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跟騷法通過根本普天同慶
※ 引述《PTTLikeshit (批踢踢向駛)》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Boy-Girl 看板 #1XcStdYA ]
: 作者: PTTLikeshit (批踢踢向駛) 看板: Boy-Girl
: 標題: [心情] 跟騷法通過根本普天同慶
: 時間: Sun Nov 21 12:41:06 2021
: 看到一堆人在吵這個法案,講什麼追人就會被告、長的醜也被告騷擾怎麼辦?
: 身為律師兼被害人兼男性,應該有資格出來講幾句話。
: 先說結論
: 看到三讀通過時,我整個普!天!同!慶!
: 至於為什麼我這麼支持?
那我反過來請教這位律師:
如果這個女的反過來,指稱是律師您
"愛慕她,不停追求她,讓她不勝其擾、心生畏懼",
然後不斷提起告訴,那您要怎麼辦?
沒錯,如果沒有跟騷法會遭遇您這樣的狀況,
但是有跟騷法之後,在您身上的困擾還是沒辦法解決!
結論,這位律師的狀況與跟騷法成立與否無關,
成立跟騷法也不見得能解決對方糾纏的問題;
身為法律人沒有考慮到這種反過來的狀況,只能說荒謬可笑了。
--
你當蒐證是在蒐假的嗎 = =
你在說什麼鬼
我說得很清楚了,她只要讓律師一直往警察局跑就行了啊. 更進一步說,簡律師上面那篇文章也會被告,
因為他用了"廢物""變態"來形容那個女的;廢物、變態都是一種"貶抑用語",只要簡律師多說幾次, 對方不只可以告公然侮辱,還可以連著告跟騷...
※ 編輯: goetz (119.14.155.75 臺灣), 11/21/2021 15:49:03我被釣出來了,只想回一句話:「你知道誣告不能易科
罰金嗎?」
你還是要花費你一小時五千塊的寶貴時間,跟她打誣告官司啊.
※ 編輯: goetz (119.14.155.75 臺灣), 11/21/2021 15:49:34我指稱你吸毒,你是不是就想刪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我說過了,我沒有反對這項法令,只是反對"貶抑"這個模糊的用詞, 有人還是不懂...
※ 編輯: goetz (119.14.155.75 臺灣), 11/21/2021 15:50:26對你最棒你比律師還懂法律
開始盲目崇拜權威了呢.
※ 編輯: goetz (119.14.155.75 臺灣), 11/21/2021 15:50:44照你的邏輯,用那些詞還可以指稱「愛慕她」(?!
她可以告簡律師"由愛生恨"啊:)
※ 編輯: goetz (119.14.155.75 臺灣), 11/21/2021 15:51:44不信有牌的難道信你?
八卦一下:
律師一開始提到的那位"貞子"我有遇到,她像我訴苦說某人外遇又拋棄她, 不過我沒有跳下去做騎士團,因為我也覺得她可能有問題...貞子的故事我有機會再講,總之我只能說,某位禿頭大概也是作孽太多, 所以才會被貞子纏上吧... (貞子的八卦我貼在BG版了,明天再貼過來)
※ 編輯: goetz (119.14.155.75 臺灣), 11/21/2021 16:11:16從頭到尾看起來都是你在跳針而已
你只會一直跳針惡法惡法,卻拿不出有建設性的意見
重點不在我提不提得出有建設性的意見,而在這條法條本身就有問題啊。
※ 編輯: goetz (119.14.155.75 臺灣), 11/21/2021 16:19:14就說了參照公然侮辱罪對侮辱的定義啊
不好意思,我是認為公然侮辱該除罪的。
※ 編輯: goetz (119.14.155.75 臺灣), 11/21/2021 16:34:00她要怎麼證明律師「由愛生恨」?愛在哪?幾點幾分哪一句?
就像我說的,不用證明,只要濫訴纏著不放就好了. 律師一小時五千塊,她一小時多少?
※ 編輯: goetz (119.14.155.75 臺灣), 11/21/2021 17:10:34同樓上
告別人之前都不用蒐集證據?
什麼都提不出來要告別人
就是誣告的情況而已 你說的情境把客體改成任何罪都適用
就算是訟棍告人前也會蒐證避免誣告罪的問題
好歹要拿出證明才能受理好不
沒證據亂告直接不起訴不是?
我不是講了,她要告,這篇普天同慶的文章也會被告, 不過是告公然侮辱而已...
※ 編輯: goetz (119.14.155.75 臺灣), 11/21/2021 18:02:53只能怪有台男尾隨女人尾隨到殺害對方,害別人家庭破碎,要
不然這個法根本不會有人提或通過。去搞清楚這個法律再來發
這種廢文
我說了我不反對這個法,ok?
※ 編輯: goetz (119.14.155.75 臺灣), 11/21/2021 18:39:56公然侮辱必須符合公然的要件 私信不算
我是說這篇"普天同慶",如果那個女的要告告得成.
※ 編輯: goetz (119.14.155.75 臺灣), 11/21/2021 18:53:22如果你的疑慮是一定要制定出絕對不會被濫訴的法律 我只能
說對訟棍而言哪條法律都可以可以亂搞的 像之前常常上新聞
的張姓房東
我只能說,盡量減少這種可能造成濫訴的條款好嗎?
※ 編輯: goetz (119.14.155.75 臺灣), 11/21/2021 19:35:41所以哪一條法律不會被拿來濫訴?還減少咧!
不相信權威難道要相信一個不知道專業是什麼的野雞鄉民嗎
?自以為是反智人士結果提不出任何有意義的論述,要怎麼
讓別人信服?
哈哈哈
你比較可笑吧,多讀點法律好嗎?
依他的歪理,什麼法不是都可以濫用嗎?真是無言,好的
法好不容易通過了也可以酸,呵呵
公然侮辱除罪?
所謂除罪的意思是叫你改打民事官司,不是無罪,懂不懂啊!
滾
其實你要是多讀一點書就會知道法律上到處都是這種你認
為很模糊的用詞
6
我認為在這項法條確立的同時, 也應該修法加重誣告的刑責。 在保障被騷擾者同時, 也應該想辦法打擊誣告的歪風。 必竟誣告真的已經變成一種社會現象了。2
這部法律是不是專門給黑菊姐用的阿? 看人不爽就告你騷擾 沒想到性騷擾已經問題百出了,那only you這個受害者目前有得到補償嗎? 有得到平反嗎? 沒有阿,還是靠他自己心態調整力挺過去了。爆
首Po作者: PTTLikeshit (批踢踢向駛) 看板: Boy-Girl 標題: [心情] 跟騷法通過根本普天同慶 時間: Sun Nov 21 12:41:06 2021 看到一堆人在吵這個法案,講什麼追人就會被告、長的醜也被告騷擾怎麼辦? 身為律師兼被害人兼男性,應該有資格出來講幾句話。
爆
Re: [心情] 跟騷法通過根本普天同慶我也是律師 以前也當過檢察官 跟一般司法人員不同的 我以前還是位PUA 認識許多其他PUA和前來求教的矬男爆
[心情] 跟騷法通過根本普天同慶看到一堆人在吵這個法案,講什麼追人就會被告、長的醜也被告騷擾怎麼辦? 身為律師兼被害人兼男性,應該有資格出來講幾句話。 先說結論 看到三讀通過時,我整個普!天!同!慶! 至於為什麼我這麼支持?78
Re: [心情] 跟騷法通過根本普天同慶這件事我也有跟我女友初步討論 我提她原因是 1.她是法院內的人,法界人士 2.她外型姣好,是一時有名的法院之花,追求者眾 3.她是女性8
Re: [心情] 跟騷法通過根本普天同慶響 : 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 八大跟騷樣態,分別是:監視、觀察、跟蹤特定人行蹤;以盯梢、守候、尾隨 : 特定人經常出入或活動之場所;威脅、嘲弄辱罵、歧視、仇恨、貶抑的言語或動作;以 電X
Re: [新聞] 送葬佛祖車「歡送」分局長!警政署長震找了新聞的現場畫面來看 我就直接問 一路好走、恭喜升遷、普天同慶 算什麼侮辱公署?X
Re: [心情] 跟騷法通過根本普天同慶我應該還有扣打,就把女板的文章拿過來討論吧? 基本上我不是反對跟騷法,事實上我也認為應該有跟騷法, 但是台灣的跟騷法太過模糊、特別是"貶抑、歧視"要怎麼界定, 本身就是巨大的問題。 那麼,日本的跟騷法又是怎樣呢?1
Re: [心情] 跟騷法通過根本普天同慶我倒認為你看到跟騷的例子, 就認為這部法律三讀通過普天同慶, 是錯誤邏輯。 犯罪終究是「人」造成的, 如果教育做得好,這世界上根本不該存在犯罪,X
Re: [心情] 跟騷法通過根本普天同慶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這個教授被污衊性侵確實很可憐, 但如果他自己嚴守分際, 不隨便和女學生曖昧糾纏,甚至發生性關係, 請問女學生有辦法誣告他嗎?- 前面也有人舉例說,只要每天同一時間倒垃圾就有可能被告, 這是不是合理呢? 不過你也說到一個重點,到底此法的舉證責任在誰? 照理說應該是告訴人要舉證,但是這個法令一下來, 變成被告要自證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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