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典權有無可能興起
民法物權篇保障的典權
用白話來說 類似不動產「典當」
屋主先拿五到八成(由市場機制自由約定)的錢
在約定時間(30年以內)後可原價贖回 也可放棄
金主則是在這段長期時間自由利用該不動產
對屋主而言 無論如何未來都可原價買回 房價漲就買回來 房價跌就放水流
對金主而言 一開始就不用出市價買房 就算錯過漲價 穩定使用幾十年也樂勝租房仔
若雙方對多空都不確定的話
典權似乎是良好的避險
而且典權是可登記在地政機關的物權 效力強於一般契約
期待典權在未來再次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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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權要繳土地增值稅欸 要確定內
金主可以拿去抵押貸款嗎?不然一次要拿出5-8成。
這跟韓國全租房有啥不一樣?嫌槓桿不夠大?
全租房就是典權
最好不要想這種東西
韓國把典權跟金融特權玩到多糟糕建議去了解一下
想像一下三星的A子公司買一間一億 租給B子公司
跟三星銀行貸款 可以估1億5拿回1億1 loop就買下整條街
你看到的韓劇所有有錢人都是有錢到有幾間飯店幾座高球場
97金融風暴離現在才幾年 要累積這種上千億的資產怎麼累積
韓國是玩到連中小企業主沒累積到資產 都是窮人階級
只有大企業家族是貴族 高管是騎士 其它都是賤民與狗
才會拍出這麼多霸凌 這麼可怕的各種劇情
地獄首爾啦,但人家國家破產的時候,民間獻金運動2
個月籌出21億黃金^_^我們應該=.=
比較不可思議的是,韓國銀行可以借房價五~八成的金額
給無擔保品的房客拿去租房子。
乾脆用韓國全租房
如果屋主是一半人就是全租房;如果屋主變成國家,
就是類似地上權
為什麼韓國銀行願意借那麼大筆款項給無擔保品的房客
韓國全租房還必須搭配工作證明,不是大公司就不會
貸給你
這樣才能壓榨租方叫他努力上班加班
去租房子?借款利率還比有擔保品的房東房貸利率來得
結論就是mfcke昨天發文的籌資特權
韓國就是把特權變型玩到一個程度的結果
集團財閥的子公司ABCDE可以用集團的銀行一筆錢洗無限次
低。這樣一間房子槓桿起碼開到130%以上(房東80%+房
出來 甚至洗一洗還變多 炒出你現在看到的首爾房價
你知道宏碁有超過20間子公司吧 當年宏碁強盛的時候
台灣要是有典權 我不很確定整個汐止是不是變宏碁城?
客50~80%)。之前首爾還有房東靠全租房這種模式將收
土城變狐狸城 關渡變成華碩城? 要確定喔
來的押金拿去買房再出租,滾出七十幾間房子。
大公司是能提供多少就業機會?不是要從SKY三間大學畢
業的才有機會進三星這種大財閥公司工作。那一般人進
不了大公司不就連貸款租房子的資格都沒有,那是要住
哪?睡大街嗎?
所以韓國全租房炸了,韓國年輕人直接躺平啊
賤民與狗...心有戚戚焉,現在台灣何嘗不是XD
韓國的全租房制度跟我國典權制度是有差別性的。
兩者相較,我國典權制度,對典權人是比較有保障的,
但相對地成本也比較高。
銀行:你能有利潤的空間,我全部堵死了謝謝
是有需要多悲觀,會覺得台灣是賤民與狗
台灣沒這麼慘吧 要買得起雙北新房才算人嗎
又有反觀仔刷存在感了,k大都說明韓國慘況還在那邊反觀,
看不懂中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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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典權是非常落後的一種制度 是在金融制度很不完備的情況下,推出來應急的制度 簡單說就是用不動產無法跟金融機構進行資金融通,民間才會需要這樣的制度來籌措現金! 一般來說,在金融業發展完備的國家,基本上典權幾乎消失 因為它就是來取代金融機構做資金融通的功能!把這個功能放到民間,不但麻煩而且要處理很多問題,例如估價/強佔等問題!2
典權是中華法系固有的物權,所以當初我國民法物權編的立法以及修正才會保留這種物權制 度。 但實際上1000個地政士終其一生,至少有999個以上不會碰到這種案件。 這種制度的存在價值,目前只剩考試時變態的命題老師用來噁心考生而已。 --1
完全不懂為什要用典權 你要住房子 房子用貸款 抵押權 房子至少是自己的 典權房子是別人的 時間到要回復原狀外 自己要出一筆8成現金 根本不能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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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求助] 買房頭期款的問題剛剛研究一下,你家如果要出資,應該是用「預告登記」比較適合吧? 而且一開始你想要設定你們幾分之幾,好像對賣房子的主權沒有幫助喔 (因為你的占比一定低於1/3) 連結文章的節錄:7
Re: [問卦]南韓全租房 房客為何不能要求拍賣房子還錢全租這個制度先看一下韓國法律怎麼規定 第303條 ①全租權人支付全租金,佔有他人房地產,根據其房地產用途使用、收益,對其全部房地產 比次級權利人和其他債權人有權優先償還全租金。 <修訂1984年4月10日> ②耕地不能為全租權標的。5
Re: [新聞] 使用權社宅非既定政策勿以訛傳訛前面看完笑話心情好剛好來分享 這點我持反對意見, 個人有用過現在幾乎沒人在用的典權絕賣條款可以講 首先典權是用益物權, 雖然是這樣講, 但實務上大家都知道這用益是附加的 甚麼意思呢? 你去當鋪把你的豪車名錶珠寶房子出典, 換成典價(鈔票) 那當鋪能做甚麼呢?X
Re: [爆卦] 炒房建商欺負大學老師你講的是一般動產,口頭上約定就好 但口頭約定有舉證責任的問題,所以當拿不出證據時,也很難贏 不動產因為金額較大,應該用 第 758 條 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3
Re: [問卦] 林智群針對基隆東岸停車場爭議開示1.債之相對性,沒錯。 但債之相對性,不是只能拘束在同一張合約簽名的雙方。 三方合意,在不同的合約上簽名,也是契約相對人。 權利之履行也要注意誠信原則,在知道第三人契約情況下, 放棄自己權利,事後又主張債之相對性,應該也不太符合誠信原則。1
Re: [新聞] 使用權社宅非既定政策勿以訛傳訛使用權宅,可以用類似將房地設定「典權」的架構來設計 一、基本架構 第 911 條 稱典權者,謂支付典價在他人之不動產為使用、收益,於他人不回贖時,取得該不動產所 有權之權。1
Re: [新聞] 被控在原民家園蓋豪宅 羅文嘉:是不是因去年《報導者》揭露全台原住民保留地(以下簡稱原保地)以「假人頭」移轉給非原住民 的一條龍手法;在臉書上隨意搜尋「原保地」更出現好幾個土地買賣社團,全台26萬公頃 「原住民保留地」,至少超過1萬公頃遭以各種名義「轉手」流失,成為溫泉區、露營區 。- 當然可以呀,就口頭契約咩! 答案就在民法當中 第 153 條-1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之
- 想詢問區段徵收權利清理釐清概念的問題 區段徵收土地上有其他權利 1.耕地375、他項權利、限制登記 依照土徵41,限期自行清理 2.抵押權、典權
- ^^^^^^^^^^^^^^^^^^^^^^ : 我說什麼時候 : 民國75年 : 這塊阿公送的 : 不知道這種土地怎麼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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