
(文章很長 希望大家耐心看完)
大家好~
帥帥事件已經過一年了,在這一年中我們和愛貓協會蕭理事經歷多次私下調解、
法院調解未果後,決定上法院打官司,
會打官司的原因就是想讓這件事裡諸多的不公不義以及部份網友的不實指控被法院認證,希望透過司法判決結果讓大家有所警惕,
並提醒認爲去別人家騙貓抓貓無所謂的蕭理事以及支持她這種做法的人,
日後能以合理且合法的方法解決類似爭議。
判決書已經上網了,裡面當事人姓名沒碼掉
想看全文可以用關鍵字(愛貓協會)上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查詢。
大家可以透過判決書中雙方提出的證據、說法、法官的心證,
得知這件事到底誰在說謊?誰在意圖誤導大眾視聽。
先說判決結論:我們請求被告(蕭和協會)還貓,但法官以貓現在已被轉送,
非由被告實際占有,故[被告無法還貓],
因此判被告要賠償我們貓的對應價金。
關於判決書中幾個重要爭點我想特別拿出來說明:
1.所有權歸屬
關於帥帥所有權的歸屬,法官的心證如下:
「有兩造不爭執其內容正確無訛之如附件所示原證15之原告、陳xx與被告蕭xx於109年11月20日對話錄音譯文,綜上可認原告自109年6月26日起已因原飼主陳xx之贈與而合法取得系爭摺耳貓之所有權;至原飼主陳xx嗣後有無將轉讓系爭摺耳貓一事告知被告台灣愛貓協會核屬其與被告台灣愛貓協會間有無違反原證8之愛心認養協議書相關約定之契約紛爭,原告既非上揭契約關係之當事人,其取得系爭摺耳貓之所有權自不應受其影響」、「是而縱原告未依規定辦理為系爭摺耳貓辦理寵物登記,亦不當然影響其合法取得之所有權。綜上,原告主張其係系爭摺耳貓之所有權人,應堪採認。」
法官根據大姑同事在109/1/23的所有權讓與聲明書、
(讓與時間點法官三次誤繕,應為107/6/26)
https://i.imgur.com/JXezDxN.jpg
2.寵物晶片登記
寵物晶片登記誰的貓就是誰的嗎?
法官是這樣解釋的:
「系爭摺耳貓有無依寵物登記管理辦法,申請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寵物登記管理資訊網站辦理飼主登記一節,按寵物登記制度,其目的在敦促飼主飼養寵物,應負照顧寵物之責,為便主管機關監督飼主履行其責任,故以標識建立寵物與飼主之確實關係,該制度僅係行政管制措施,自與寵物所有權之歸屬無涉,是而縱原告未依規定辦理為系爭摺耳貓辦理寵物登記,亦不當然影響其合法取得之所有權。」
大姑同事和我們當初有帥帥讓與的合意+有交付行爲
是我們擁有法定所有權的關鍵。
拜託當時主張晶片登記在誰名下貓就是誰的部份網友們看清楚了!!
且由此可知,當初蕭理事想要以晶片在她名下爲由要告我們侵占,就更不可能成立了!
關於愛貓協會晶片爭議相關例子版上最近就有ㄧ件(#1VeySRg_ (cat)),
某些中途刻意不移轉晶片真的時有耳聞,
但像我們一樣硬起來提告應該是第一件,
希望藉著我們的血淚經驗以及法院認證,
對各位還在領養迷途中的貓奴們能有警示效果!!!
3.愛貓協會宣稱的託養
愛貓協會事後的聲明文中,一再將大姑同事把帥帥贈與我們這近兩年的事實宣稱是
「託養」,蓄意誤導大眾,
那就來看看109/1/20事發當日的錄音檔逐字稿:
https://reurl.cc/kVOqn9
錄音檔是蕭理事在訴訟後期提出的,逐字稿是我們整理的,
錄音檔僅是片段,蕭理事一開始到我們家盤問我們以及抓貓的衝突時刻都沒錄到。
在19分那個片段,蕭理事跟大姑同事說,他今天來帶走帥帥「只是在走他的程序,我們沒有疏忽」,那為何除了我們沒做好門窗防護外,許多網友可以毫無根據地漫天指責我們說謊、霸佔同事貓不還、把貓關陽台、關廁所、把貓帶回去虐待?彷彿蕭理事帶走帥帥是因為這些十惡不赦的理由?
又對話中蕭理事多次使用「轉送」字眼來敘述大姑同事將貓給大姑的這段關係,
既然大家早已心知肚明是轉送,爲什麼事後協會的聲明文卻要蓄意誤導呢?
聽著蕭理事當時用她輕蔑又堅定的口吻,說出的字字句句如同利刃般封住我們的嘴、
讓我們不知如何反駁,
以及我和先生含淚把帥帥騙進外出袋時,
帥帥在袋裡不斷發出生氣和不甘願的嗚噎聲...
我和家人在做逐字稿及校稿時,
反覆聽著這些衝突片段,心臟也彷彿被重擊了好幾萬次...
判決書中法官用矇騙、謊稱等字眼來描述蕭理事到我們家把貓帶走的行爲,
這樣子,法院認證的_貓協會,應該不言而喻了。
另外,法官在一次開庭中,對於蕭理事在「沒有公權力介入」的情況下逕自到別人家中強制帶走貓的行爲,怒斥了對方律師,要對方律師帶話給協會的人,說這樣做是違法會出問題的!不知道協會的人有沒有被轉知呢?
關於帥帥的現況:
我們在訴訟後期才知道原來帥帥已經被二度轉送了!
由判決書中可知這段關係:
「被告蕭xx係以不實之資訊矇騙原告,致使原告陷於錯誤而將系爭摺耳貓交付予被告蕭xx攜回被告台灣愛貓協會,原告並無將系爭摺耳貓之所有權轉讓予被告台灣愛貓協會或被告蕭xx之意思,其僅係同意渠等先帶回貓隻以便日後補辦程序,詎被告台灣愛貓協會嗣後非但未准許原告認養之申請,甚且迅速將系爭摺耳貓贈與予第三人A女(下稱A女,為保護當事人隱私,以代號稱之,詳細姓名年籍見禁閱卷內資料)認養,A女於認養系爭摺耳貓不到短短10日內又將系爭摺耳貓贈與予第三人B女(下稱B女,為保護當事人隱私,以代號稱之,詳細姓名年籍見禁閱卷內資料)認養,被告台灣愛貓協會及蕭xx所為核屬無權占有或侵奪原告所有系爭摺耳貓」
對方原先只陳報現在的飼主是B女,
但我們要求法官確認B女和現在寵登網上的飼主是否爲同一人,
經由對方再次提出的陳報狀,才知道A女B女和協會之間的關係
對方第二次陳報狀的內容是這樣寫的:
「緣系爭摺耳貓係由陳報人A託付台灣愛貓協會協助送養, 嗣因送養爭議於網路上延燒,並導致大量網友爭議不斷,陳報人A遂向台灣愛貓協會表示欲認養系爭摺耳貓,並於民國109年2月27日向台北市動物保護處辦理晶片登記在案。其後,因訴外的B表示欲認養系爭摺耳貓,陳報人A遂於109年3月9日與訴外人B簽立如愛心認養切結書。系爭摺耳貓系陳報人A自行交付與訴外人B。」
109/2/27協會在爭議尚未解決的情況下將貓給a女認養,又陳報狀上宣稱a女是去台北市動保處辦理帥帥晶片的登記移轉,但根據寵登網及動保處提供給我們的資料,這段移轉過程根本是在愛貓協會辦理的,爲何這裡要變造事實?!
之後協會將帥帥給a女不到短短10天內,a女又把帥帥給b女認養,
然後在109/4/16,協會粉專po出白巧克力回娘家的貼文
顯然愛貓協會對於a又送b這段關係是知情的,
這樣迅速輾轉送養,不知是否是要增加我們日後的追討難度?
再來,既然帥帥在109/3/9又被送養給B女,根據寵物登記網上的最新記載,
帥帥直至今日還是登記在a女的名下!
照著當時部份網友批評我們的說法:
領養時本來就應該轉移晶片,沒轉移晶片就是不合法!
以及協會的領養規定:
領養的貓若要再轉送養應通知協會並取得協會同意,
且需提供新飼主的聯繫方式讓協會追蹤。
協會送養帥帥給a女,a女再給b女,協會在理當知情的情況下,
晶片登記居然只到a女這段?
當時支持協會做法的那些網友們,你們看到這邊,臉有沒有腫腫的呢?
再說,協會本身就是台北市動保處委託的晶片登記站,
依法本來就該善盡寵物移轉時詳實登記的責任,
爲什麼卻一再發生晶片沒完成移轉這種事?
回到帥帥當時從協會移轉給大姑同事之時,
大姑同事在107/3/10領養帥帥,協會沒有當下辦妥晶片轉移登記,
我們事後向動保處追查發現,
協會在1個多月後107/4/17日才將帥帥進行「首次寵物登記」,
但我們107/4/9第一次把託養中的帥帥還給大姑同事,
107/5/14大姑同事再次因出國將帥帥託顧給我們,因此推知協會逕自寵登時,
大姑同事根本還在國內!
當初認養協議書有留大姑同事的手機及工作地等資料,要找到人應該不難,
協會卻在明知現任飼主是大姑同事的情況下故意將帥帥登記在自己名下!
蕭理事聲稱多次聯繫大姑同事未果,
但在訴訟中,
蕭理事卻只提出1張107/9/5聯繫大姑同事要辦理晶片轉讓的電子郵件截圖!
(大姑同事說她壓根沒有收到協會的聯繫訊息,一直以為她有填資料提供證件核對且也付了認養費用,寵登程序早在從協會那邊帶走帥帥時便已辦妥)
由這些亂糟糟的事件可知,
協會明知現任飼主是誰卻仍登記在自身名下或沒有確實移轉登記,
看來協會對於晶片轉移的認知,也是雙重標準,而且不斷滾動式修正呢!
至於備位聲明請求被告給付我們飼養帥帥這近兩年期間的費用,因爲先位聲明(所有權)已經勝訴,因此法官不會再討論備位聲明請求;
另外精神慰撫金的請求,法官認爲除非是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者被侵害才能請求損害賠償,寵物不在法律明文規範範圍內,這部份駁回我們的請求,但精神慰撫金也不是我們的訴訟重點,因此這邊我不多做討論。
民事官司總算是告一段落,雖然在所有權認定這部份我們勝訴了,
但帥帥也因爲被協會輾轉送養要不回了
有人會問爲什麼不把a女及b女也一起加入被告追討帥帥呢?
因為法官以保護訴外人個資爲由拒絕透露任何關於a女b女的資料、也拒絕把他們加入訴訟中,爲此我們律師還在庭上跟法官有一番激烈爭論。
再來也是因爲訴訟程序太漫長了,這1年多每每跟律師開會討論這些爛事,
以及歷次開庭
看到對方提出令人無言的訴狀,
都讓我們三個人在這1年中內心充斥著滿滿負面情緒..
看著帥帥在別人家中沒有節操爽躺一波的照片,
心裡想想,既然對方也是經協會「嚴格認證」的領養人,那想必帥帥會過得不錯吧?!
因此對於帥帥,我們算是放下了。
再來希望大家不要超譯這次的判決結果,
會把這件事公開絕非要鼓吹大家可以私下轉讓!
而是希望藉由這正式的司法判決,能讓大眾知曉相關正確的法律觀念,
若遇類似爭議能藉此保護自己,
並且讓中途及領養人能建立更平等互相尊重的關係!
我絕對沒有要攻擊所有中途的意思,
事實上,在這次事件中,我也收到一些私人中途的打氣和建議,
現在,我們家又多了一個新成員,
送養貓給我的夫妻,就是因為這次事件而認識的中途之一,
真的很感謝他們在經歷這次事件後,願意相信我們,把這麼可愛的孩子交付給我們!
https://i.imgur.com/n7318qx.jpg
最後,我們要大大大力的感謝我們的律師團隊,
明益恆德律師事務所的黃律師以及兩位陳律師,
在事情ㄧ發生,我們像無頭蒼蠅沒有頭緒時,
是看到同是版友的黃律師寫的文章,
才知道原來我們還有這些權利可以主張!
當時還是過年期間,黃律師和陳律師在還沒開工時,
就跟我們開會讓我們諮詢案情,
記得當時我們一走進會議室,看到白板上滿滿的本案件關係圖,
我們都很感動,律師們在開會前已經藉由我們的文章充份掌握案情了!
案發沒多久黃律師更是出面代表我們以律師身份和對方談調解(當時還沒正式委任他們)而在案件進行中,律師們對案件本身以及進度的掌握度非常高,
對方或法院有什麼消息也會立刻更新讓我們知道,
我們的疑惑也都能迅速得到回覆,
且同為貓奴的他們,
寫的訴狀也完全能切中我們想表達的,
真的感謝這幾位年輕有正義感的律師!
因爲他們,我們才能如吃定心丸般勇敢走完這場漫長的訴訟!
帥帥事件的民事糾紛結束了,
但刑事爭議(妨害自由、侵占、詐欺、強制等罪)我們還在持續抗戰中...
--
好無奈,自己的孩子就這樣被當成物品送來送去再也回不了家
...
蠻無奈的 還是希望貓可以回家 原po可以問問新飼主?
辛苦了……
看了文章的內容,可以感受到你們的無力感,這一年來對你們
來說不知道有多辛苦多難熬...真的不能姑息協會,我覺得他
們真的太過分,律師們人也好好,辛苦你們了,加油!!
真的辛苦了 也謝謝原PO幫我們上了一課
現在只希望給帥帥的愛能延續到現在的新貓,而帥帥能在
新的家好好過生活
至於礙貓邪穢喔 不知道什麼時候可以倒一倒
你們也要好好休息,加油!
回應z大,我們無法得知新飼主是誰,法官以怕我們去騷擾對方
爲由拒絕透露任何新飼主的資料......
法律訴訟是段漫長且身心煎熬的過程,感謝分享判決~
最後的最後,更要謝謝還記得這件事、持續關心的你們!
想看了真的好難過QQ加油!!
結果讓人覺得好沈重也好難過 辛苦了...TT
波折一年感覺就很阿雜,其中的精神損失無法量化,不過有
好結果也算這一年的堅持值得了,我想現飼主有在關注該粉
絲頁應該也知道此事,但沒有表態可能也要不回來了,新的
貓咪家人很可愛。感覺要慎選中途...
辛苦了,沒想到愛貓協會那麼可怕..
好難過……這個雙重標準的騙貓協會為什麼還能存在
太可怕了 原po辛苦了 協會真可怕
粉專到現在還正常運行,看得有夠不爽的
真的很莫名其妙的事件,辛苦你們了
只要帥帥現在過得好就好 但是這協會真的讓人好火大啊
啊啊 看見馬上PO文找新家 以及貼回娘家照片時的無言氣
憤都還能想起來 真的辛苦你們了
辛苦了,猜測法官可能是以善意第三人原則在處理帥帥已
轉送的狀況
辛苦了,協會也是拿大家捐款來打官司吧?想到這個就
很氣
結果或許未能圓滿,但慶幸你們得貴人相助,也遇到新緣
分,祝你們過得幸福、剩餘的刑事官司順利,辛苦了。
希望這個事件結果大家能廣為轉發,要領養千萬別去愛貓
協會,太可怕了
原po辛苦了 迅速轉手真的很誇張
看到帥帥在袋裡不願意又生氣那一part真的很揪心,帥帥
知道你們很努力,很遺憾結果是帥帥回不來,只能說緣份沒
了。新成員也很可愛!
辛苦了……
希望原PO也能分享到Dcard,讓越多人知道越好
剛剛去看粉專還有在賣商品,還不少人買呢 呵呵
辛苦了!
推
辛苦了 幫推推
好無奈好無力...辛苦了
雖然落幕但這結果太令人難過,希望帥帥過的好。
辛苦你們了...願帥帥當個幸福的貓皇!
這漫長的過程真的太可怕了,希望原po能釋懷,跟他們切
割乾淨也好...感覺如果以後繼續養他們的貓,還是會搞得
像協會寄養一樣,謝謝妳把事件前因後果po出來,也讓之
後遇到如此爭議的人有個參考案例,才不會被唬到交貓
推
辛苦了
辛苦了
辛苦了QQ,感謝分享整個事件
推,希望有記者抄去報導。
推
辛苦了 推
幸苦你們了
感覺花很多錢訴訟@@但的確愛貓協會做法不對
辛苦了!
推 辛苦了
有沒有協會的人可以出來說明,為何可以同意認養人A在認
養10天後就轉送給認養人B的理由?標準何在?
所有權是你的,然後被違法強制帶走,然後賠錢就好喔???
可以考慮丟巴哈跟01,每日一推讓牠天天被看見。
看來我要領養還是去收容所吧.....
辛苦了 加油!
辛苦了 你們近兩年的實質付出成為這次判決最強有力的佐證
某方面來說 也算是一種安慰
辛苦了QQ
辛苦你們了,真的是折磨
因為這件事,就再也不捐款給協會了(但改成其它沒有爭議
的單位)
推
拍拍,辛苦你們了
辛苦了~ 原來已經一年了!?
覺得滿神奇的 導火索大姑同事完全置身事外 協會感覺搞不清
楚狀況
辛苦了 想到貓有家歸不得 還被到處轉送就覺得很可憐...
.協會都沒想到這些嗎
辛苦了 協會不管貓的福祉 強行走自己的程序真的讓人厭惡
簡單的說,你們勝訴是因為協會跟原認養人的契約效力不及
於你們,後續你們要不回帥帥也是因為你們跟協會的糾紛不
及於新認養人
好氣人哦... 退追協會
可憐的帥帥,祝你好運
辛苦你了,自家的愛貓被奪走還要上刑事法庭爭論真的很痛
心
辛苦了
有人有空可以到維基百科,中立的把宣判的結果寫上去
而且付出那麼多對方只要賠個45000根本沒有懲罰到什麼,希
望在刑事上能讓對方得到教訓
辛苦了謝謝分享,謝謝妳們給新成員機會
水啦
辛苦了
辛苦了 也謝謝給了我們ㄧ堂課 也希望帥帥跟新夥伴都能
幸福
原pi辛苦了5居然已經過了一年了QQ 希望刑事訴訟的部分能
讓對方得到應有的懲罰!
希望能轉到能見度比較高的fb社團,讓愛貓協會的所作所為
有更多人知道
好開心阿~~~你們真的很棒不然訴訟費真的很多啊QQ
希望帥帥跟新夥伴都能幸福
真的很誇張
辛苦你們了
太扯了 辛苦了
關心此案一年,所幸正義獲得伸張。對比飼主的精神折磨和愛
貓邪會惡意的故意行為,私心認為此裁罰太輕。只希望邪會經
此判決可以得到警惕,不要再有下一個受害家庭了
45000低得誇張,希望其他刑事能讓他們知道痛!
辛苦了!希望以後不要再發生一樣的事件
原po辛苦了,這過程光想像就覺得很難熬,律師們也是揪
甘心,希望帥帥在新家一切安好,新家人也很好
這個要追還有的追 那個轉手的AB是不是善意第三人
的這件事情我不認為這麼單純
如果他們知情的話AB就都是侵占罪的共犯
光是A堅持認養爭議貓這件事他就不算善意第三人了
再度送養的文現在都還查的到 瞎了才會看不見那些推文
刑事方面也在進行了!
感謝原po願意奮鬥,以自身的痛苦經驗作為他人的路標
依判決書這段我個人理解是:
B女跟A女領養時有簽切結書,但A女跟協會認養時沒有
簽(未提出相關證據)。寵登在A女領養後,旋即完成
轉讓變更(10日內),但後續送養給B女,直到法院函
文動保處調查時(半年後),飼主仍登記為A女。
不知道有沒有弄錯?
那照愛貓協會過往的紀錄:認養會簽切結書,但寵登不
一定辦理變更。我覺得A女應該是協會內部志工或熟識
的中途。她在知道帥帥的所有權有爭議的情況下,以個
人身份幫協會送貓給不知情的第三人。
這已經不是願不願溝通或照護方式認知不同無法調解的
問題。
協會在簽切結時的確不ㄧ定會辦理寵登, 但協會同時身爲動保處委託的晶片登記站, 這樣做我是覺得有行政缺失...... 至於B女是不是善意第三人還是未知, 法官曾說她會自己去查,但不僅未傳喚AB兩人 判決書中也對B是否是善意第三人隻字未提......
判決書這一段:「緣系爭摺耳貓係由陳報人A託付台灣愛貓
協會協助送養」,不知道是否我理解有誤,但看起來是最早把
貓送到協會的人?這樣的話A肯定不是善意第三人
「嗣因送養爭議於網路上延燒,並導致大量網友爭議不斷,
陳報人A遂向台灣愛貓協會表示欲認養...」這就是知情了吧
沒錯,A絕對知情,但B是否知情法官並未說明
拍拍
推,對這個官司有印象,很扯的協會
拍拍,辛苦了,你真的很棒
從判決書看來,A並不是一個橫空冒出來的領養人,跟協會
或此事件有某種程度的關係。雖然結果不盡理想,至少讓
蠻橫的協會知道自己無法一手遮天,辛苦你們了,真心希
望刑事能判重一點。
謝謝你願意提供後續 也讓版友看清這協會的真面目
希望刑事能重判 最少要抓去關 太可惡了
加油~!!
從頭關注到尾,雖然結局不是我希望的那樣,但你們也
算爭一口氣了,讓惡劣協會不能欺負領養人
加油~ 辛苦了
辛苦了!同樣身為訴訟中的飼主,完全可以理解一路走
來的心力交瘁…希望你們刑事也可以順利解決,也希望
我自己的訴訟順利…
加油!
Tina大我有看到你的文章,也是個恐怖故事~~!你的律師也是
愛貓有正義感的律師,你們ㄧ定會勝訴的!
正義必勝!
辛苦了,愛貓協會有夠扯...
愛貓協會真的誇張 原PO一家辛苦了!!
辛苦了qq,希望帥帥在新家能夠幸福,也感謝您們
收了新寶貝
愛貓變礙貓
請大家慎選領養機構啊
原來已經過了一年阿...辛苦你們了
你們真的辛苦了,從頭到尾都跟著這事件,真的很替你們
生氣帥帥被無理強制帶走轉送,雖然結果沒有很理想,但
至少也證明愛貓協會的惡劣行徑,希望帥帥在新家也可以
過得好,新的貓咪也能陪你們療傷
辛苦你們了QQ
真的好久 辛苦了
加油!
當初沒追到宣判文,看最新協會文才想起來爬帥帥最新近況..
你們都是好人 要是我 一開始就不可能讓她帶走貓
她不願意離開我家 那我只好讓她去醫院談了
看完事情綜合各方說法,從協會的角度看就是合約認養人教授
說原po硬要養教授不好意思取回,教授在錄音檔內還一直堅持
貓是自己的,沒有轉送給原po,我要是協會,也會不信任送貓
的教授跟教授口中硬要留貓的原po,但有飼養事實的原po本來
就應該跟貓能團聚,判決書中協會把貓帶走後,交給當初最一
開始把貓帶到協會送養的人A顧,再給B認養,原po如果有辦法
聯繫上A或B,看看是否能跟AB直接溝通,因為協會明顯已經不
信任原認養人教授(違反合約送貓)與所有權說法不一的原po
(先說是大姑,再變原po,到現場改成先生才是要簽約的認養
人)
祝福原po早日跟帥帥團聚
回樓上,如果你有看第一晚逐字稿,你就會知道帥帥是
雙方合意的,你那段只是教授當初被協會問的推託之詞
,然後協會po文誤導(第一晚逐字稿看的出來志工是知
道且清楚的)。另外我不太能理解為何貓一定是誰的誰
的,我家有隻貓,這隻貓共同主人就是我們整家人。
爆
Re: [新聞] 辱罵網紅公民老師「螺紋保險套」 館長陳zerhbbo78: 啥小律師阿 嗆人老母三字經都沒判10w lukeworld: 這句話罰10萬太誇張 到底是律師能力不足還是法官有問題啊 根據 新北地方法院 110 年度訴字第 1586 號民事判決書內容 <---判決書在這 請服用 被告陳之漢竟多次於金剛直播平台開設直播時,出言誹謗、公然侮辱原告羅碩文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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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調解是什麼爛制度啊,是不是想搓湯圓??各位晚安 有跑過調解會或是參加過法院調解的人都知道,調解 中的公務員及調解員,大多都想搓湯圓,都勸原告趕 快跟被告調解、和解,能接受的條件就接受,不能接 受的條件,也要吞下去,不要太不滿。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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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林智堅的台大碩士學位遭撤銷 民眾替他抱111年度訴字第1026號 原 告 黃典隆 被 告 教育部 代 表 人 潘文忠(部長) 被 告 國立臺灣大學3
Re: [新聞] 林智堅論文抄襲不公開審理 法官要求提供驗收法盲的時間到了.... 也提供給自認看不懂的版友以更新法律知識 ※ 引述《jojoway (FATE)》之銘言: : 標題: [新聞] 林智堅論文抄襲不公開審理 法官要求提供 : 3.完整新聞標題X
Re: [新聞] 冤獄18年!改以每日5000元上限折算 謝志原本一天只賠3500元 沒有賠5000元這麼多 因為法官(ㄍㄡˇㄍㄨㄢ)說被告有過失 因為法官認為被告的律師沒有積極抗辯 加上被告自白犯罪所以被告也有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