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都更的公共利益是指什麼?
※ 引述《pojohn (矇著臉代表武功高)》之銘言:
: 都更的 "公共利益" 是指什麼??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WFp3UvVec0&t=2m32s 都更之程序正義
: 2分32秒處
: 行政法院法官兼庭長 許瑞助說 :
: 公共利益的概念 , 並不是由公權力單方面片面來決定 ,
: 也不單純以"成員數量多寡"來決定
: 因此啊! 在都更的過程中 ,保護少數人的權益 也是公益的一環
: 我找到的解釋是公共利益是指"不特定"多數人的利益
: 白話的解釋這件都更案"全台北人" 或 "全台灣人"有什麼利益
: 比較具體的解釋是開設多少公共設施,多少公共道路之類的...這些才是公共利益
: 像政府依據公共利益 蓋了一座橋,並不是要圖利特定人的, 而是要讓不特定的人往來的: 這篇po文並不是要來爭論那種才是正確的都更公共利益解釋
: 而是要來討論 不管那種解釋都更的公共利益 都不會是"多數同意戶的利益"
: 有那些有找到資料有誰說 "多數同意戶的利益" = "公共利益" =可以發動強拆的話: 麻煩告知一下
: 這是文林苑都更立委質詢官員沒有公共利益是違憲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4C8s1Nt9MfI&t=9m13s
: 整場看下來官員和立委都沒有提到 多數同意戶的利益等於公共利益
: 甚至都沒有提到多數同意戶的利益 , 官員也沒有反馭立委說有公共利益啊!
: 多數同意戶的利益就等於公共利益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4C8s1Nt9MfI&t=11m7s
: 可怕的在這裡都更法第一條說要增進公共利益,
: 但如何增進公共利益沒有授權也沒有明訂
: 還要官員趕快建立公共利益的審查標準 指標 ,
: 都更最重要的就是"公共利益"啊, 沒有公共利益就只是一般建案而己啊!!
: 你都更審議委員會要怎麼審公共利益..
: 要都更審議委員自由心證是不是..看心情是不是
: 那如果公共利益的指標是這些什麼公共設施之類的...
: 那為什麼要用 同意戶80% 75%同意來當強拆門檻
: 如果有達到這些指標,那為什麼要經過同意戶的同意呢?
: 政府的公共建設難道需要地主同意?
: 甚至還有危老來自打嘴巴,危老100%同意才行如果只有99%同意怎麼辨?
: 同意戶的利益不用顧嗎?
: 立法院 政府 媒體是如何帶風向洗腦人民說 多數同意戶的利益等於公共利益的
: 藍綠政府真的爛到可以了..
要呈現都更的公共利益很簡單
在google街景上找到一個已完工的都更案
然後比對更新前後的街景
公共利益一目了然
2009
https://i.imgur.com/penmtI6.png
https://i.imgur.com/ZvcVYDm.png
https://maps.app.goo.gl/ZVhAGsCXRCYHG9rw7
文字化來說
1.留設開放空間或人行步道,全體市民都可以使用
2.提供汽機車停車位,把停車需求內部化
3.把安全隱患替換成符合最新綠建築、智慧建築、耐震設計的房子
4.更新基地周遭巷道公有化或開闢,也就是免費收購
5.增加稅收,一個都更案可以收超級多稅,還不包含交屋後的房屋稅
簡單來說
原本那些欠管理的刁民
全都為了都更獎勵自動跪下來當順民
你政府違停、占用等一輩子不敢抓的事情
一個都更就全部一筆勾銷
以後再讓管委會去管理
對政府來說這麼爽的事情
就是公共利益啦
不要覺得我在幫都更講話
我其實是反對都更獎勵的
我主張這些問題都該用罰的不該用獎勵的
不信自己去a我的文章
但都更後的公共利益就是明擺著的事實
就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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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高樓就是公共利益,照你所說,所有的建案都有公共利益了
既然你覺得改成大樓就是公共利益那為什麼要徵收地主同意?
要80%同意, 你就直接當公共建設去實施就好了啊
建商看中一個老舊社區提出要蓋成高樓, 因為具有高度公共利
益,所以不需要住戶同意0%同意也可以直接蓋..
政府基於公共利益蓋公共建設是不需要地主同意的.你知道吧!
美化市容啊 這還用說
投資客建商 投資這類新大樓,也算是公共利益...
這樣的話所有的建案都是有公共利益的啊...
台灣都更完房價都會漲一波年輕人更買不起房也算公共利益?
綠美化 停車場 無障礙設施 防火防震…
那就應該學中國一樣拆掉全台北的老舊房屋全蓋成大樓
原po都寫那麼清楚了還有辦法看不懂,真無言~
我要說的是既然高樓就是公共利益那就不要再徵求住戶同意了
我主要說的是 多數同意戶的利益不是公共利益而己..
簡單說都更是有公共利益的你不能否認,至於公共利益可以超越
多少比例的不同意戶,目前的規定是80%就可以送件,至於80%這
數字合不合適是可以討論的。但你直接滑坡到0趴很明顯就是單
純來嘴不是來討論的
我覺得 是你不懂吧!! 政府基於公共利益徵收強拆老百姓的土
地是不需要經過地主同意的0%也可以
其實還有必要性和急迫性..就先不談
但土地徵收只有政府能做,建商和私人都不能做
都更超過80%強制權利變換不同意戶就是一種土地徵收
簡單說只有公辨都更才能強制權利變換不同意戶
再來目前規定80%可以強拆,那為何危老要100% 所以危老沒有
公共利益嗎?還是危老的公共利益比都更小?標準在那
而且你看問題只看一面都更有公共利益,那有沒有壞處呢?
更高的人口密度,有沒有相對應的公共設施去支援
都更的大樓失火和倒塌比較好救還是透天和5樓舊公寓好救
都更的大樓會不會影響到其他鄰居的日照
再來是都更的大樓日後老舊了怎麼處理?會無法處理
容積己經使用破表了, 難道還能再加高嗎?
文林苑原本38戶變96戶,戶數變那麼多 路有變大條嗎?
你說的這些東西屬於政策面要解決的,說到底也就是同意戶百分
比這個數字的問題。本文原意是討論都更是否真正具有公眾利益
,這公眾利益+大多數原地主的利益是否可以能超越少數原地主
的部分不利益(因為這些反對地主其實也是享受到都更的利益!)
。這只是一個是與否的是非題,而不是申論題
土地徵收個屁,不懂不要濫用名詞。你如果不爽建商
把你的地分走也行呀,你自組更新會自己出錢找顧問
公司跟建築師還有營造廠幫你蓋呀,蓋完以後每一坪
的土地全都由你自己分回沒有半寸落入建商口袋裡,
你說好不好?啥,你說沒錢辦不到。既然沒錢只好賣
一部分土地跟建商交換免費的房子呀,錢也不想出土
地也不想賣只想要免費住新房子,天下哪有這樣好康
的事,巨嬰嗎!
就跟你說只有"政府"才能去侵犯人民的財產權
就不想都更難道不行?還以強迫人住新房子啊..
強迫別人住新房子再強迫別人賣掉一半土地..
再指責別人住新房子難道不要賣出一半的土地?
講不講道理啊
強拆不同意戶就是土地徵收...你自己不懂吧 !!
土地徵收是丟給你一點點錢然後要你滾蛋,不是蓋一
間價值好幾倍的房還你。持分共有的建築物所有的持
份者都是命運共同體,你有不想都更的權利,但其他
鄰居有想都更的權利,你們的土地與房舍又分割不了
,遇到意見不合時該怎辦?總是要有個方法可以遵循
來解決問題呀!依法強拆這個是都市要進步、人民財
產權要公平時的必要之惡。
胡說八道這麼好文林苑的郭元益 老廟老公寓就不會拒絕都更
還價值好幾倍咧...
當你是一樓店面當你是透天當你房子小要補價差時就不會這麼
想了,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新房子是損掉一半以上土地換來的
除非你是炒房的投資客
憲法第十五條關於人民財產權應予保障之規定
,旨在確保個人依財產之存續狀態行使其自由使用
、收益及處分之權能,並免於遭受公權力或第三人之侵害,
俾能實現個人自由、發展人格及維護尊嚴
財產權保護不但涉及人民對其自由使用、處分的權能
還關係到「實現個人自由、發展人格及維護尊嚴
你9成以上的鄰居們想要依照自己的意志處分(都更)
自己的財產,為什麼因為你一個人不想,就全都剝奪
了?
有十個人需要你身上的器官活下去,為什麼要因為你想法就剥
奪他們的希望?他們願意付你合理的錢的
你說的只是口號實際上操作9成裡會有很大一部份是建商人頭
民主國家保障生命權 財產權 且法律上一律平等 以前公民老師
應該有教過為什麼我們不能投票決定一個人的死活吧
大法官400號解釋,財產權關係到人民實現個人自由、發展人
發展人格及維護尊嚴,你不能多數決去踐踏他人人格及尊嚴
而且強拆是建商自己立的法 https://reurl.cc/nrZQXX
邏輯差的人真的很糟,最後總是只能靠反覆跳針這招
。別拿奇奇怪怪的比喻來混淆視聽,你身上的器官要
幹嘛不牽涉到他人的權益,旁人原本就無權過問。但
是你的房子是區分所有的建築物,所有的持有人權益
都是分割不了的共同體,所以只能靠大數原則來決定
該如何處理。如果真的不希望自己的產權受別人的意
見影響,建議下次換一間獨立產權的,我相信在談都
更時,政府與建商一定能更加尊重您的選擇,讓您如
願當個權益完整的快樂屋主。
胡說八道文林苑王家就是透天還是一樣被強拆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13 條公寓大廈之重建
應經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及基地所有權人、地上權人或典權人
之同意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13 條 為何不靠多數決呢?
也許你要說第13條有寫都更例外啊...
那如果不是都更只是大家單純要重建呢?卻不能用多數決
外行人說法律.只能拿法條.專業說法律的人.會看台上判例跟
增修條文.為何八掛仔就只會帶風向.就是因為只會拿錯誤法條
來充外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僅限公寓大廈管理.不適用在刑法
民法等這些.所以外行人鬼扯卵蛋怎麼來.就是這樣
建商在立法院修法欺負人民, 還在支持建商的人 心態實在是?
你有意見去找立法院修憲.休法.誰是過去4年立法院多數.還別
忘了.文林苑休法通過最大數是現任執政黨.帶風像不要跑題
那你有意見去修法要人民不准批評都更條例.不准批評建商啊
我就知道下一個會跳針文林苑,對不起這孫悟空要跳
去哪裡我事前都猜得到了所以才會貼松江路的案例。
文林苑王家無法被劃分出度更範圍是因為他們沒有鄰
建築線,不具有劃分出都更範圍之外的條件,所以請
依照上面的建議選擇鄰路邊建築線的產權獨立建築,
以確保能當個不受鄰居打擾、自業自得的快樂釘子戶
。
就跟你說這是建商在修法啊..建築線的問題可以輕易立法解決
本來違法的..建商可以修法讓他合法...
建商在修法是以圖利建商的方向在修法啊...
文林苑被王家跑掉建商要少賺很多, 文林苑蓋了96戶,建商
就拿走超過一半51戶了, 少了王家建商要少賺很多錢的
像4樓有住人可以允許拆123樓這麼誇張建商還是修法讓他合
法
建築線都不懂得人可以大放厥詞.難怪拆123樓要保4樓這種幹
話都說的下去.你懂不懂什麼叫做建築線啊
SouthEast大你有先入為主的觀念,都更的公寓都是老舊不堪
使用的公寓才要都更, 其實二十年左右狀況良好的公寓也被
強行納入都更了,如果公寓狀況都很好,其他住戶單純為了炒房
要加入都更..你還會贊成嗎?
你住的公寓狀況好,只因為其他住戶貪心要炒房就強迫你
外行人說外行話.來來來.水管塑膠管瓦斯管使用年限多少.
鋼筋混泥土建築使用年限多少.來來來.繼續你的虎爛
你會是什麼感覺呢?都
總統府都一百年了..你怎麼不去說..笑死人了
怎麼沒人怕總統府倒, 還有一堆古蹟都超過一百年了,全拆?
頗呵.總統府內部施工無視.外部也拉皮也無視.怎麼這麼可憐
啊.說什麼就無視什麼.不愧是帶風向
加油啦.反正選舉結束你也做不到你該做的(嘲諷
笑死了.內部施工外部拉皮就可以的話你扯什麼水管使用年限
總統府有沒有符合921後的耐震標準??
不會啊.當那天天然都更來臨時.你就是那個罪人罷了.我樂著
看.放心好了.
這樣喔..怕天然都更,那為什麼要設門檻?全部強制都更啊..
為什麼文林苑要放過郭元益老廟和老公寓??
那你應該反應80%門檻,應該建商劃定就直接強制都更就好了啊
總統府怎麼不怕天然都更啊...
你怎麼不去總統府鬧啊
你先告訴我你口中狀態波棒的公寓有沒有自設停車場
將居民的車位需求全部吸收?有沒有街邊退縮提供足
夠的人行設施給路人使用?有沒有設立嚴格的管理規
章禁止居民私設鐵窗或違建?如果有這麼棒的公寓請
貼出來讓大家分享一下,否則別怪我先入為主。我知
道台北市內其實有這樣的電梯公寓,但人家也是透過
都更拆了更老舊的公寓改建出來的。所以如果有證據
,你就先提出來大家討論。
沒有自設停車場 連新蓋10年到20年的公寓也要納入都更啊
還得自設停車還得街邊退縮...才有資格拒絕都更啊
那文林苑旁的老公寓為什麼不強拆...要放過它呢?
文林苑的郭元益有符合你的要求嗎...有自設停車場嗎
為什麼不強制納入..
就像中國的小粉紅沒有遭遇過鐵拳是不會清醒的..
把都更講的那麼好..那為什麼還有人要退出呢?
都更那麼好那為什麼要設門檻呢...??
好像離題了,前有提到釋憲 財產權關係到人民實現個人自由、
財產權關係到人民實現個人自由、發展人格及維護尊嚴
財產權代表人民的人格和尊嚴,你不能因為新大樓多棒又多棒
而去侵犯人民的人格和尊嚴
不用跳針的其他地方去,你把你說狀態超棒不該拆掉
改建的20年公寓舉例出來大家看看就好,舉不出例子
來就表示你先前說的都是鬼扯蛋,被人家鄙視嘲笑也
只是自找的。
長安西路更就是20年左右就被納入都更了27年被強拆掉的
另外還有一棟10幾年就被納入都更了, 但打官司脫離
20年的公寓有都更的必要嗎?
你要嘛就請立法把921以前的房子全部認定為危樓?
若你沒有能力把人家的公寓認證為危樓,那就是安全的房子
人家就有權利住在那裡
有打官司的證據來一下吧!或者又是在胡謅了?
自己不會去查嗎?你是什麼東西...
我是在暗示你不懂在胡說八道呀,都更範圍的劃定才
不是靠法院審理決定的
是建商自己劃的..被劃就要打官司才能退出
連劃定也不懂鬼扯建商.難怪通篇唬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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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Ptt創世神在哪?你以為數位中介法第26條幹嘛用的~? 符合下列要件之民間團體,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認證舉報者認可』: 一、具有偵測、辨識及舉報違法內容之專業能力。 二、獨立於線上平臺服務提供者外之利益團體。 三、可秉持『客觀』及盡職之原則及時提出前項通知。6
[問卦] 台灣的代議政治是不是缺了什麼?是這樣的 每次發生社會問題時大家都感到對政府很失望 但一般人也只有期待自己投票選出來的民代 能夠主動為了選票去解決問題 如果民代不去解決,頂多只能在幾年後選舉不投給他而已2
Re: [新聞] 「城中城」柵門曝光 大門深鎖阻消防安檢蠻好奇的 這種讓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受到危害的建築 怎麼不能強制都更呢? 明顯公共利益大於弊的事情 明明既有道路這一條都能侵犯私人產權了2
Re: [請益] 怎麼都沒有容積率QE阿一直都有壓 只是被覺青的正義一直砍 一直砍下場就是土地攤提越來越高 房價也越來越高 最新板特區舉例再適合不過1
Re: [問卦] 認真文 難道封殺黑道更生人有很過分?憲法23 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 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其中‘’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 所以就問, 禁止黑金槍毒重罪犯參選,- 都更的 "公共利益" 是指什麼?? 都更之程序正義 縮址: 2分32秒處 行政法院法官兼庭長 許瑞助說 :
- 因為在公法上 當公共利益大於私人利益時 就會去給予這個制度或大樓存續保護 這個案例是這樣的 當周遭地主生活機能繁榮的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