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統一獅可簽回3人 規定限簽2位FA、聯盟:
聯盟吃相難看
我個人認為
味全龍應該提出嚴正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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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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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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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級廢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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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噓你要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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滾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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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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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用我大淪陷區牌手機給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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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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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你不敢啦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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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該噓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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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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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 : 告FA,而聯盟規章規定該年度有8人以下行使FA,任何球團最多只能簽下2人,聯盟今天 做 : 出解釋,當初認知是不包括原球團。亦即統一獅可以簽回3人。 : 中職19日宣布,統一獅陳鏞基、傅于剛及王鏡銘三人宣告行使自由球員。中職以往單季4
所謂自由球員的定義,係宣告成為自由球員後,即不屬於任一球團。 在還沒簽約時,也不會回到舊球團訓練。 此制度到目前為止,僅林智勝及鄭達鴻轉隊成功,可說是一大笑話。 球員工會是否該站出來表達立場? ※ 引述《water199395 (Jackwei)》之銘言:7
以下全屬個人猜測,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目前上面規章是「單一球隊限簽2人」 要去回想當時制定FA的時空背景跟限制 應該是會有某些小資本球隊反對FA 認為如果有了FAX
其實我倒是認為這次聯盟的解釋對於FA的推動才有利,或者可以說在新球隊 加入時是最有利。 各隊確實可以在新球隊加入時,透過FA制度讓有資格的球員提出FA,這時候 FA市場就會充斥多於八個甚至更多的FA球員,雖然看似技術性讓新球隊在擴 編選秀中,只能從現有球隊挑18+N(FA)以外的球員,可是FA的球員新球隊也1
我覺得FA制度是為了讓球員能追求更好的待遇,轉隊與否不是最重要的。 如果真的想要看到球員流動多一點,應該是讓球員交易更活絡一點。 不過從CPBL球隊數量稀少,每年各隊對戰次數頻繁看來, 如同資敵的球員交易自然就很少。NPB兩聯盟彼此對戰次數少, MLB跨聯盟比賽也不多,跟不同聯盟或不同分區的球隊交易的情況就比較多。36
就看味全要當好學生還是壞學生啦 要不要破壞皇城之內的和諧 我建議可以當壞學生啦 反正龍龍因為老闆關係 本來就被... 所以就算本來就沒打算簽這些選手 味全也可以趁這次 出來亂一下44
味全應該要提出抗議了 因為聯盟規章寫得很清楚 「任何球團」不得 ; 聯盟補述成 「不包括原球團」根本鬼扯 這是中職自由球員規章的「人數限制」下面的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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