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老公的閨蜜
從法律上來看,傳親密訊息就是侵害配偶權。
但「愛」其實定義是很廣的,除了男女感情外,朋友之間的感情也可以稱為愛,如果沒有其它親密話語的話,不太可能講幾句我愛你就被視為侵犯配偶權。
就是這樣模凌兩可的擦邊球,才是最吸引人的異性關係。真的結婚談感情很累人,但當這樣的好朋友是既可以享受異性情愫,但只要沒越線,就可以心安理得的一直當好朋友。
所以解決方法就是眼不見為淨,完全相信另一半會守住不越線,不然整天提心吊膽根本日子過不下去。如果另一半真的越線,到了可以告侵害配偶權時,那就離婚拿賠償走人。自信和勇敢,永遠是面對生活挑戰最好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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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們是不是有年齡上的差距? 以下這個邏輯反轉術妳其實常常可以看到: 原本妻子碰到的問題是「因為丈夫有個過從甚 密的女性朋友,導致夫妻兩人的感情生變」。 不過,有些丈夫會試圖將這個問題誘導反轉成1
既然原po你也說找不到堅持下去的理由 那就別找了 現在是擺爛發脾氣的大好時機 不要輕鬆放過他 撇開你老公的心態不談爆
謝謝大家的回應,我是原po,每一則我都有看完 或許像很多人說的,裝睡的人叫不醒 我很想相信他,自我們交往以來,就知道他有很多異性好友 大部分也都結婚了,而且他也做到讓我很放心,所以第一次我相信了男女真的有純友誼 但唯獨這個女生,他沒有介紹給我認識,有提過,但沒有碰面過7
其實這問題很好解決 你只要反問如果妳跟他一樣有男閨蜜 一樣的親密 會私下會去找他 如果他見笑轉生氣 可以分了 如果他不願意 那妳就有理由請他切乾淨5
劇情太過相似,想起了往事 差別只在那是婚前的事(好險) 有任男友也有這樣一位學生時代異性閨蜜 在男友外派期間他倆也不停互相要約 有次的對話是1
開頭想先跟你說別灰心,這不是什麼世界末日。 ※ 引述 《ingrid82018 (Ingrid)》 之銘言: : : 謝謝大家的回應,我是原po,每一則我都有看完 :5
渣男的邏輯是 有些女人只能玩 不能娶 他們心裡有把尺 衡量得很精準 龜蜜肯定有些點他跨不過去 所以仍然養在魚池裡載浮載沉 渣女的邏輯是14
喔... 這個就是找備胎啦~ 男女互相找備胎的觀念就是了 ※ 引述《ingrid82018 (Ingrid)》之銘言: : 是否同意記者抄文:NO : 老公有一個認識將近20年的異性友人,在交往經過結婚到目前為止,跟她的聯繫不算頻繁爆
看到這篇不禁也讓我跳出來說一下我的經驗 我是未婚女生 有一個異性好朋友 可能稱不上閨蜜 因為我們不算很常見面或聯絡爆
首Po是否同意記者抄文:NO 老公有一個認識將近20年的異性友人,在交往經過結婚到目前為止,跟她的聯繫不算頻繁 通常是跟老公有大吵,想尋求慰藉,就會找她聊聊 這位女性友人也很會順著我老公想聽的話講,所以最近一次大吵,也有找她聊天 從此就開始每天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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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抓包老公外遇!法官罕認「配偶權不存在」前面已經新聞說了 法官是吳佳樺 是大法官吳陳鐶的女兒 簡單來說 這位法官覺得這件案子中2
Re: [新聞] 前空姐網紅和攝影師嘿咻搞外遇 要付1836萬天價和解金當然要上訴啊,都有法官判決配偶權不存在了, 配偶彼此間為相互獨立自主之個體,不因婚姻關係所負之忠誠義務而有支配他方意志或自 主決定之特定權利,因此在憲法典範變遷之脈絡下,不應承認隱含配偶為一方客體,受一 方獨占、使用之「配偶權」概念。 配偶權不存在的話,那哪來的損害配偶權要求賠償的道理1
Re: [求助] 老公的閨蜜噓妳老公顛倒是非的厚臉皮 找異性取暖一起說伴侶壞話就是爛, 是他要來道歉、挽回妳, 結果妳搞得這麼卑微...不軌不是妳... 有正常異性好友的人都可以明白 確實 肯定 絕對地告訴妳,2
Re: [新聞] 罕見判決!法官不承認「配偶權」正宮向小借這篇問一下 所謂的「配偶權」到底有沒有包括要求對方感情專一這項? 如果有的話是寫在民法或哪部法律的哪一條? 我有看過回覆的網友貼說甚麼侵害配偶身分法益得請求賠償的 但這樣我還是不知道配偶身分法益具體來說到底有甚麼內容啊1
Re: [新聞] 侵害女性同婚配偶權 小王判賠償10萬元大家好,我是法老王,嫌太長的話,叫我暗黑法律界的金城武就可以了。 侵害配偶權,法老王有經驗,不對,法老王有處理的經驗。 其實一般來說侵害配偶權通常是賠50萬以下, 不過只賠10萬的也不多見就是了, 新聞裡的小王運氣滿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