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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題] 認養同意書的法律效力

看板cat標題Re: [問題] 認養同意書的法律效力作者
ioupoiu
(他媽的噁心甲)
時間推噓 1 推:2 噓:1 →:3

認養就是毛一堆

不配合就想辦法告你 要你賠錢

請以購買代替認養

省錢又省事


※ 引述《philippa281 (哩哩)》之銘言:
: 試著回答原po的問題。
: 一、中途告你違約,上法院時你拿出一隻完好的貓,中途拿你沒轍?
: 否。認養切結書/同意書具有契約效力(這些契約可能是買賣、贈與或其他無名契約)

: 因此只要有違約情形,中途都可以和你求償。中途怎麼證明是另一個問題,但只要他能: 拿出證明,中途並不是拿你沒轍。
: 簡單整理幾個判決
: 1.士林簡易庭 107年度士小字第358號民事判決
: 原告(中途)主張:被告未依約定期提供照片聯絡,嗣後被告委託朋友將貓送回原告,: 原告發現貓咪未受妥善照顧送醫,對被告以違反契約請求支付違約金一萬元。
: 法院判決:被告確實未依照契約書第9條定期聯絡,原告主張有理由。
: 2.三重簡易庭 104年重小字第2313號民事判決
: 原告(中途)主張:被告未依約定在動物轉讓他人前先告知原告、重新簽訂送養契約,: 導致貓咪現在生死不明,依照契約規定請求違約金10萬元。
: 法院判決:契約的確規定轉讓前應先告知原告,但原訂違約金太高予以酌減,被告應
: 給付違約金4萬元。
: 3.桃園簡易庭 107年桃簡字第1369號民事判決
: 原告(中途)主張:被告未依約定妥善照顧狗狗,散步未繫繩導致狗狗被毒蛇咬死,
: 也沒有在事發12小時內通知原告並提供獸醫診斷證明,依照認養契約書約定,請求
: 違約金23萬元。
: 法院判決:1.繫繩的規定是針對出入公共場所,被告帶狗狗在家附近的山區散步,不算: 公共場所,此部分未違約。2.妥善照顧狗狗部分,依照被告提出的照片、支出單據、動: 物醫院看診病歷,認定被告已經盡了妥善照顧的義務,此部分未違約。3.被告的確沒有: 在12小時內告知原告狗狗死亡,因此這部分違反契約。最後判賠3萬元。
: 注意,重點是證明「違約行為」,而不是動物是不是好的、你有沒有照顧好他。在3的: 案例中,法院認為被告有照顧好狗狗了,但是因為被告違反契約約定的死亡告知義務,: 所以依舊判賠。(已經是法院認定好主人了!但是沒有在狗狗死亡後12小時聯絡,所以

: 然要賠3萬)
: 因此就算貓咪是好的,但是你有違約(例如:你沒有定期聯絡,中途真的提出證明你沒

: 聯絡,像是手機沒有通話紀錄、line沒有你的訊息等等)那麼依舊是違約,要支付違約
: 違約金是否過高是法院職權審酌的事情,不能因為法院可能會酌減,而認為中途拿你沒
: 法。他頂多是不能跟你要到全額,但是跟你要個幾萬塊還是有可能的。
: 依據契約自由原則,在沒有違反公序良俗的情況下,民事契約要怎麼簽是你們兩個的事

: 說好的違約責任也會照算。
: 二、在不虐貓的情形下(這裡指讓貓死亡、受傷等明顯無爭議的虐待,不給貓
: 吹冷氣或是沒有餐餐濕食的情況先不討論)中途還能怎麼主張?
: 民法上還可以主張物上返還請求權,主張貓是他的,你必須要還貓。刑法上也可以提告: 侵占。(中途能否證明他有所有權是另外一回事)
: 在不虐貓的情況下,主張刑法毀損、民法侵害所有權的確比較困難,不過真的要說的話

: 也不是沒有方法和認養人周旋。最後會不會成立是一回事,但是他可以告告看,而不需
: 告成,光是你要跑警局/法庭去說明自己無罪/有權占有,要花的時間金錢,還有跟公司
: 假等等問題,就夠你麻煩了。
: 三、有沒有簽切結書差異不大?
: 非也。即使沒有虐待動物,也可能構成違約行為,請看上面一的部分。
: 就我個人來說,我是不願意向要簽切結書/同意書的中途領養動物的,即使我有信心我: 對毛孩來說是個很棒的主人。如果真的要簽,也是要在合約平等、能夠修改協商的情況: 下來簽──例如說,中途的探視權要加上「在雙方同意的時間下進行訪視」的條件(而
: 不是不得拒絕,只能無條件接受中途探視的要求),或者把中途能夠把動物要回去的條

: 刪掉等等,依照個人需求協商。
: 很多中途會主張是簽個擔保,防止最壞的情形發生,只是嚇阻作用。那麼中途能否同理

: 領養人也同樣基於防止最壞的情形發生、只是嚇阻壞心中途,而修改契約甚至加上罰款: 呢?(例如中途的行為在一定情況下構成騷擾,認養人可以反過來主張違約金?)
: 在這裡提出只是要大家想一想,這樣的合約是否對等。我並不是真的把中途當壞人,我

: 信絕大多數的中途都是真心為了毛孩好,不會惡意興訟,但是也希望大家可以理解,為
: 麼有些人不願意簽這樣的契約,甚至對領養卻步。就像毛孩怕遇上惡意領養人,領養人
: 怕遇上壞中途。畢竟要是遇上了,上法院也是勞神傷財啊QQ
: 我相信對動物們最好的做法,是事前認真篩選認養人,選擇了之後就相信他們,而不是

: 出一個權利義務不對等的合約、把大家都當成潛在罪犯,讓好主人們卻步。
: 也跟領養失敗的人說,如果最後因為切結書/合約的事情卡關而領養失敗,不用太傷心

: 覺得合約哪裡不妥而不簽,這樣的你沒有錯喔!不需要覺得是自己的愛不夠而自責。
: 你想保護自己,你沒有錯;中途想保護他照顧的毛孩,他也沒有錯。
: 你們只是不適合、有價值觀衝突,能在雙方真的締結契約前發現這些,對彼此都是好的

: 你與適合你的毛孩緣分還沒到來,再耐心找找吧!一定會遇見的!
: 一點個人想法供參酌。
: 祝福大家都能和自己心愛的毛小孩健康快樂度過每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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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3012608/26 12:14真的 還家訪勒 有夠好笑

Britannia08/26 12:24奇怪,為什麼要刻意忽略公立收容所

GingerMeow08/26 16:15選自己喜歡的

clyanal08/26 20:09然後間接害死154隻走私貓貓~

blackfire08/27 14:30公立收容所認養好啊,可以一直挑直到有自己喜歡的,也

blackfire08/27 14:30不會問題一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