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法定財產制婚姻中房屋與貸款如何登記分享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26080
這是我投稿的文章,歡迎在不做為商業使用下轉載
因為我本人在婚前、婚姻中、訴訟中也經歷非常多的困惑、啟發、領悟
而多數人的婚姻是法定財產制,而多數第一筆大支出就是買房
希望提供大家參考,避免大家受到傷害
以下都是指法定財產制的婚姻。
內容探討可以看網址,直接說結論
所謂婚姻財產一人一半只是一種概念,實際上是看你負債是否大於資產有所不同。
如果你是婚後買房,記得誰的貸款就掛誰的名字
如果不幸你背貸款,但房子掛配偶的名字,因為法律計算剩餘財產分配的方式,很有可能你負債愈多,計算剩餘分配財產權會讓你輸到負債的一半金額(例如貸款1000萬,房子掛配偶名下,分完你還倒虧500萬)
但不是沒有辦法,如果釐清建商、銀行、跟夫妻各方的債權債務關係,還是可能可以主張返還後接近原來的財產狀況。但...翻遍全國裁判書,也只有兩例判決到最高法院翻案成功。
有很多原因
1.婚姻訴訟8成以上都是和解收場
2.有的法官律師只會法律不會數學,會做出錯誤建議
3.牽扯房間漲跌,有時候時間產生的損害比本來的金額高
希望能對正要結婚,或是已結婚正要買房的你有些啟發、考慮或是已經進入訴訟的你有點啟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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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講跟沒講一樣
錯版了吧?應該要去離婚版
而且光是舉的例子就已經是錯誤觀念了,婚後買房子
不管登記在誰的名字下面都是一起,房貸也是,不會
因為各自不同名字下面就歸誰,就跟你繼承了一間有
房貸的房子類似,必須要先扣掉債務才會進入分配
推錯,補噓
關鍵在「在婚姻中負債方的財產僅能以0計算」
1樓沒看連結吧
2樓 不一定離婚才會考慮這個誒 婚前 婚姻中都會考慮
訴訟也不一定是離婚,可能是改變財產制
而且2樓你法律觀念完全錯誤 別誤導別人
為啥每段文章都要重複5次
你自己根本也沒搞清楚吧,共同支出房貸就是類似合
股的概念,不可能是貸款名義人自己完全承擔啦
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夫妻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
,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
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
平均分配。
你要在這邊討論為何還要點連結去看?
回覆13與20樓
我是用JPTT手機發文,不確定會不會排版問題,如果有
我試著修看看,有妨害閱讀的話抱歉
為什麼要連結...我一開始是電腦上編輯寄給臺灣法律
網投稿,但PTT我都用手機,一來是太長我手機不好排
版,二來法律很枯燥,不是每個人想看。因此打上結論
,有想看過程可以自己點去看。以我PTT20年帳號保證
,不是奇怪網站。
Cindy033 其實你完全沒看懂吧...重點在剩餘財產分配
計算的方式,讓你負債大於財產時可能出問題。跟一起
負擔房貸,還是一個負擔房貸關係有一點關係,但關係
沒那麼大。
就跟8樓說的一樣。我指的是,當買配偶的名字,但是
貸款掛自己的名字,會出很多問題。而不是買配偶的名
字,貸款也是配偶的名字,但你幫忙出錢。
那麼擔心,就去法院辦理分別財產制就好了
同36樓
反正我是不會去點連結幫別人衝流量啦
遇到這種事找律師比較實際而不是看文章獲得啟發...
因為發現法律實務上是有盲點的,所以幾萬件的訴訟,
只有兩件最高法院的裁判不一樣。
如果你在婚前思考,根本不會去找律師,而你找了律師
,甚至律師也是陷在盲點中。不然為什麼幾萬件裡面只
有兩件不同。我覺得很多人都會遇到這個問題,希望以
自身的經驗供參
衝流量我笑了...衝這個可以幹嘛?如果我的文章哪天
你用的到,也是恭喜有幫上你
而且沒錯的,那麼擔心可以申請分別財產。而實際上這
個經驗也是可以參考讓你考量,考量是否要分別財產,
考量是否要掛別人的名字。是否要接受以此為條件的結
婚情緒勒索。
希望可以讓人搞懂。而非不清不楚的結婚。雖然我知道
本來就有人會酸,但還是希望自己的經驗讓正在思考問
題找不到答案的人,多一點參考讓你找到方向。也避免
多走冤枉路。
這個網站的流量也不是原po的 他只是個投稿者
還可以啦...這版很多錢搞得不清不楚的人
不過這種人你跟他講的很清楚也沒用
他們只會情緒勒索居多
等真的要離婚...就讓法律解決
謝謝分享,從來沒有想過這個問題
謝謝分享,從來沒想過是這樣的狀況
講的很少耶 害我還期待了
原來算財產會變這樣,長知識了!但網站有幾個段落一
直重複
謝謝分享
還不錯阿,放在這邊比較正確,這是婚姻中應該考慮的
事情,等到要離婚時才研究這問題太慢了
你可以用電腦上ptt啊
內文法律概念有誤,有問題還是找專業人士諮詢
你對於1030-2理解有誤,找的最高法院判決內容也不
適用1030-2
1030-2是指以自己婚後財產清償自己婚前債務或是以
自己婚前財產清償自己婚後債務的情形,跟你舉例可
能用自己婚後或婚後財產清償他人婚後債務的情形不
一樣
應該說1030-2要解決的不是這種問題
你文章後段的說明是錯誤的,1030-2與1023 是不同的
概念,要解決的事情也不同。況且房子登記配偶的名字
,貸款自己背,究竟是不是所謂的債權債務關係還是個
問號,也有可能是夫妻間贈與阿。
你文章對於1030-2的使用點有誤
應該是比較接近1023條
你這個設定
貸款但是登記配偶名下,配偶若主張是贈與而不列入財
產分配,官司有的打
你舉的判例是1023條
感謝版友們指證,我看了一下請求返還的部分確實應該
是1023,是我投稿時謬誤了。而且版友說的沒錯,這個
去訴訟配偶一定也會主張贈與有得打,實務上存在很多
盲點,因此雖然這種訴訟一年成千上萬,但只有查到2
件在最高法院翻盤。
我不是民法專業,而且這是婚姻版,也不是法律版,法
律探討也不是我發文的初衷。而我當初結婚買房前也是
一知半解搞不懂下被情緒勒索買的,因此希望透過自身
的經歷與過程,告訴大家做了這個決定(自己背債,房
屋登記配偶)會產生什麼結果跟風險。也並非說不可以
自己背債,房屋掛配偶名下,畢竟婚姻三要素中,承諾
也是很重要,如果自己願意扛起這個風險,那我也是由
衷的佩服與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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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婚前協議書內容樓主看起來是以離婚為前提在設定婚前協議 這對你的婚姻會有不良影響請三思還要不要結這個婚 既然已離婚為前提在談 那就來談談你最在意的房產 如果沒有特別約定7
Re: [討論] 隔壁版討論婚前過戶房子夫妻財產婚後共有 不管你登記給誰 都是可以分的 引用網路文章: 依民法規定,夫妻得於結婚前或結婚後,以契約約定夫妻財產制為「共同財產制」或「分 別財產制」,若夫妻未以契約約定,就適用民法所規定的「法定財產制」。依目前社會現 狀,多數夫妻均未約定,所以適用法定財產制。4
Re: [婚前] 女方要求婚前過戶洨妹覺得其實可以過戶 因為房子女方一毛都拿不到 不過真的要過戶的話 請用買賣的方式過戶 依照民法來講 婚姻剩餘財產分配是以婚後的財產做標的 婚前的財產不會列入婚姻財產分配的 而且婚後財產也只以有對價才會列入 所以如果是無償取得的房子 不論你弟他們是採法定財產制或是共同財產制 他老婆也分不到半毛 所以不用怕(但如果婚後才要過戶的話 用贈與才不會列入 但買賣會列入婚後財產進入分配 要注意) 但因為你媽被拉去當保證人 保證人就是以全部財產來擔保債務 除非你弟跟你媽是連帶保證人的關係 共同承擔這筆債務 那你們房子過戶要用買賣或是贈與都沒差 不過如果只有你媽有負這筆債務 你弟卻沒有的情況 千萬不要用贈與 在還的出錢時都ok 但如果還不出錢 要被強制執行的時候 如果銀行查到你媽有負債 卻把財產移轉給他人 會聲請院撤銷贈與 更狠一點會告你們刑事毀損債權 (當然買賣的情況銀行也可以撤銷買賣或毀損債權 但銀行舉證責任相對會困難很多) 結論是你弟的未婚妻要你們在婚前就過戶 想要安心一點的話 那就過吧 反正他一毛都拿不到(但你們家族自己內部有沒有要給你弟又是另一回事了)3
Re: [請益] 共同財產制問題這裡是房板,不是婚姻或法律板,所以只簡單說一下。 夫妻結婚沒有別約定的話,一律適用「法定財產制」, 有特別約定「分別財產制」的話,還必須去法院登記才生效。 法定財產制是在夫妻離婚時或一方死亡時,才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計算原則:1
Re: [閒聊] 大家會很想在台北市買房子嗎?民法1017條 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不能證明為婚前或婚後財產者,推定為婚後財產;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推定為夫妻共有。 夫或妻婚前財產,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視為婚後財產。 夫妻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後,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改用法定財產制者,其改用前之財產視為婚前財產。 第 1018 條1
Re: [求助] 婚前買房不想掛共同持有其實也不算沒保障, 因為如果是法定財產制, 即使是婚前購買的房子, 婚姻期間繼續付的貸款金額, 太太在離婚的時候,- 為什麼沒有標準答案? 在台灣婚姻除非特別約定 就是法定財產制 這就是標準答案 是一堆人,不知道為什麼要結婚? 然後
- 痾 不是婚前買入就叫做婚前財產 如果你婚後還在付貸款 除非你們夫妻改為分別財產制 否則預設的法定財產制 在離婚的時候 即使房子是你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