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婚前債務
※ 引述《allenehongn (阿~~)》之銘言:
: 老婆婚前有房貸、車貸以及家人/親友間的借貸
: 加總起來破千萬
: 必須要強制償還的部分有房貸及車貸,每個月大約4-5萬
: 以上這些問題在婚前都未知
A. 房貸
B. 車貸
C. 家人/親友 借貸
: 甚至新婚之後也都不清楚直到懷孕後問題才逐漸浮現出來
: 我個人沒有任何的債務或貸款
男方無負債
: 懷孕這陣子(去年11月開始)都有支援對方,加總大約60萬左右(每個月約五萬)
: 老婆月薪4萬,所以一個月可以達到共9萬,但依然沒有存款(有部分拿回娘家支援)
D. 無存款, 要支援娘家
: 告知對方之後要生兩個小孩(婚前共識),無法供給那麼多,頂多只能每個月3萬
: 老婆之後的工作因為公司將會招募新人,所以生完後就沒了
: 以後的規劃是平日老婆在家帶小孩,六日她出去找工作上班
: 有跟她講清楚,以後她的食衣住行部分還有小孩的所有部分我負擔,
: 上述每個月額外給的3萬都不含括此範圍
: 所以以後花費請都拿發票給我我再每個月月結匯給她(只有這點還沒跟她講)
: 其他的個人債務貸款部分她自行處理
目前你們的做法(甲方案):
甲1. 養女方基本需求 = 食衣住行女方不用出錢
甲2. 3 萬元給女方自由處理問題 ( 上述 ABC )
甲3. 女方仍然要自理債務
: 雖然如此,老婆依然面露愁容,我們討論的結果是頂多她個人聲請破產,她的房子被收走: 以後銀行也不能開戶
: --------------------------------------------------------------------
結論:
甲案 = 女方面露愁容, 可能房子被收, 聲請破案, 銀行不能開戶
這樣當然面露愁容啊
我認為甲案的問題點在於看起來女方衣食無憂, 但債務問題還是她自己要處理
即然你有 D (無負債) 這個條件,要不要反過來 ?
乙案:
乙1. 請你太太把 A,B 以原價賣你, 過戶到你名下,房車貸+產權你接手
扛的過來就扛, 應付不來你就轉手賣到
乙2. C 家人親友借款就好好和她的家人談, 有能力再還
乙2B.如果不行的話, 房子產權是你的了, 就直接賣掉用價差來還借款
乙3. 單純養 2 張嘴的困難應該不會太大, 但每月 3 萬就不需要了
乙4. 女方工作收入可以完全讓他處理借款問題, 或支援家裡
如果女方真心想和你一起開創未來
這個方式才能真的幫他解除壓力, 也幫你們的家庭解決問題
--
然後女方就上來哭覺得男方在設計她成為自己的債主
,請參考另一篇,娘家比較沒錢感觸良多
同上,贈與或是夫妻買賣都不划算;娘家的坑那麼大,
我不會碰女方的東西。
房子賣掉還債,給固定家用金額比較省事。
最大困難是弄清楚是否有更多檯面下的債務
房貸車貸信貸都還查得到 私底下的借款有多少能說得
清嗎? 如果說有1000萬的貸款是真的只有1000萬嗎?
這招很容易搞的裡外不是人
把房子賣掉還債 男的自己再買一房
不推乙案,會變的裡外不是人,「先生趁我負債落井下
石買我的房子」。再者這樣是不是把先生婚前財產(現
金)變成婚後財產?
你是不是從"娘家比較沒錢感觸良多"取得靈感的哈哈哈
為啥要女方房屋[原價]賣男方啊~女生自己賣自己
賺自己還貸款啊,剩下賺得還收自己口袋。就算不賣留
著收租抵房貸
那就賣掉就好了啊,說什麼買在高點都是藉口吧,聲
請破產法拍有比較好?男方若說要原價買說不定會發現
房價根本沒女方說的多,債務另有原因
這婚姻一點信任感都沒有了,都騙婚了,男女對調不信
會有人要太太原價接手先生千萬債務
爆
[婚前] 女方要求婚前過戶是否同意記者抄文:NO [更新] 幫弟弟平反一下 弟弟在金錢上幫過家裡很多忙,這也是為什麼我跟妹妹對於房子給他去運用沒有意見,甚 至是樂觀其成爆
[婚前] 這樣的經濟狀況適合結婚嗎婚前身分:B.半年內會結婚 記者勿抄。記者勿抄。記者勿抄 男方30歲 每月正職月收5萬,這兩年有多一份兼職5萬(兼職不是長久,頂多再做三五年就沒有這份 收入了),存款30萬50
Re: [新聞] 40年房貸來了!高銀低利優惠 貸800萬月攤甲租房 乙買房 假設條件:股價不變 薪水不變 房價不變 期間40年 薪資5萬 房租22000 房貸22000 存款 200萬 月光族 不討論房屋條件 甲租房:200萬買金融股報酬率5%,存款200萬(200萬40年後變1408萬) 乙買房:200萬付頭期買價值1000萬房,存款變011
Re: [婚前] 頭期由我貸款,男友希望登記共同持有反正我猜妳應該一定會結,加上男友至當口頭上同意3,所以 我直接講建議解決方法。 (1) 背景資料 (甲) 男:23歲,銀行業,4萬/月,存款20萬(存款-信貸),孝親費 NT9000/月。實際可以支配額度 3萬/月。9
[請益] 關於一題不當得利題目: 甲對乙有200萬借款債權,甲爾後分別將該債權先後出賣予丙、丁二人,並分別讓與,惟丙丁二人與甲皆未通知乙。爾後,丁持甲簽發之債權轉讓字據向乙請求付款,乙隨之付清借款予丁。 乙的債務因對準占有人丁清償而消滅 ,應該沒有什麼問題。 但我有問題的是:若丙要主張不當得利,是對丁還是對甲主張?4
[請益] 民法上的問題如題,我是對題目裡面甲乙之間的想法有問題,抵押權的部分是借貸在償還不出來時,該筆 不動產就會拿去抵押,那為什麼乙會認為甲要多付1000萬元,然後甲認為自己只要付2500萬 ,謝謝大家 我之後又看了很久我的理解是那個借貸人乙以不動產抵押權借了一千萬但是甲以為條文裡說2
Re: [求助] 買房頭期款的問題剛剛看到原事主推文也是搖頭 果然又是擠牙膏 甚至很多人偷換概念 想先請原事主說明 夫家到底有沒有要求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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