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統一獅可簽回3人 規定限簽2位FA、聯盟:
這兩天看了大部分的討論
我是認為最根本的問題是
提FA被簽走的球員需要賠償原球隊
拿掉這點
所有這兩天討論的都不是問題了
之前不能討論是因為有小氣球隊lamigo
現在換成樂天了
想要真明星球員的話請用錢鬥
不要再跟我說怕挖來挖去
每年一堆新球員都是兩年內變成主力
老將根本只怕沒辦法上場
※ 引述《DoncicInPTT (東七七玩批踢踢)》之銘言:
: 以下全屬個人猜測,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 目前上面規章是「單一球隊限簽2人」
: 要去回想當時制定FA的時空背景跟限制
: 應該是會有某些小資本球隊反對FA
: 認為如果有了FA
: 可能大球團就會無限開高薪挖人
: 是不是就可以一口氣簽4個5個自由球員?
: 這樣對小資本球隊很不方便,因此就想
: 「那就給個,球隊簽FA球員的限制阿~」
: 「給一個球隊最多簽2個FA球員的限制,就不會有大財團欺負小資本球隊的事情了」
: 大家想想就點頭把規則寫下去了
: 過程真的很像這樣拉
: 那個最多2人3人的限制就像限制大球團的招數而已
: 結果沒想到規則現在又滾動回來了
: 可笑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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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FA跟18人名單錯開才能解決問題,不然都只是戲!
一樓能告訴我,兩者怎麼分開?列入18人名單就不能喊fa的意
思嗎?
宣告時間錯開?
fa期限到之後再擴編選秀?
FA一般拖很晚,那也一樣啊 有FA權的不行使 隔年再行使就好
老問題了,怎麼脫勾,fa在前面,那就一樣了,在後面,除非
你要求被選以後,不能fa,不然還是會有問題
以日職精神 FA是不能當補償選手的
小氣XD 我就看統一開給安可多少
所以FA 不能擴編 其實也說的過
所以其他領隊同意規則是?實際就全部球團都不想給FA
奇怪,現在說味全一個打不過多個,那為啥說到LM就是一個卡全部
到底是多數決還是全票同意制? 不要翻來翻去好嗎
fa看維基是2010弄得,那時小資本的慣老闆可是有三隊
你想改早就改了吧 怪10年前
當初lm可是最開放的隊 沒有lmfa制度不知道還要拖多久
補償就抄日韓的 人家也都小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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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 : 告FA,而聯盟規章規定該年度有8人以下行使FA,任何球團最多只能簽下2人,聯盟今天 做 : 出解釋,當初認知是不包括原球團。亦即統一獅可以簽回3人。 : 中職19日宣布,統一獅陳鏞基、傅于剛及王鏡銘三人宣告行使自由球員。中職以往單季4
所謂自由球員的定義,係宣告成為自由球員後,即不屬於任一球團。 在還沒簽約時,也不會回到舊球團訓練。 此制度到目前為止,僅林智勝及鄭達鴻轉隊成功,可說是一大笑話。 球員工會是否該站出來表達立場? ※ 引述《water199395 (Jackwei)》之銘言:7
以下全屬個人猜測,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目前上面規章是「單一球隊限簽2人」 要去回想當時制定FA的時空背景跟限制 應該是會有某些小資本球隊反對FA 認為如果有了FAX
其實我倒是認為這次聯盟的解釋對於FA的推動才有利,或者可以說在新球隊 加入時是最有利。 各隊確實可以在新球隊加入時,透過FA制度讓有資格的球員提出FA,這時候 FA市場就會充斥多於八個甚至更多的FA球員,雖然看似技術性讓新球隊在擴 編選秀中,只能從現有球隊挑18+N(FA)以外的球員,可是FA的球員新球隊也1
我覺得FA制度是為了讓球員能追求更好的待遇,轉隊與否不是最重要的。 如果真的想要看到球員流動多一點,應該是讓球員交易更活絡一點。 不過從CPBL球隊數量稀少,每年各隊對戰次數頻繁看來, 如同資敵的球員交易自然就很少。NPB兩聯盟彼此對戰次數少, MLB跨聯盟比賽也不多,跟不同聯盟或不同分區的球隊交易的情況就比較多。1X
聯盟吃相難看 我個人認為 味全龍應該提出嚴正抗議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G975F.36
就看味全要當好學生還是壞學生啦 要不要破壞皇城之內的和諧 我建議可以當壞學生啦 反正龍龍因為老闆關係 本來就被... 所以就算本來就沒打算簽這些選手 味全也可以趁這次 出來亂一下44
味全應該要提出抗議了 因為聯盟規章寫得很清楚 「任何球團」不得 ; 聯盟補述成 「不包括原球團」根本鬼扯 這是中職自由球員規章的「人數限制」下面的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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