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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婚前] 買房登記誰名下較適當?

看板marriage標題Re: [婚前] 買房登記誰名下較適當?作者
MexLi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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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最後七年之癢離婚(上來問就是要知道最慘情況)
房貸與房屋名義不歸同一人,會出現很殘忍的結果
離婚分配最可能的結果是:
7年還房貸7*12*4=336
1.家事勞務費與家用及貸款抵銷,原PO的婚後存款不用分前妻
2.前妻好手好腳,故原PO不用付贍養費
3.婚前財產跟婚前負債,都是婚前的事

原PO得不動產一棟,不用分前妻,離婚存款200萬
(假設每月10萬收入能存3萬)
前妻負債尚餘414萬,不能分原PO,離婚存款0

前妻總計負擔336/2+414+150=732萬,沒有不動產,沒有存款
原PO總計負擔336/2+300=468萬,不動產(1200萬)歸原PO所有,存款200萬

相對的
如果登記在原PO女友名下
離婚時,兩人依然互相不能請求剩餘財產分配
但是前妻還不出錢的話在拍賣不動產之後得到餘款
(還要考慮法拍屋8折再8折的情況,餘款不會是1200-414)
足供她重新培養工作能力回到社會生存,或是買個小套房度日
原PO則保有自己的存款約200萬

因此
建議原PO把房子登記給貸款名義人比較合理 ,因為她要負最終責任
不願意的話(200萬不能接受也很正常)
可以調整負擔比例
或是婚後買就沒這些問題了


※ 引述《iddee (地球防衛小組)》之銘言:
: 婚前身分:已訂婚
: 我們打算買1200萬左右的新成透天,
: 我出頭期款300萬,我女友出150萬,
: 房貸她揹,連帶保證人是丈母娘,
: 婚後房貸及家庭開銷由我負擔九成以上,
: (我一個月賺十萬左右,但因之前有信用不良紀錄無法貸款)
: (女友目前沒工作,婚後也是在家當家庭主婦所以全部開銷幾乎全由我承擔)
: (她可以揹房貸的原因是因為丈母娘願意拿擔保品擔保)
: 想請問大家這種情況,房子應登記在誰名下比較適當呢?
: 謝謝,^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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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exLisa (210.69.25.193 臺灣), 03/30/2020 13:12:09

bonnie0218 03/30 14:51其實還是可以請求剩餘財產分配

bonnie0218 03/30 14:52主張婚後的財產清償婚前的債務(房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