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車庫娛樂正式提告侵權 觸電網反咬破壞市場
看底下討論來、舉例去讓我腦袋燒燙,好像滿複雜的,是否有那麼難嗎?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070017 著作權法
我大腦空白,覺得幾個原則就可以了吧?:(非學法的,敬請指教XD)
1.著作權法99.9%都是「告訴乃論」 https://i.imgur.com/4DYxCs1.jpg
也就是要有人提告,沒人提告不代表沒犯,只是還沒被告
提告者:沒必要負他何時才提告、負他告誰卻又不告誰之責
2.預告片也是一種作品,理所當然有著作權吧
既然有所謂「授權」;則未被授權者:依「法」來講都是「侵權」
不管有沒營利、有沒幫宣傳,只看著作所有人or被授權人,是否要依「法」提告
沒營利有99%:只是讓事情講起來,「理」面上好看一點
剩下的1%:https://i.imgur.com/xLyZlPo.jpg (活動我覺得指的應不含網路)
3.人不外乎「情」、「理」、「法」
如果要避免被「99.9%告訴乃論的著作權法」告,只能說「情」:就是情面、人情等
不管粉絲提出多少依「理」來講怎樣、怎樣,Ex幫你宣傳,頂多是於「理」好看點
不代表沒犯法,不代表可拿來情勒著作所有人or被授權人,放棄其依「法」提告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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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長一直咬著一點:預告片是片商給的表示有授權,連
他的支持者也贊同這種論調
但片商給預告片不代表可以上傳YT還加logo,然後他就
說如果不能上傳,片商應該要給規範說清楚。
沒說可以就是不行,根本不用說清楚什麼
我是覺得不管你要做什麼,拿別人東西開營利就是錯了
他的版 下面留言超多人挺的的 我真的不懂...是說現
他的版 下面留言超多人挺的的 我真的不懂...是說現
一切的根源就是營利,你以為觸電網吃飽沒事幹?
https://reurl.cc/Kpma79 沒有很複雜,這篇是車庫娛
樂的主張,第一點就可以看到沒有授權觸電網修改預告
片並營利,所以也就是告這一點侵權而已,至於觸電網
知道自己理虧,所以不回應那點亂扯別的,反正現在已
經提告了,觸電網講在多都沒用,讓他去和法官講吧
下去吧 雖然那片商也討厭但是人家有理
侵權還扯東扯西zz
預告片也是有著作權啊
都正式提告去跟法官講,呵呵
法官會看臉書嗎
不能上預告的話 那車庫給他影片要幹麻?
給他幹嘛?上法院說啊 關我們什麼事
人家都開告了 內情是什麼 需要外人繪聲繪影嗎
上頭f大連結也有說明 是不會看嗎
這樣所有二創都違法了?告了也好,看看會怎樣
嘖嘖,二創頂多看衍生和損害利益多少吧
車庫又不是告人二創
版權方本來就最大
想告誰不用你同意好嗎
觸電那個也不叫二創…搞清楚再來嘴
我只是回某t...
加個logo就叫2創?不要侮辱這個名詞吧
…? 我也在回tony
樓上哇嗚。快復活了嗎
復活的話 真是對著作權的一大污點 應該只是yt 申訴
的暫時解封吧
經歷這件事件,我要在YT把觸電列黑名單
無論什麼形式的二創原則上都算違法沒錯。
都是看版權方kimoji,他如果覺得你的二創有助推廣
就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但只要哪天不爽他突然想把
你告上法院都是合法合情合理的。
黑名單+檢舉
已檢舉
爆
[爆卦] LIVE 李靚蕾至台北地檢署提告(現場沒人)TVBS標題:時間到!等嘸王力宏公開道歉 李靚蕾大動作地檢署提告 李靚蕾回應王爸爸 要求王力宏要在下午三點前公開道歉爆
Re: [問卦] 華根初上 片商怒了要開吉???我在2019年被大肆外流後 蒐集了67位網友的line個資並且提告 目前第一波流程已接近結束 大部分網友在進偵查庭時都會求饒:我不知道拍A片合法/我不知道A片有著作權/我只是想 熱心分享給朋友們看96
[問卦] 偽造文書時效快到了該提告嗎長期被家人家暴 偷保壽險好幾筆 大多都已經過二十年時效了 只剩下最後一份在今年五月也是快到時效了 最近在考慮是不是該提告 幫自己討回公道44
[爆卦] 車庫娛樂開吉了昨天觸電網的Yt頻道被Yt下架 觸電網嗆車庫娛樂 觸電網以受害者身分討拍 底下一堆法盲和腦粉紛紛為觸電網抱不平 而今天車庫娛樂開吉了 以下是聲明9
Re: [新聞] 車庫娛樂暴走再開嗆!6點聲明槓觸電網其實沒有取得版權授權 講再多,其實都很難站在道德制高點 不過這種游走邊緣的東西其實頗多 譬如同人誌,或者是其他一堆二創作品 譬如小說、遊戲、甚至動畫都有X
[問卦] 3點的大招就是提告提告誹謗???原本以為李靚蕾手上有什麼厲害的貨 結果是提告 而且還只是誹謗 台灣叫作妨害名譽 目前公開判最重的就是館長跟吳宗憲 100 萬 告這個是不是看力宏沒有啊笑死4X
Re: [新聞] 車庫娛樂正式提告侵權 觸電網反咬破壞市場:是版權蟑螂我也支持提告 這樣真的太誇張, 完全不用知會車庫娛樂就拿來播放 根本是盜版預告主謀 台灣全部影評人,5
[問卦] 有沒有影音著作權真正獲益人是誰的八卦?影音之傳輸播送蔚為風潮,唯依智慧財產局著作權法令, 「錄音著作」應向個別唱片公司取得「公開傳輸」授權, 目前管理錄音著作之集管團體,分別有ARCO、RPAT等二家。 但該二家錄音著作集管團體,目前僅提供「網路同步播送」 (即利用網路同步播送電視台或電台之節目)錄音著作之授權。5
[討論] 避免自己PO的文被記者拿去抄的辦法先講結論: 1. 文章若有註明不得轉載,記者不可擅自寫成新聞(著作權法第61條) 2. 記者有義務註明出處與作者姓名(ID),違者最高可罰5萬塊錢(著作權法第64、96條) 3. 新聞報導受到著作權法保護(著作權法第49、52、65條) 4. 非時事問題的論述,記者不可擅自寫成新聞(著作權法第61條)1
[問卦] 幹話如果有著作權誰會發大財?如題 著作權保障著作人 鼓勵創作 不過是糞作神作都相同 而話語好像沒聽過著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