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聯盟賽後該怎麼回應?
※ 引述《wade860708 (就是愛棒球)》之銘言
: 那天總教練會議結論是
: 「改為本壘攻防時,除非捕手先接到球,
: 否則捕手不能進入跑者有得分意圖的本壘路徑,
: 若捕手在接到球前,進入跑者路徑,
: 主審得以判定跑者安全上壘得分。」
: 是聯盟沒跟裁判說有新的但書嗎?
: 不然怎麼第一時間判錯
: 小房間又判錯
: 還是總教練會議只是聯盟開爽的
: 裁判可以不需要參照聯盟決議
: 明明跟台鋼樂天一模一樣的案例
: 但今天的判決好像那天會議不存在一樣
: 結果完全沒改變
: 相信球員跟球迷一樣無所適從
: 請問聯盟賽後該怎麼回應這個攻防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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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nt from PttX on my iPhone
哪裡有一模一樣的案例
上次撞到時還沒有持球
碰撞比球先到
https://youtu.be/DX9t-AQz2Z0?si=wj4g3rHzkHAUd8rh
但上次被判out
所以才會引起討論
因為記得滾動修正很多次後的版本
就只看當下碰撞時有沒有持球才判定有沒有阻擋
所以張馬碰撞時沒有持球理應判阻擋
卻反而跑出補充但書 接球路徑而out
這次碰撞就只是回到最初修正後最簡單的判定依據
有沒有持球來判定阻擋
這次李林相撞球已先到 持球後的碰撞判阻擋合理
but就這個but
上次又滾動成什麼沒有持球不能在跑壘路徑
就搞得莫名其妙
如果這次判safe
那當初修了整年搞不清楚什麼狀況是阻擋
最後結論出最簡單的只要碰撞當下看有沒有持球就不算阻擋的規則
還算不算數?
當初不就是因為很難判定有沒有封壘的問題
才改成最簡單看碰撞當下有沒有持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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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半天回到最初的感動,笑死
你說的結論是在那一個版本 我怎麼找不到
要不要廢一廢回到可以封壘的年代算了
這個結論就是那天的彩蛋 忘記是有人提問後得到的回覆
還是聯盟自己主動講出來的 總之的確有這個彩蛋
反正 有沒有擋路徑 是不是為了前去接球 太難認定了
乃哥吧 我記得碰撞當下是奶哥去問過的解答
反正就是要在捕手還未持球的時候 跑者要把捕手掃除 懂了
但接球在跑壘路徑這件事 就不知道了聯盟的看法了
裁判就看碰撞發生那一刻來定格
奶哥講的
笑死..捕手沒持球就不能站在跑壘動線上,聯盟自己的最新
規定就是這樣
球評講的內容有寫在規章裡嗎? 為什麼要以球評講的為主?
碰撞的一瞬間有持球啊(跑者有沒有減速另說)
但我同意如果是看衝撞點的話 這球是出局無誤 那聯
盟就沒問題
聯盟自己發布的新聞稿不算數 還要用球評補述喔?
但前面那個未持球不能擋跑壘路徑 就變得毫無意義
照奶哥5/20的這則推特 今天是判決是沒問題的 是這個新
規則本身就很有問題
還是覺得馬傑森那次超冤枉
漏洞一堆
聯盟規章已經進化到補述是寫在球評社群裡喔 厲害
聯盟就不知道在幹嘛 東改西改 改到bug一堆
然後裁判還繼續判自己的
當初說"沒有任何但書" 怎麼又冒出球評補述呢?
要依規則有沒有補述為準八 非官方消息不可靠
原來規則以奶哥堆特為準哦?
沒接球不能擋 這麼簡單 就是避免你先擋再接 抓時間差
今天就這樣 先擋跑壘路線 再接球讓跑者煞車不及撞過來
沒持球不能在跑壘路徑=>但球比較快會變瞬間合法
是要跑者瞬間移動閃捕手嗎?
這就是先擋再說逼跑者減速阿,跑者減速變球先到反而出局,
那以後就會有不減速的嚴重受傷,這是波西條款的精神嗎
其實照用大聯盟的就好了 現行的跟MLB有一樣嗎
我覺得這兩次裁判應判決得分 捕手都能夠在閃離跑線狀
況下接球觸殺 但他們選擇不要而造成的是一次跑者受傷
和一次捕手受傷 捕手處理在技術及心態與規則違背
所以捕手沒持球站在三壘線上,跑者應該不減速的撞上去
?
季中改規則就是搞裁判搞各隊,練了一個春訓結果直接改掉
,搞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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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本壘衝撞規則(i)本壘碰撞Collisions at home plate(原7.13) (1)企圖得分之跑壘員不可偏離原直接進壘路徑,以引起與捕手(或其他補位於本壘之 球員)之接觸、或其他應可避免之碰撞。 依裁判員之判斷,若企圖得分之跑壘員以此方 式碰撞捕手(或其他補位於本壘之球員),裁判員應宣告該跑壘員出局(無論補位本壘之 球員是否持球)。在此情形下,裁判員應宣告為比賽停止球,所有跑壘員應返回發生衝撞49
Re: [討論] 剛剛台鋼樂天的本壘攻防6.01(i)本壘衝撞Collisions at home plate (2)除非捕手持有球,否則不可阻擋企圖得分之跑壘員的進 壘路徑。依裁判員之判斷, 若捕手未持球卻企圖阻擋跑壘 員之進壘路徑時,裁判員應宣告或示意跑壘員安全進壘。 但若依裁判員之判斷,捕手合法企圖處理傳球(例如, 為因應傳球的方向、傳球的軌跡 或彈跳,或因應由投手或 趨前的內野手之傳球等。)不得不擋住跑壘員之跑壘路徑,而29
[問題] 聯盟是否引用錯誤規則?關於9/10的本壘攻防 聯盟引用的規則補述是3.25(C)捕手規範-阻擋之定義 之(4)的註解 他是拿來補述6.01(i)(2)的 而6.01(i)(2)主要是在說 捕手持有球 才能阻擋進壘路徑 捕手沒有持球 除非裁判認定是為了合法處理球進行的阻擋 否則就是safe24
[討論] 問題還是在有沒有持球吧我很仔細看了所謂3.25(c)規則補述, 這條補述開宗明義就說了他是講棒球規則6.01(i)(2)的阻擋之定義。 棒球規則6.01(i)(2)原文是說, 除非捕手持有球,否則不可阻擋企圖得分之跑壘員的進壘路徑。依裁判員之判斷,若捕手 未持球卻企圖阻擋跑壘員之進壘路徑時,裁判員應宣告或示意跑壘員安全進壘。但若依裁16
Re: [新聞] 抗議本壘衝撞二套標準 兄弟與聯盟達輔 : 助判決後仍維持原判,總教練丘昌榮認為有兩套標準,領隊劉志威今天(23日)與聯盟 討 : 論了解,達成一個裁判標準共識,日後作戰有所依據。 : 中信兄弟與樂天桃猿22日8局下一出局一、二壘有人,中信兄弟0比2落後,林智勝打出11
[分享] 本壘衝撞規則(i)本壘碰撞Collisions at home plate(原7.13) (1)企圖得分之跑壘員不可偏離原直接進壘路徑,以引起與捕手(或其他補位於本壘之 球員)之接觸、或其他應可避免之碰撞。 依裁判員之判斷,若企圖得分之跑壘員以此方 式碰撞捕手(或其他補位於本壘之球員),裁判員應宣告該跑壘員出局(無論補位本壘之8
[討論] 讓我在看一次規定到底是什麼意思我把整個阻擋規則的圖片貼上 首先是括弧(4) 此條所指捕手觸殺位置雖違反規定位子……之情形,究竟捕手此時有沒有持球? (4)所指的是捕手未持球的特殊情形嗎?此時雖然違反規定,但讓出跑壘路線,依舊不視為7
[討論] 聯盟哪裡生出持球不能完全阻擋本壘的規定依據聯盟網站規則 (i)本壘碰撞Collisions at home plate(原7.13) (1)企圖得分之跑壘員不可偏離原直接進壘路徑,以引起與捕手(或其他補位於本壘之 球員)之接觸、或其他應可避免之碰撞。 依裁判員之判斷,若企圖得分之跑壘員以此方 式碰撞捕手(或其他補位於本壘之球員),裁判員應宣告該跑壘員出局(無論補位本壘之4
Re: [新聞] 聯盟引用補述判定阻擋 而非有利捕手的本壘碰撞是有沒有搞清楚,請問有沒有「法律人」出來解釋一下 這所謂的「註」3.25 是在「C」項目之下 而「C」項,他就說了是「原棒球規則的 6.01(i)(2)原註 而 6.01(i)(2)原註 就是在規範「未持球的捕手」,那麼已持球的捕手「家駒封壘」 這根本就不能成立- 其實我就想說發在這邊 有人想看就看XDD (2)除非捕手持有球,否則不可阻擋企圖得分之跑壘員的進壘路徑。依裁判員之判斷, 若捕手未持球卻企圖阻擋跑壘員之進壘路徑時,裁判員應宣告或示意跑壘員安全進壘。 但若依裁判員之判斷,捕手合法企圖處理傳球(例如,為因應傳球的方向、傳球的軌跡或 彈跳,或因應由投手或趨前的內野手之傳球等。)不得不擋住跑壘員之跑壘路徑,而導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