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華廈一樓車庫蓋採光罩被檢舉
一年前搬進來30年華廈一樓
門前有一塊空地當做車庫使用
產權屬公設但據仲介說是約定專用
搬進來後發現外牆磁磚掉落問題很嚴重
但因為是2.5cm的馬賽克磚
除了颱風天跟下雨天要掃地很麻煩以外也覺得還好
結果2個月前突然發現汽車前檔玻璃破掉了
那幾天都沒有開車出門
引擎蓋縫縫有看到磁磚
找了管委會主委
他說我們要蓋不蓋採光罩他們不介入
但是絕對會有住戶去檢舉
後果我們自負
外牆現在管委會沒有能力修繕因為費用高昂
所以考慮了一下還是蓋了
因為家裡有二個幼兒覺得也有安全疑慮
等外牆修好要叫我拆我再拆
然後也真的被檢舉了XD
我們也有上1999申訴外牆磁磚掉落問題
建管處也有發公文請管委會說明並改善
但違建大隊承辦表示他們跟建管處不同單位
仍會依照現況發處分書
(承辦還說很多人檢舉我這個,我根本就沒跟鄰居往來過絕對沒有得罪他們,跟管理員交情倒是不錯,管理員表示不能理解檢舉住戶的想法)
我們自己再去跟違建大隊分隊長解釋因為有磁磚掉落問題能不能排緩拆
請問各位大大還有沒有其他建議?
管委會跟住戶狀態就是沒在運作+住戶對社區問題漠不關心的那種老社區
目前想過找議員陳情,但不知道有沒有用
或是真的不幸列入排拆的話,大概會排多久呢?(定位在高雄)
謝謝大家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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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就是找民代喬
拆的速度要問高市府 這種事就別找人喬了
首先外牆磁磚剝落應該在你搬進去之前就有了,當時
都覺得自己不做任何改善能接受,住進去之後才在那
:不做採光罩好危險。被檢舉了就去跟管理員取暖在
背後說這些鄰居居心叵測,如果是空拍圖比對報拆要
不要跟鄰居道歉?
改做可收放的電動雨棚
你應該向管委會求償修車費,新違建當然是優先拆除
公設當你家的?
是要道歉個鬼喔,磁磚掉落造成危險無作為才要道歉好嗎,
現在是砸到車以後要是砸到人呢?邏輯?
你家佔了那個車庫說不定大家早就不爽在心了
做活動式的 來勘查就收起來
違建就違建 不要拿家中有幼兒當擋箭牌吧
搬家吧,別跟低端住
檢舉只會勸導拉 給他檢舉沒差
改活動式, 架防護網攔截磁磚
那塊地就公設不是社區車庫 換個地方停吧
而且採光罩磁磚掉落就砸破了
外牆是共有的,你應該民事起訴全體共有人才對。
圈地為王很多人會眼紅
高雄的話先找里長喬
建議一次解決比較好XDDD
好奇 約定專用這種有辦法證明嗎@@?
1、跟管委會求償車損 2、違建該拆得拆 3、搬家
門前空地其他車輛進不來嗎?為什麼只有你的車停放
以前看租屋看到違建 房東都很愛說:“這賣給我之前就
是這樣了,不是我弄的” 笑死推卸責任還打悲情牌 阿現
在靠違建賺錢的不是你?
原本磁磚掉落事情你覺得還好 現在又提到擔心孩子安全
告一告互相傷害而已
房仲這塊很容易為了業績亂講
你只能從管委會修外牆下手
鄉下地方能關說成合法另說
南部就是不要走合法管道 又慢又不見得能成功
約定專用必須有合約書
先請廠商把磁磚都拆掉啊 塗料刷一刷就好
磁磚砸到人再賠就好 醫藥費很低
你也去檢舉鐵窗跟掛冷氣
改成可以伸縮的帆布罩?
公務員依法辦事,搬家吧!爛社區
我疑惑的一點是 就有跟你說絕對會有人檢舉 但你還是照做
你不就已經想好了 沒差 才會做 怎麼會又要跑來問呢?
所以 你是人家有講 你依然故我 無視法令 恣意妄為?
原PO你要不要看看你寫了什麼?
掛網子不就好了,活動式一樣是違建
問題在你沒做活動式的啊 怎麼會怪鄰居…
做遮雨棚的錢拿去自己修外牆
你應該把做採光罩的錢拿去修外牆磁磚 問題全部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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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管委會同意的違建就不是違建?小弟目前居住在社區型透天住宅 社區已存在9成住戶皆在頂樓及1樓後院搭建全遮蔽的採光罩 小弟的屋型因格局特殊 採用不同的材質來搭建頂樓採光罩 雖然知道這屬違建6
[請益] 住戶私自使用大樓外牆做廣告小弟所在的社區大樓外牆 最近被管委會主委拿去放廣告看板 雖然主委是地主戶,有很多戶都是他的(約接近一半) 但是還是有一般住戶在 而且前幾個月,管委會才決議不開放承租大樓外牆做廣告5
Re: [請益] 有人成功請管委會 翻修外牆拉皮嗎?依建築法第77條第1項,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應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所以只要外牆剝落砸到人,除了管理委員會會被告以外,區權人也會被告。 看哪天砸到人管委會再來哭 依建築法第99條第1款第2款,未依第七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者,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機械遊樂設施之經營者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屆期仍未改善或補辦手續而繼續使用者,得連續處罰,並限期停止其使用。必要時,並停止供水供電、封閉或命其於期限內自行拆除,恢復原狀或強制拆除。- 補充 這個事有個後續 有議員開了公聽會 來找解方 不過有些解法看來就是 例如 "...前端建築設計及建材選用先做到萬無一失,2、30年後 就不必擔心禍從天降..." (請住戶下次又要買房時就小心一點 選建材用的萬無一失的 就OK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