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統一獅可簽回3人 規定限簽2位FA、聯盟:
※ 引述《water199395 (Jackwei)》之銘言:
: 統一獅可簽回3人 規定限簽2位FA、聯盟:不限原球團
: 記者歐建智/台北報導
: 統一獅今天(19日)有陳鏞基、王鏡銘及傅于剛三人行使自由球員,第一次有單隊3人宣
: 告FA,而聯盟規章規定該年度有8人以下行使FA,任何球團最多只能簽下2人,聯盟今天做
: 出解釋,當初認知是不包括原球團。亦即統一獅可以簽回3人。
: 中職19日宣布,統一獅陳鏞基、傅于剛及王鏡銘三人宣告行使自由球員。中職以往單季單
: 隊只有二人提出,統一獅史上第一次有球員行使FA,就打破紀錄。
: 在中職自由球員規章的「人數限制」第一條,「當該年度行使自由球員權利之選手在8名
: (含)以下者,則任何球團不得與超過2名以上之行使自由球員權利之選手締造契約。」
: 但中職聯盟今天做出規則解釋,當初任何球團的認知是不包括原球團在內,見則是因行使
: 自由球員的選手都是主力球員居多,為了不讓其它球團吸收太多自由球員,而有此限制。
: 中職解釋之後,統一獅可以不受限制簽回陳鏞基、王鏡銘及傅于剛三人。
: https://sports.ettoday.net/news/1858458
問一個問題,如果這次沒有補述規則,
假設同一球隊宣告FA的三人,
在其他球隊都沒有人願意簽,
或是給很羞辱人的價格(例:月薪10萬),
原球團也不能全都簽回去,
那對球員也很沒保障,不是嗎?
補述規則雖然是滾動很難看沒錯,
但沒補述前的規則似乎也限制了球員的市場吧?
--
都撐到FA月薪還沒10萬 你覺得可能嗎
你沒把握自己的價值就不要提FA
想FA就得秤秤自己的斤兩 所以之前提的人不多阿
FA本來就是這樣
不然都給你爽就好 自助餐
應該戰的點是第一次沒想好就發佈規章,倒不是補述的內
容,除非中職根本不想玩FA,否則不能回原隊也增加球員提
FA的風險,又碰到只有四隊,搞一下默契球員就要賤價出
售自己了(不能回原隊)
改了合理 不過當初那個是誰寫的垃圾條文 連公務機關的會
議紀錄都比他嚴謹
同意樓上,Fa補述以及擴編補述(近二年新秀自動保護
)立意都合理,只是當時沒想到或是沒寫清楚。唯一有
爭議就是強迫出750萬買球員,當然這是四隊領隊決議
,擺明要收保護費的概念。
如果改成FA沒人簽,母隊簽回不受2人限制會不會比較好?
樓上,你這跟現況有何不同?
一樣爛 半套FA笑死
will大要設期限
若說有他隊出價就算有人簽(但球員不想簽)這就很違
背fa的定義。簡單講,中職就是針對「怕其他隊銀彈攻
勢挖太多人」,才有這個人數限制,並無不可,但當時
就是沒說清楚(沒想到有後面擴編選秀的問題)。
沒人簽表示要等到時效過後啊... 比較被動
站在球員工會的立場 這個補述反而保障宣布FA球員的權益
周董根本沒有反對的理由吧
擴編選秀要味全要付的750萬有點不符合比例原則,應該可
以參考該球員的選秀簽約金,你放後段選秀球員味全就應
該用該球員簽約金左右去付錢,旅外的就定一個順位行情
這樣
不然嘴巴說希望中職更發展,增加隊伍,然後又一邊讓第
六隊要當盤子才可以進入,喊的和做的不夠一致呀xd
讓新球團不當盤子是聯盟跟舊球團(領隊會議)的責任 不是球
員工會的 工會的職責在保障球員合法就業權益不受侵害
現在我們戰的就是聯盟呀 規章滾動,又訂定直覺不make
sens的規定
味全自己被敲過 之後有新球團加入八成會想敲回來 不能只
有我被敲的概念 所以領隊會議一定不會改 第六隊還是只能
乖乖交保護費
所以合理假設 要有球隊退出只剩四隊的危險平衡才有可能
有人去發起改規章,否則吃力不討好的活沒人會做
以前還有小資球團就算了,現在可以把格局放大一點不要
一堆奇怪的規定嗎?有
參考選秀當時的簽約金並不合理
味全要是一個不爽 不去管球員私生活 中職就會知道痛了
不過我也沒喜歡味全 就看大家狗咬狗吧~
我反而覺得本來限制限簽兩人的規則才限制了FA球員的發展
特別是現行FA規定要給原球團3倍轉隊金,根本不會有想像的有
錢就能狂簽球員的球團出現
其實規章不完備 應該要召集相關人士修改才對
但是聯盟還是人治 少數幾個人說一說就改了
誰會出10簽FA球員啊?
一堆奇怪限制的FA 不自由的自由球員 球隊只想鞏固利益
的詭異玩法
就我都出七萬來鬧,原球團只能保住兩個
自由球員要轉隊費就很怪,根本不能保障球員談薪
樓上又在雲一個了
雲的不只一個好嗎 笑死 只會推文不會google
假設五隊加起來有超過10人,不就要有人失業了
台灣的民情不較不一樣 可能是兄弟變有錢了吧
為什麼不乾脆規定味全只能選二軍的就好
FA本來就是這樣啊 回歸市場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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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自由球員的定義,係宣告成為自由球員後,即不屬於任一球團。 在還沒簽約時,也不會回到舊球團訓練。 此制度到目前為止,僅林智勝及鄭達鴻轉隊成功,可說是一大笑話。 球員工會是否該站出來表達立場? ※ 引述《water199395 (Jackwei)》之銘言:7
以下全屬個人猜測,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目前上面規章是「單一球隊限簽2人」 要去回想當時制定FA的時空背景跟限制 應該是會有某些小資本球隊反對FA 認為如果有了FAX
其實我倒是認為這次聯盟的解釋對於FA的推動才有利,或者可以說在新球隊 加入時是最有利。 各隊確實可以在新球隊加入時,透過FA制度讓有資格的球員提出FA,這時候 FA市場就會充斥多於八個甚至更多的FA球員,雖然看似技術性讓新球隊在擴 編選秀中,只能從現有球隊挑18+N(FA)以外的球員,可是FA的球員新球隊也1
我覺得FA制度是為了讓球員能追求更好的待遇,轉隊與否不是最重要的。 如果真的想要看到球員流動多一點,應該是讓球員交易更活絡一點。 不過從CPBL球隊數量稀少,每年各隊對戰次數頻繁看來, 如同資敵的球員交易自然就很少。NPB兩聯盟彼此對戰次數少, MLB跨聯盟比賽也不多,跟不同聯盟或不同分區的球隊交易的情況就比較多。1X
聯盟吃相難看 我個人認為 味全龍應該提出嚴正抗議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G975F.36
就看味全要當好學生還是壞學生啦 要不要破壞皇城之內的和諧 我建議可以當壞學生啦 反正龍龍因為老闆關係 本來就被... 所以就算本來就沒打算簽這些選手 味全也可以趁這次 出來亂一下44
味全應該要提出抗議了 因為聯盟規章寫得很清楚 「任何球團」不得 ; 聯盟補述成 「不包括原球團」根本鬼扯 這是中職自由球員規章的「人數限制」下面的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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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味全如果硬起來 不要一定要選四個 會補統一有三個提出FA 大家討論半天 原本的規定是 8人以下 任何球團 只能簽2個 結果聯盟 說任何球團 這四個字 還有不包含原球團的意思 那味全可從四隊各選一名球員 並補償原球隊750萬 規則上是一定要每隊都選一個 不能不選 但中職的白紙黑字都能補述 或是有字面上沒有的意思X
[分享] 繼續滾動Roll with us (繼續滾動) 詞:rockho 曲:鄭楠 唱:ptt鄉民 高舉雙手 規章跟著節奏 每一季一直變動2
Re: [新聞] FA技術性規避擴編選秀 味全龍提出看法確實這個關於FA條文的補述應該是為了解決如果同一隊一次有超過兩位FA,但沒人要的時 候怎麼處理。不過若是當年季末有擴充選秀時(照目前情況看來,下一次應該遙遙無期了 ),我倒覺得聯盟應該也要一併補述處理辦法。 我自己是有一個想法,大家可以討論看看: 1. 新球隊(以今年來說就是味全)若是簽FA的球員,則每簽一位FA,需要從既有球隊選2
[閒聊] 職業聯盟跟河堤聯盟哪個比較會滾動我去打社區聯賽 常常球隊人不夠 然後就會找其他球隊的幫忙比賽 這時候跟主辦詢問的時候 主辦也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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