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同時賣出兩戶房屋,一賺一賠,是否可抵稅?
問題有一點複雜,請各位高手幫忙解答!
在同一個建案 家裡有3戶不同時期購入的房子
屬於商業大樓中的單位
1號單位 自然人 A 在 30 年前購入 800 萬 (然後套牢)
2號單位 自然人 A 在 2013 年購入 250 萬
3號單位 自然人 B 在 2014 年購入 300 萬
假設在現在賣出
以平均單價計算 1賣 500 萬 (500-800 -> 賠 300萬)
2賣 500 萬 (500-250 -> 賺 250萬)
3賣 550 萬 (550-300 -> 賺 2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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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a. 因為都是在 2015 年前購入,
是否都不在房屋土地合一稅課稅的範圍?
b. 自然人 A 是否可找出當年購屋或是貸款的文件,
證明 1號單位的賣出,是財產損失
可以扣抵 2號單位賣出的獲利?
雖然沒有符合房屋土地合一,
但是因為如果可以舉證當年成本,今日賣出的損失
還大於 2 號單位 賣出的獲利
是否 2號單位不要用 "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
還比較省稅?
c. 不管 2號單位,是否以實際交易單位計算
3號單位都可以使用 "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
這樣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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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有點多,有點複雜!
自己不是很懂
煩請大家不吝賜教~~~ 感激不盡!
--
為什麼不問代書
下週有空會跑一趟國稅局~ 想說詢問前先有個底,也比較知道找什麼資料提供證明 謝謝
現在不好賣
房地合一前可後不行
幾千萬的東西,花個幾千好好處理不好嗎
我是沒聽過可以相抵的
財產交易所得 無涉房地合一
舊制可以用房屋評定現值去計算所得,然後併入所得一起
申報綜所稅,如果房子是老屋,收入也不高,稅應該不會
太多,不是用實際價差去課稅
舊制財產交易所得3年內可以互抵
感謝 J大的資訊!
賠售可以節稅
還有預售屋現在也列入房地合一?
舊制房屋拿得出當年交易成本?通常都是用公式居多吧
房子也可以攤平 本多忠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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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閒聊] 房屋已非合適傳家寶,為何還一直驚驚漲?: 現在就是這個免稅扣除額的計算問題了....若國稅局能以實價登錄認定遺產房屋價值 那遺產稅就會收比較多,或者有些人用公告現值計算不用繳遺產稅,但用實價是要繳稅的 只是國稅局目前就是用公告現值認定繼承取得價值,導致將來買賣後,計算房地合一稅 的獲利是虛的,是不實的....- 發布日期:109-07-15 類 別:新聞稿 詳細內容: 財政部今(15)日核釋個人繼承房屋及土地(下稱房地)時,併同繼承被繼承人所遺以該房地 為擔保向金融機構抵押貸款之未償債務餘額(下稱貸款餘額)者,嗣交易該房地,依所得稅
- 原本AB是夫妻, 房地產原本在A名下,後來AB之間辦了夫妻間的贈與,由A名下轉到B名下。 據了解根據房地合一稅,如果之後B把房子賣出, 取得成本的計算,可以以A當時購屋時的合約作為證明。 以當初購屋的價格作為B的房屋成本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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