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 同婚不是終點啊!
同婚過了不是終點
這是專法
特別法
按法理
特別法優先普通法
特別法優秀普通法
繼承權
子女生育,認養權,監護權
這裏陳鎮川用代孕產子是否是人工生殖法就可以好好談了
還有
離婚協議
養護和急救同意
還有許多
大家要的是全部適用於民法
甚至高於民法
但把妥協的剩菜剩飯當寶
太廉價
--
藍白多數 別傻了 沒有廢同婚就該謝天了
那時公投的結果 (攤手
公投那時和現在的反對力量都不小,加上不少人(像一樓)
用這個議題加深藍綠對立,其實像台北市長當初也投同婚贊
同票,被政治操作,對同志是不利的
嗯
藍白已經把架空大法官的憲法訴訟法修正案逕付2讀協商了
將來還能不能結婚ㄇ真的不樂觀啊…
你說的台北市長是在看守所那隻嗎?他都承認自己廢票了
像民眾黨陳昭姿前陣子就一直利用人工生殖法在政治操
作
不過一句同志問題不比代孕少 令她原形畢露了
其實柯只有說挺同2公投他投廢票 愛家3公投他還真的可能
是投贊成
2019年時國民黨立委包含蔣萬安有7人投贊成同婚票啊
看推文就感覺很多人只看顏色了 無言
我對這些人都很感謝 能硬挺那些壓力不容易
蔣萬安 柯志恩那些人都作秀式地表決完4條就跑不見了 同
婚權益主要還是靠留在現場表決到最後的民進黨立委才得以
完善
看顏色有什麼錯嗎?一碗屎裡面混進幾粒米就要人吞下去
喔?對ゴミ丼標準太低了吧?
藍白現在立委過半,修法要找藍白立委喔
是說都已經2024了,國民黨真的還想廢同婚嗎?
看到最後一段讓我想起 柯市府當初以同婚已滿2年要平
等為由 剝奪同性伴侶續租社宅的權利 是全國唯一同志
權益開倒車的縣市
支持藍白的沒資格來談這題
庫甲發文不用太認真
查了一下 KMT還沒放棄 也未向同志致歉補償
民進黨幕後的基督教才是反同大本營
你去查一下,每次民進黨發動抗爭,背後是不是都有基督教支
持
基督教聚會時談到gay都是說gay生病了,不知道誰才是支持同
婚
不惜和基督教對著幹 堅持給予同婚保障 真的很不容易
一樓講甚麼鬼話,前四年綠色多數不是想過什麼就過什麼嗎
?
多數還是要以遵守公投結果為前提再盡可能爭取權益
54
[問卦] 剛才看到有立委提案貪污改用詐欺判決看了感覺很可憐 公務人員貪圖私人利益 不就是貪污 還有分貪多貪少的嗎?43
Re: [新聞] 800億理賠巨災 邵之雋籲:讓產險業終止保險有保險法,是特別法 優先適用於普通法的民法 想用民法來終止契約, 退回保費然後不理賠喔 毋通喔6
Re: [新聞] 不甩禁令!2乘客搭捷運脫口罩開吃 北捷硬起來:調監視推 ultratimes: 吸菸只能用大捷法罰,因為特別法會優先普通法 04/26 18:50 → ultratimes: 大捷法相對於菸害防治法 更偏特別法 所以特別法優先 04/26 18:50 → ultratimes: 正因為如此,才需要調高大捷法吸菸的金額 04/26 18:52 → ultratimes: 一般場所吸菸->菸害防制法 捷運系統內吸菸 04/26 18:53 → ultratimes: ->大眾捷運法 特別法優先 沒辦法 即使他罰責較低 04/26 18:535
Re: [新聞] 幕後/「同婚法」當年壓力炸鍋險破局話說,不管去立法院還是國內的法源系統搜尋 台灣還是沒有一部「同婚法」。 台灣只有一部「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 106.5.24 司法院公布釋字748 「行政與立法機關需在兩年內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以達成同性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2
Re: [新聞] 陸委會:註銷大陸戶籍不等於喪失中國國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是特別法 規定陸配設籍滿十年得參選公職 國籍法是國籍的普通法 規定公職人員不得有雙重國籍 本魯學過基本的法學,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對吧?4
[討論] 同婚民法派在幹嘛?同婚專法通過一年了, 當初一堆人同志力挺的是同婚入民法, 雖然公投結果是專法, 但是還有很多人認為一定要民法, 專法是歧視等等。3
[請益] 普通法與特別法[請益]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以有正確作法、答案者為主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 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 請問大家,為什麼第16題的答案是普通法而不是特別法呀?3
Re: [新聞] 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三讀 盼達2050年零死實在不是普通的噁心, 你立法院就是掌管立法權, 你要求行政機關做什麼,本來就可以直接講出來, 結果一直在那邊: “行政院應該…..” “交通主管機關應該…..”2
Re: [新聞] 陸委會:註銷大陸戶籍不等於喪失中國國籍先不講憲法,一個簡單的法律觀念 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不過是相對的觀念,例:土地法相對於民法是特別法,但與平均地權條例相比,土地法是普通法。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基本上就是特別法,陸委會硬要把國籍法、公務人務任用法扯進來。假設其他法律可以適用大陸地區人民是否能擔任台灣地區的公職人員,那何必大費周張把‘未在台灣地區設籍十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這項限制放在這個條例裏面。 再者,就算陸委會有權解釋相關法令,法院判決基本上是可以不用理行政機關的解釋。建議柯文哲把徐春鶯放在不分區婦女保障名額第1順位,如果法院判決當選無效或徐春鶯放棄黨籍,民眾黨還是可以依婦女候選名單順位依序遞補,沒有損失。 對了,上面講的國考公民還有法緖都有出過相關考題,考生要多加注意。- 區域計畫法是非都管的授權法律 非都管只是行政命令而已 只是比較細節技術 所以在執 行上會優先適用 並非特別法與普通法的關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