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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林智堅論文抄襲不公開審理 法官要求提供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新聞] 林智堅論文抄襲不公開審理 法官要求提供作者
sciss1
(tailor)
時間推噓 3 推:5 噓:2 →:11

驗收法盲的時間到了....

也提供給自認看不懂的版友以更新法律知識

※ 引述《jojoway (FATE)》之銘言:
: 標題: [新聞] 林智堅論文抄襲不公開審理 法官要求提供
: 3.完整新聞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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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智堅論文抄襲不公開審理 法官要求提供「林智堅真實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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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前市長林智堅碩士論文涉抄襲導致民進黨提名桃園市長參選人陣前換將,調查局調: 查官余正煌自訴林違反著作權法;台北地院今天首度開庭,法官要求訴訟代理人提出林的: 真實姓名、戶籍地址,否則駁回自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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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正煌今天委任律師吳俊達、張祐齊出庭,法官張德寬因審理麻將聚賭案,庭期延遲90分: 鐘才開始,一開庭即表示依刑事訴訟法,自訴案於調查程序時不公開審理,未來如有必要: 傳喚林智堅出庭,再行公開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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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審進行約30分鐘結束,吳俊達表示,法官只詢問2個問題,第一是到底本案犯罪地是否: 在台北?台北地院是否有管轄權?他們告訴法官這本涉及抄襲的論文發表地是在台灣大學: ,論文也收藏在台大圖書館,「台大是犯罪行為結果地」,台北地院有當然自訴管轄權。:
: 吳俊達還說,法官也要求訴訟代理人去查報林智堅的真實姓名、地址,並在2周內陳報,: 否則即會逾期駁回自訴案,不過,他們和法官說明,知道林智堅的真實姓名與出生年月日: ,但林詳細住址?住在哪裡?要法院提供公文才能找戶政機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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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俊達說,律師自己跑去戶政機關,戶政機關不可能提供相關內容,但法官說他們是自訴: 人、要己去查,「意思就是說請我們自己想辦法」,法官不會提供函文,「我們會在庭後: 努力思考一個被告可能可以收受、送達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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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正煌是於今年9月29日在台大學倫審定委員會作成林智堅論文抄襲的結論後,委任律師: 對林智堅提出違反著作權法「重製」、「展示」要件等法律,法院分案,今天第一庭傳喚: 余正煌、余的訴訟代理人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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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正煌選以自訴方式提告林智堅,目的是避開偵查不公開的限制,另不願給檢察官製造過: 多壓力,好讓全案得以在公開法庭供外界檢驗,不過,法官首次開庭卻採取不公開審理。: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HatePolitics/M.1667389670.A.B42
: 推 Lailungsheng: 低能兒法官 11/02 19:48: → Lailungsheng: 這樣網路誹謗妨礙名譽就不用告了吧 11/02 19:49

: 推 ct412133: 看不懂 所以林智堅不是林智堅 11/02 19:49: → nidhogg: 自己要提自訴還在那邊當巨嬰,這個律師怪怪的 11/02 19:50: → lostsky93: 這是自訴好嗎,當然要自己查基本資料 11/02 19:50: → nidhogg: 吳俊達這名字感覺很耳熟… 11/02 19:50: 推 wwl0909: 要知道小智住哪不難吧 財產申報都有不是嗎 11/02 19:51: → lostsky93: 不然大家都來自訴讓法院幫忙討債 11/02 19:51嘿嘿嘿
: 推 zxcv820421: 原來他之前疑似用假名參選? 11/02 19:51: 推 TAKANA: 所以我以後可以提自訴。讓法院告訴我馬英九他家住址電話和 11/02 19:53: → TAKANA: 他的性向嗎? 11/02 19:53: 推 sd2567: 自訴就這樣啊 11/02 19:54: 噓 nidhogg: 查了一下吳俊達,時代力量的,然後是空服員工會的顧問律 11/02 19:54: → nidhogg: 師,真的是不意外 11/02 19:54嘿嘿嘿 意外嗎
: 推 shiriri: 自訴規定就是這樣 不然很容易被濫用 11/02 19:56
: 推 Sinreigensou: 自訴就是所有資料都要自己給不是 11/02 19:56: 推 gve50714: 重點是 法官首次開庭卻採取不公開審理吧 11/02 19:58: → Sinreigensou: 所以一般都用告訴 自訴很難贏就是沒人幫你 11/02 19:58: → gve50714: 自訴就是為了攤在陽光下 結果不公開審理 11/02 19:58: → elmotze: 這是刑訴320的標準程序 11/02 19:59: 噓 fdtu0928: 先搞懂自訴再罵吧,一堆法盲 11/02 19:59嘿嘿嘿
: → xulzj524: 怎樣不給你文自己想辦法找地址 找不到戶籍地就撤回 智堅 11/02 20:00: → xulzj524: 懂了吧 這幾天趕快四處變更戶籍就好 11/02 20:00: 推 Falcone: 這哪門子律師 11/02 20:04嘿嘿嘿
: → budalearning: 看不懂 甚麼叫做林的真實姓名 不就是叫林智堅嗎? 11/02 20:26: → budalearning: 自訴主要是不信任檢察官會起訴,所以自己起訴到法院 11/02 20:27: → budalearning: 通常自訴的人會聘請律師指導怎麼作訴訟 11/02 20:27: 推 lmc66: 自訴本來就是這樣 有什麼好上新聞哭的? 11/02 21:00: → dash007: 簡單來說就是自訴狀形式不符? 11/02 21:44: 噓 genius721105: 法律白痴 這律師智障嗎 11/02 21:46嘿嘿嘿
: 噓 genius721105: 還有原po 你沒有法律常識 就別留哪種留言 丟人現眼 11/02 21:48: 噓 rayven: 這傢伙的律師證照是用雞腿換的嗎 11/02 22:18嘿嘿嘿
: → sonora: 法官刁難,這邊可以說成律師白癡 柯柯 11/03 00:45: 推 ksas: 實務不是這樣嗎,先自訴後法官發函阿~ 11/03 09:43: → ksas: https://0rz.tw/2kvxX 11/03 09:43: → ksas: https://www.lawchain.tw/questions/12670 11/03 09:44這次不一樣了

刑事訴訟法 第 320 條
自訴,應向管轄法院提出自訴狀為之。
自訴狀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被告之姓名、性別、年齡、住所或居所,或其他足資辨別之特徵。
二、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
前項犯罪事實,應記載構成犯罪之具體事實及其犯罪之日、時、處所、方法。
自訴狀應按被告之人數,提出繕本。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21111001614-260402?chdtv
余正煌告林智堅抄襲論文 法官要求提供林的個資態度大逆轉
10:042022/11/11 中時 林偉信

https://images.chinatimes.com/newsphoto/2022-11-11/1024/20221111001616.jpg

調查官余正煌因前新竹市長林智堅涉論文抄襲提出刑事自訴,台北地院法官張德寬11月2日開庭,竟要求余的律師2周內陳報「林的真實姓名跟住址」,逾期就要駁回自訴,遭外界批判後,台北地院4日已依職權調閱林智堅的戶籍地址,余的律師表示尊重。

律師張祐齊、吳俊達及曾威凱發表聲明表示,關於台北地方法院要求余正煌提供林智堅自訴案的真實姓名和通訊地址部分,律師已將其姓名,出生年月日及曾擔任新竹市長及出席相關記者會的照片等相關個人資料,11日陳報給法院,提供個人公開資訊足以識別及特定被告特徵,符合刑事訴訟法自訴狀之要件。

此外,律師在10日閱卷知悉台北地院已經在4日依據職權調閱林智堅的戶籍地址,對此律師表示尊重,此作為對於余、林雙方能釐清抄襲及人格清白都有高度正向之意義。

台大認定林智堅涉嫌抄襲余正煌論文,但林至今沒有對此道歉、說明或回應,余9月29日委由律師到北院提刑事自訴,控告林涉嫌違反著作權法,正式下戰帖與林「直球對決」,並考慮聲請傳喚證人出庭作證。

北院由張德寬法官獨任審理,本月2日開庭調查,法官要求律師提出 「林智堅」的真實姓名跟住址以寄放通知,但律師說除非法院發函否則無法查詢,但法官仍要求2周內陳報,逾期將駁回本件自訴案,法官因此受到質疑,但後來法院已依職權調閱林的戶籍資料。

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是知也
話說的太早的諸位又何必?

坦白說看不懂的朋友勝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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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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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onMan031911/11 11:40無知是幸福的

我也這麼覺得,我就是是自認看不懂的一員

dakkk11/11 11:40法官很懶 很少依職權 都要當事人繳交

benothing11/11 11:40抱歉,我法盲,投降輸一半

IBIZA11/11 11:41這篇完全鬼扯

等IB高見

benothing11/11 11:41不過第一庭先確認兩方的基本資料很正常吧?我不懂

很正常沒錯

ianbh11/11 11:46拖到選後囉,反正新竹抹黑戰成功

acln081611/11 11:46其實提供「足資辨識當事人」的資料就夠了

acln081611/11 11:47光講是「前新竹市長林智堅」應該就夠了其實

spa4126011/11 11:50這種就是法官想刁難一下原告,被律師公開給媒體以後就

spa4126011/11 11:50縮了

我也很想這麼認為,但是要比較眾多類似案件,才能確定。 法官通常不太怕媒體。

※ 編輯: sciss1 (220.138.21.221 臺灣), 11/11/2022 11:56:16

dakkk11/11 11:53法官是想要拖過選舉吧

IBIZA11/11 11:54很顯然這篇才是法盲

IBIZA11/11 11:54法院都縮了 還在鬼扯

kaminari22tw11/11 11:56放屁!民進黨告網友時有提供姓名住所嗎?

IBIZA11/11 11:57有人說你是反駁必須提供戶籍地址才行 是我誤會你了嗎?

ctx705f11/11 11:57就看看徐巧芯號稱要告網友有沒有也提供可辨識資料R

徐巧芯不是自訴,而是找警察偵辦,不一樣

IBIZA11/11 11:58不過你這篇也寫得太容易誤解了吧

IB大,我並未刪減上周新聞與本周新聞,全文一字不漏喔 要怪就怪新聞記者沒寫清楚吧 因為上週的原po挑選聯合,上週新聞確實寫得不如中時清楚

※ 編輯: sciss1 (220.138.21.221 臺灣), 11/11/2022 12:02:34

IBIZA11/11 12:02好吧 我誤會你了 真抱歉

※ 編輯: sciss1 (220.138.21.221 臺灣), 11/11/2022 12:2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