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房地合一稅~個人交易繼承房地之BUG解套
發布日期:109-07-15
類 別:新聞稿
詳細內容:
財政部今(15)日核釋個人繼承房屋及土地(下稱房地)時,併同繼承被繼承人所遺以該房地為擔保向金融機構抵押貸款之未償債務餘額(下稱貸款餘額)者,嗣交易該房地,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第2款(下稱舊制)規定計算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或依同法第14條之4第1項(下稱房地合一新制)規定計算房地交易所得時,該貸款餘額超過繼承時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合計數(下稱房地現值),且確由該個人實際負擔償還部分,得自房地交易所得中減除。
ꀊ財政部說明,個人繼承房地時,如併同繼承被繼承人所遺貸款餘額,應整體衡量其繼承取得房地之經濟實質,該貸款餘額超過因繼承而無償取得之房地價值(即繼承時之房地現值)部分,屬其因繼承該房地所產生之額外負擔,未來出售該房地時,無論係依舊制或房地合一新制規定計算交易所得,該額外負擔得自交易所得中減除(釋例詳附件),以核實計算交易所得,俾符實質課稅原則及量能課稅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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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例一:舊制下
Q. A 君 99 年繼承其父 90 年購入房地[繼承時房地現值合計新臺
幣(下同)300萬元],併同繼承其父所遺該房地貸款餘額600萬元,
A 君 109 年以 1,000 萬元出售該房地時(未劃分房地各別價格;
必要費用為 0;出售時房屋評定現值 100 萬元、房地現值 400 萬
元),係適用舊制規定,如何計算房屋之課稅所得?
A.
房地交易所得=售價 1,000 萬元
-繼承時房地現值 300 萬元
=700 萬元
繼承取得房地之額外負擔=實際負擔貸款餘額 600 萬元
-繼承時房地現值 300 萬元
=300 萬元
應課稅所得=(房地交易所得 700 萬元
-額外負擔 300 萬元)
x
=100 萬元
出售時房屋評定現值 100 萬元
出售時房地現值 400 萬元
2
釋例二:房地合一新制下
Q. B 君 107 年繼承其父 105 年購入房地(繼承時房地現值合計
300 萬元),併同繼承其父所遺該房地貸款餘額 600 萬元,B 君
109 年以 1,000 萬元出售該房地時(必要費用為 0;107 年至 109
年物價指數未調整;土地漲價總數額 100 萬元),係適用房地合
一新制,如何計算房地之課稅所得?
A.
房地交易所得=售價 1,000 萬元
-繼承時房地現值 300 萬元
=700 萬元
繼承取得房地之額外負擔=實際負擔貸款餘額 600 萬元
-繼承時房地現值 300 萬元
=300 萬元
應課稅所得=房地交易所得 700 萬元
-額外負擔 300 萬元
-土地漲價總數額 100 萬元
=300 萬元
※ 引述《k0939770752 (都更危老推動師)》之銘言:
: 最新的解釋函令終於出來了
: 針對個人交易繼承取得房地課徵所得稅
: 之前搞得人怨105年1月1號後房地合一新制繼承問題終於解套
: 被課到超大稅額 又或繳清的有辦法追討嗎?
: 只針對繼承取得 別傻傻用贈與過戶
: ===================================================================
: 內地稅新頒函釋-核釋個人交易繼承取得房屋及土地課徵所得稅規定。
: 法律依據:
: 1. 所得稅法第十四條
: 2. 所得稅法第十四條之四
: 關係法令:
: 無
: 日期文號:
: 財政部109.07.15台財稅字第10904601200號令
: 摘要:
: 核釋個人交易繼承取得房屋及土地課徵所得稅規定。
: 說明:
: 個人
繼承取得房屋、土地時,併同繼承被繼承人所遺以該房屋、土地為擔保向金融機構抵
: 押貸
款之未償債務餘額者,應整體衡量其繼承取得房屋、土地之經濟實質,該債務餘額超
: 過繼
承時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部分,核屬其因繼承取得該房屋、土地所生之額外
: 負擔。嗣
個人交易該房屋、土地,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第2款規定計算房屋之財
: 產交易所
得或依同法第14條之4第1項規定計算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時,該債務餘額超過繼
: 承時
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合計數,且確由該個人實際負擔償還部分,得自房屋及
: 土地交易所得中減除。
: 新頒函釋係以財政部各稅法令彙編最新版本印行後所頒布之解釋函令為限。
: 更新日期:109-07-15
: https://blog.xuite.net/k0939770752/twblog/589230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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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兩個範例,errrr
errrrr 我怎麼覺得是鼓勵質押
沒貸款的就GG了?
貸好貸滿越老越要貸
質押拿到的現金也是得計入遺產加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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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繼承相關之房地合一稅計算家父今年年初過世,目前已繳遺產稅,要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 預定繼承的某棟房屋有出售計畫, 相關問題請教大家。 該房屋為家父在民國85年左右購入, 繼承時土地公告現值 600萬, 房屋公告現值 10萬,10
Re: [請益] 繼承相關之房地合一稅計算不管舊制還是房地合一稅,您家的情況一定是協議由3子女繼承該房地最好 而舊制的算法是以出售時的 房屋現值和土地現值 來做依據 舊制現主要有兩種: 1.知道原始取得的房地總額: (賣價-原始買價-必要費用)*賣時房屋現值/(賣時土地現值+房屋現值)=列明年綜所得6
[請益] 都更後賣房的稅務疑問-選擇題以下是財政部對於都更後賣房的課稅說明: 其中有三句話: 「土地適用舊制,免課所得稅」 「都更完成之房屋,應適用房地合一新制課稅」3
Re: [請益] 關於贈與的幾個問題用數字舉例: 假設某房地市價600萬、房地現值200萬、八年後預計1000萬售出 1.直接贈與房地: 以房地現值200萬計算,220萬以內免贈與稅,八年後賣房利潤為800萬(1000-200),課2 0%房地合一稅=160萬。1
Re: [閒聊] 房屋已非合適傳家寶,為何還一直驚驚漲?: 現在就是這個免稅扣除額的計算問題了....若國稅局能以實價登錄認定遺產房屋價值 那遺產稅就會收比較多,或者有些人用公告現值計算不用繳遺產稅,但用實價是要繳稅的 只是國稅局目前就是用公告現值認定繼承取得價值,導致將來買賣後,計算房地合一稅 的獲利是虛的,是不實的....1
Re: [請益] 都更買賣,稅的問題合建都更所得稅法都有規定20%房地合一稅 只是合建與都更,建商都只要土地,房屋還要花錢拆掉(若有地下室連續壁拆除費用更高) 所以都更完後配屋賣2800萬,但取得成本只算土地,建商會開發票拿房屋款跟你交換土地 這樣房地合一稅要怎麼算,還需高人指點 第 14-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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