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跟騷法通過根本普天同慶
※ 引述《pigiori (科科)》之銘言:
: 而且還不只這樣,想成立還必須要能舉證
: 「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前面也有人舉例說,只要每天同一時間倒垃圾就有可能被告,
這是不是合理呢?
不過你也說到一個重點,到底此法的舉證責任在誰?
照理說應該是告訴人要舉證,但是這個法令一下來,
變成被告要自證清白;
事實上,現在的這些性騷法、跟騷法,
大部分都是被告要自己留證據,也就是被告舉證,
這才是不公平的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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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9.14.155.75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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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好每天把估狗定位開著紀錄足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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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還得舉證那個股狗紀錄沒造假,搞不好你把手機綁在流浪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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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配防疫實聯制 狗總不會掃QRCODE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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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每天垃圾車都是那時間開來 大家一擁而上丟垃圾的怎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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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怎麼辦,你重複持續使對方心生恐懼的事實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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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上次那個政大的女權患者的例子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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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拍違規, 那個女權患者說在偷拍她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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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拍違規的鐵定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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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我覺得跟蹤不該入法 有實際接觸才應該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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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他有重複且持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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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每次我尿尿後面打掃阿姨都出現我能告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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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她要告你吧,你持續重複在她打掃時(對便器)掏出生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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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不出來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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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打掃阿伯你就尿得出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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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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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小便斗要告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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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在說沒有被濫用的案例.. 這剛出來當然沒有 不過法律被濫用不是每天都在上演嗎 甚至有人誣告親爸親媽了 訂定這種很看法官自由心證的法條只會增長這種事情的發生6
大家動不動就上法院輸贏 ptt果然是特別不同 笑死 對一般人來說 重點在可以報警15
這兩派還有個地方完全沒交集。 支持先行跟騷法版本的人, 想的是就算提告進到法庭審理, 要舉證對方跟騷行為很困難, 所以就算被對方誣賴,也很難被定罪,4
幫忙補充一些資料: ※ 引述《winterrain (冬天的雨)》之銘言: 引言恕刪 : 我處理過印象最深刻是這件 : 當時擔任公訴檢察官X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這個教授被污衊性侵確實很可憐, 但如果他自己嚴守分際, 不隨便和女學生曖昧糾纏,甚至發生性關係, 請問女學生有辦法誣告他嗎?78
這件事我也有跟我女友初步討論 我提她原因是 1.她是法院內的人,法界人士 2.她外型姣好,是一時有名的法院之花,追求者眾 3.她是女性X
: : 騷擾行為定義為「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對特定 : 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下列行為之一,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 : 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 八大跟騷樣態,分別是:監視、觀察、跟蹤特定人行蹤;以盯梢、守候、尾隨X
我10年前曾經去中國,那時候讓我感覺中國人好冷漠,當時讓我覺得中國人怎麼這樣子? 可能我已經習慣台灣的熱情。你看早期的影片就知道了,我舉例,車禍就發生在你旁邊, 他們會當成跟他們無關,不會過去急救,冷血的走過去,類似這樣,因為他們怕惹禍上身 ! 民情就是這樣! 還有很多讓人感覺冷漠的狀況,父母也是這樣教小孩,因為當時我有親耳
爆
[心情] 跟騷法通過根本普天同慶看到一堆人在吵這個法案,講什麼追人就會被告、長的醜也被告騷擾怎麼辦? 身為律師兼被害人兼男性,應該有資格出來講幾句話。 先說結論 看到三讀通過時,我整個普!天!同!慶! 至於為什麼我這麼支持?爆
[心情] 跟騷法通過根本普天同慶作者: PTTLikeshit (批踢踢向駛) 看板: Boy-Girl 標題: [心情] 跟騷法通過根本普天同慶 時間: Sun Nov 21 12:41:06 2021 看到一堆人在吵這個法案,講什麼追人就會被告、長的醜也被告騷擾怎麼辦? 身為律師兼被害人兼男性,應該有資格出來講幾句話。58
Re: [閒聊] 給想打侵害配偶權的你一些參考法普一下,若A事先不知對方結婚,民刑事告訴都不會成立。 以上是截圖網站的連結。 我只覺得A很衰,最近BG版也有一篇文章,是不知道對方結婚被騙感情的。1
Re: [心情] 跟騷法通過根本普天同慶我倒認為你看到跟騷的例子, 就認為這部法律三讀通過普天同慶, 是錯誤邏輯。 犯罪終究是「人」造成的, 如果教育做得好,這世界上根本不該存在犯罪,1X
Re: [心情] 跟騷法通過根本普天同慶那我反過來請教這位律師: 如果這個女的反過來,指稱是律師您 "愛慕她,不停追求她,讓她不勝其擾、心生畏懼", 然後不斷提起告訴,那您要怎麼辦? 沒錯,如果沒有跟騷法會遭遇您這樣的狀況,X
Re: [心情] 跟騷法通過根本普天同慶你是故意超譯我的話吧! 我什麼時候說過被告的人, 就是確切噁男噁女了? 我在這一系列的文章, 都是認同誣告、恐龍判決是可能存在的。2
Re: [心情] 跟騷法通過根本普天同慶這位板友剛好講出了絕大多數視跟騷法為毒蛇猛獸的盲點 來,再看一次法條 「指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 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下列行為之一, 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X
Re: [新聞] 丁怡銘不起訴原因曝 地檢證實皇家傳承4% 就是4% 難怪一堆4% 想要開城門迎解放軍 魯蛇就可以有地有台女 1. 被告咬死不知道東西 檢察官要舉證 寄的人跟被告有關係 2. 自己承認寄件人就是女兒 被告怎麼說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